滥伐林木自首从轻判缓刑

2019-10-07 12:26胥扬
林业与生态 2019年9期
关键词:滥伐林木汨罗市森林法

胥扬

无证砍伐57立方米林木后,刘某自动投案。近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2019年5月,刘某得知大荆镇金星村某村民有林木出售,便以8000元价格购买。因刘某急着建房,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雇人将购买的“大路冲”山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57立方米。案发后,刘某主动到汨罗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经开庭查明,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為构成滥伐林木罪。基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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