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用电梯特点及其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9-09-28 07:13张秀彬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家用特种设备机房

袁 征,张秀彬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08)

1 概述

家用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电梯,其产品设计制造、使用环境、售后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其特殊性,在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家用电梯的安全不容忽视。

1.1 家用电梯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中对电梯的定义: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所提及的“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即为文中所探讨的家用电梯。[1]

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中对家用电梯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家用电梯是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但是建筑物内的公共或其他居住者无法进入和使用。[2]

1.2 家用电梯特点

产品特点:家用电梯主要是针对单一家庭使用而设计,驱动方式多样,常见有曳引式、链条强制式、液压式或螺杆式顶升等,具有外形美观、占用空间小、噪音小、部分适用220伏电压、安装方便等优点,有些家用电梯还加装了折叠椅等人性化多样化功能。

监管特点:家用电梯属于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监管,其制造单位无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电梯制造许可证,家用电梯安装也无需经过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安装完即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工作不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无需开展定期检验。

2 家用电梯制造标准

2.1 家用电梯制造标准分类

当前家用电梯的制造环节所遵循的标准呈现多样化。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所遵循的制造标准,家用电梯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1)按照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制造。如奥的斯电梯GeN2 Comfort系列,采用常规有机房或无机房布置,复合钢带与无齿轮装置作为提升机构,常规导轨布局;通力电梯N Monospace系列,采用常规有机房或无机房布置,钢丝绳与永磁同步电机作为提升机构,常规导轨布局。

(2)按照GB/T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制造。如奥的斯电梯Home Lif系列(日本进口),采用无机房布置,常规导轨布局;蒂森电梯enta200系列,辰奥电梯家用电梯系列,采用无机房布置永磁同步曳引机驱动,框架式一体化井道;天梭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旗下品牌TT别墅电梯,分为带框架和不带框架产品,更大限度的满足现场土建尺寸限制。

(3)按照欧洲相关标准进行制造。如西柏思电梯A4000与A5000系列,依据欧盟MD2006/42/EC和EN81-41标准生产,采用螺杆式顶升机构;卡尼亚电梯K300、K400、K500系列,依据欧盟MD2006/42/EC标准生产,采用螺杆式顶升机构,自带一体化钢板井道。

2.2 家用电梯制造标准与普通电梯制造标准的主要区别

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是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5月7日发布,并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起草主要参考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了家用电梯的基本安全要求以及安装家用电梯的建筑物(建筑结构)的最低要求。这两个标准中曳引式电梯与曳引式家用电梯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中曳引式电梯与曳引式家用电梯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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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家用电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1)家用电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造及安装质量管控难。由于无需取得制造许可和进行安装监检,家用电梯产品安全质量缺乏第三方监督,在制造及安装环节其产品质量由厂家及经销商安装人员负责,可能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特别是在轿厢悬挂装置、门联锁系统、井道结构强度、提升装置可靠性等方面,难以做到像常规电梯般质量标准统一。

维护保养难。家用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有维护保养工作内容和频次,现实使用中,由于私宅特点以及经销商服务网络不均衡、业主对于服务费用的综合考量等因素,往往没有按时规范保养或没有稳定的保养服务单位,加之无定期检验或服务商自检,家用电梯的安全隐患往往不能及时排查消除,容易长期带病运行,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困难。家用电梯多安装于私宅内,如果轿厢紧急对讲系统失效,极易导致呼救困难。由于没有健全的服务体系与安全监管保障,厂家或经销商服务网络的救援人员难以实现完全覆盖。

(2)对策建议

强化源头监管。家用电梯虽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监管,但其一样涉及民生,家用电梯的安全与否同样能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家用电梯要区别于一般机械产品,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家用电梯制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制造符合要求的家用电梯,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强化制度保障。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家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后维护保养等相关细则要求,如强制规定家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后整机免保年限、重要部件终身免保等,提高家用电梯在投入使用后的运行安全水平。

强化应急救援。家用电梯都是单一家庭使用,无物业管理,一旦发生困梯故障,经常造成无人应答、无人救援等,所以其应急救援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比普通电梯更加重要。建议家用电梯生产厂家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中心,所销售的所有家用电梯应接入该系统,厂家还需建立应急救援网络,比如与家用电梯使用所在地维保相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在接到困梯故障报警时,调度中心能够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救援,确保被困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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