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滋味—商代墓葬中的饮食遗存

2019-09-28 04:41王炜张丹华
大众考古 2019年4期
关键词:殷墟墓葬酿酒

文 图/王炜 张丹华

利用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对古代饮食的复原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王仁湘等学者在此领域中取得的成果更从象牙塔走向社会大众。本文从丰富的商代墓葬资料出发,试图复原数千年前的“商朝滋味”。

目前已经发现和发掘的商代墓葬超过2万座,出土了为数不少与饮食有关的器具,部分器具中还保留有食物遗存,通过分析饮食与墓葬时代、地域、等级等方面的关系,可以为我们认识商代的饮食习俗与礼仪提供吉光片羽。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材料与制作,材料包括食材、调料等,制作就是烹饪、调制等。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商人“吃什么”和“怎么吃”。

食材

总体来看,商代的食材具有种类的多样性和分配的等级性等特点。

种类的多样性多样性,亦可称为“广谱性”。商代已经利用的食材大致可以分为作物类和肉食类,前者又称“粮食”,因为在先秦时期石磨还没有普及使用,所以又被称为“粒食”(磨碎后食用称为“粉食”);后者即所谓“鲜食”。

作物类食材在文献中有“五谷”“六谷”“九谷”等多种说法,就商代而言,粟、黍、麦、稻等应是主要作物。粟,甲骨文写作“禾”,也称“稷”,脱壳后即小米。古人认为粟脱壳后容易腐坏,不脱壳的话适宜长期保存,所以常以粟作为“国家储备粮”的主要种类。《史记·殷本纪》载,“(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以盈钜桥之粟”,将“钱”与“粟”并举,显示了粟在当时的重要性。春秋时代,秦救晋饥的“泛舟之役”输运的仍是粟,“自雍及绛相继”(《左传·僖公十三年》)。黍,也称“黍子”,去皮后即大黄米。粟和黍都以黏性强者为佳,有学者认为甲骨文中用“秫”字指称粟之上品,而根据《说文》记载,“秫”就是“稷之黏者”。麦、稻(甲骨文称“秜”)等当时也已有一定数量的种植。此外,豆类的种植应该也已经开始,主要是菽(即大豆)等。

商代主要作物

通过对墓葬中出土人骨的食性分析,考古学家可以了解到古人食物结构方面的很多信息。偃师商城3座墓葬中出土的人骨表明墓主生前以C4类食物为主食,殷墟遗址30余座墓葬及其他遗迹中出土的人骨表明墓主同样以C4类食物为主食,仅发现1例可能以C3类食物为主食。山东前掌大墓地的时代为商末周初,从经检测的49个人骨样本来看,当时人们的主食以粟类为主,稻类和麦类也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分析结果与文献记载基本吻合,说明粟、黍等C4作物从商代前期到后期都在作物类食材中占据着首要地位。

肉食类食材按其来源可以分为驯养类和捕获类。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来看,商代驯养的家畜和家禽种类繁多,主要有马、牛(黄牛、水牛)、羊、猪、狗、鸡、鹅、鸭等,其中的绝大多数,包括禽蛋等都被商人列入“食谱”。有学者对商代遗址和墓葬中动物骨骼的分布进行过专题研究,发现居址中以牛、羊、鸡为多;祭祀场所以马、牛、羊为多,猪偶见;墓葬中以狗最常见。动物骨骼在居址中的分布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人肉食的基本结构,牛、羊、猪等大中型动物主要供贵族食用,祭祀中需要向神灵或祖先奉献“祭食”,自然也会首先选择供贵族食用的大中型动物。墓葬中出土的狗主要是作为殉牲,常被随葬在腰坑或填土中,但是也有作为食用的,如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发掘的112座商代墓葬中,共有17座发现了“祭食”痕迹,大都放置在墓主头前的陶器内。“祭食”种类以狗居多,大都只有头部、肢骨和下颚骨,如M79在墓主头前的二层台上发现1件陶簋,其中盛有狗骨,M74在相似的位置发现1件陶罐,也残存狗骨;其次是猪,再次是羊;鸡仅见于M105出土的陶豆内。M102的发现较为特殊,在墓主头端的二层台上发现了水牛角一对、羊肩胛骨及猪肢骨等,此外在墓室东侧(头向侧)还发现1个圆角长方形坑,里面放置大量牛、羊、猪等幼畜骨骼,很可能是食用后残存的骨骼。台西遗址发现的墓葬规模一般较小,墓主多为低级贵族或平民,表明低级贵族的肉食以狗、鸡等小型动物为主,偶尔可以分享到羊、猪等肉食。身份和等级更低的人群所能获得的可能主要是兔、鼠、鱼、淡水贝壳类等肉食,一般可以在村落附近的山林河湖中捕获。前掌大遗址人骨同位素食性分析的结果显示,“个别人的δ15N值达到11‰以上,显示可能食用了一定量的鱼类”。在总计49个样本中,δ15N值等于或超过11‰的共有7个,只有1个来自中型墓,其余6个来自小型墓或车马坑,说明食鱼较多者的社会地位大多不高,为我们上述推测提供了佐证。

甲骨卜辞中多见商王进行田猎的记载,这是由国家组织的、带有军事演习性质的大型捕猎行动,有捕获虎、犀等大型动物的记载。此外,商代遗址和墓葬中还曾经发现象、熊、豹、狐狸、鹿、羚、獾、貘、猴、猫、龟、鳖、鼍、鲸等动物的骨骼,其中应有部分曾被食用。

分配的等级性早期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反映当时存在依照等级分配食材的制度,如《国语·楚语下》载,“天子举以太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简而言之,与从天子到庶人的身份等级相应的是正食等级:(天子)牛+羊+猪→(诸侯)牛→(卿)羊+猪→(大夫)羊或猪→(士)鱼→(庶人)菜,如此方能“上下有序,则民不慢”。

虽然我们目前无法确定商代的食材分配是否与先秦文献中的记载完全一致,但是已有考古发现表明,肉食优先供给贵族的分配制度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已经萌芽。考古学者对灵宝西坡遗址发掘的9座仰韶时期墓葬的人骨腹土寄生物进行了研究,发现肉食资源的分配和消费已经呈现等级化的趋势,等级较高的人群有更多机会食用肉食。山东滕州前掌大商周墓地的相关研究显示,“较大型墓葬主人比较小型墓葬墓主人的食肉程度高”,在使用人殉的墓葬中,“墓主人食肉程度一般高于殉人”,这充分显示商代在肉食分配上应该也存在向等级较高的人群倾斜的制度。这种分配制度至少延续至东周时期,所以曹刿论战时仍以“肉食者”指代贵族。

河北石家庄台西遗址M79中随葬有狗骨

肉类食材的分配中,牛、羊、猪等大型动物主要供身份等级较高的贵族食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M1004出土牛方鼎、鹿方鼎各一件,两件方鼎的主体纹饰和铭文可以相互对应,是迄今所知商代铜器中仅见的二例,推测可能专门用于烹煮牛肉和鹿肉。殷墟遗址1958—1961年发掘的304座墓葬中,有14座随葬牛头、羊腿或其他兽肢,只占墓葬总数的约5%,羊腿骨等兽肢骨多放置在盘、豆、簋、鬲等陶器中,GM233出土的羊腿盛放在1件漆盘中。狗、鸡、鱼等小型动物则常见于身份较低的贵族墓葬中,如殷墟遗址中小墓葬常常可见盛放在豆、簋等陶器中的鸡骨等;苗圃北地等地点的墓葬中曾有多例以鱼随葬,多置于陶鬲中。

殷墟遗址西北岗王陵区M1004出土牛方鼎、鹿方鼎

高家堡墓地M4出土“鼎实”

可以援引的一个具体例子是陕西泾阳高家堡墓地,墓葬年代约在商末周初。墓地中的M2、M3及M4由东向西横向分布,墓室规模和随葬铜礼器的数量以M4居首,M2、M3其次,显示3座墓葬的墓主人在身份和等级上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在出土的“鼎(鬲)实”中也有所反映。M4出土的3件铜鼎中分别发现牛骨、羊骨及疑似面食的遗存;M2所出铜鼎和铜鬲中发现了麅骨,很可能是猎获的肉食;M3仅在铜鼎中发现疑似面食的遗存。这说明贵族内部在食材的分配上也具有等级性,牛、羊、猪等大型动物是贵族阶层中身份较高者才有资格享用的食材。

不仅肉类,作物类食材也存在等级分别,如前所述,粟、黍等以黏性较强者为佳,可能主要用于祭祀祖先或供贵族食用。不同作物之间应该也存在等级差别,据《礼记·月令》载,春“食麦与羊”,夏“食菽与鸡”,秋“食麻与犬”,冬“食黍与彘”,年中祭祀“食粟与牛”,肉食以牛为首,依次是彘(猪)、羊、鸡、犬,粮食与之一一对应,以粟为冠,依次是黍、麦、菽、麻。

在作物类和肉食类食材之外,商代先民还食用蔬菜、瓜果等。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当时食用的蔬菜主要有萝卜、青菜、韭菜、桑、藕等;食用的瓜果主要有桃、枣、杏、李、梅、甜瓜、榛、栗等。陕西宝鸡周原遗址曾经发现1座属于先周文化(约当商代晚期)的果蔬储藏坑,坑内残存杏核约500枚、甜瓜子150余枚、李核约10枚,为了解当时的果蔬种类及储藏技术提供了重要资料。

高家堡墓地出土铜礼器及食物类遗存

调料

商代在烹饪食物时已经熟练使用多种调料,以达到五味调和的效果。

咸味盐是咸味的主要来源,不仅是烹饪美味的需要,更是维护生命的保障。从现有考古发现来看,商代的盐主要是池盐和海盐。池盐的重要产地之一应是山西西南部的解州盐池。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很可能是早期国家在晋南建立的政治军事据点,旨在获取和控制当地的重要资源—铜和盐。东下冯遗址内发现了密集的圆形建筑基址群,经过对其土壤的化学成分分析,已经证实就是储存池盐的盐仓,据初步估计,总储盐量上限可达12075吨,这在今天仍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虽然东下冯遗址在商代早期承担了盐、铜等战略性资源集散地的重要角色,但到了商代晚期,基于某种现在还难以确定的原因,解盐的开发规模急剧缩小,海盐可能代替池盐成为盐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机构在山东阳信李屋、寿光双王城等遗址已经发掘了多处商代晚期至西周时期的制盐作坊,作坊的数量和规模相当可观。

酸味商代主要通过梅来调制酸味,如上文列举的高家堡墓地,在铜鼎中发现的麅子、羊等动物的骨骼都伴有梅核,残存的面糊状遗存中也发现梅核,显示梅在烹饪中使用较为广泛。从文献记载来看,梅是仅次于盐的重要调味品,如《尚书·说命》载商王武丁语,“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梅的作用除了调制酸味之外,还可以为肉食去腥,即文献记载中的“兽用梅”(《礼记·内则》)。醋是今天常用的酸味调料,从现有考古发现来看,基本可以肯定东周时期已经出现,商代是否已经掌握制醋的技术还难以确定。

甜味当时可以利用的甜味调料首先应该是蜜糖等自然糖。根据文献记载,周代应该已经掌握了通过作物发酵以获取饴糖的技术,商代是否可以生产饴糖还存在一定疑问。甘蔗大约是在周代传入中原地区,但直到三国时代仍是只有贵族才能食用的珍贵食物,所以商代应该没有蔗糖。

苦味这方面目前缺乏考古证据,根据文献记载,商周时期应该主要利用堇菜、苦苣等调制苦味。

辣味这恐怕是所有商人味蕾中均未得到开发的领域,因为辣椒直到明代才传入中国。与辣味关系密切的是麻味,商人已经开始利用花椒,但主要是作为香料,目前还没有发现用于饮食的直接证据。河南信阳的葛藤山M6在墓主头骨附近发现花椒数十粒,是将它们作为增香、驱虫和辟邪的敛尸之物,东周时期的楚系墓葬中也多在墓主尸身周围铺撒花椒。

因为商代并不流行炒、炸、煎等烹饪方式,所以油的使用应该十分有限。推测当时除了利用动物油外,可能也会利用大麻、芝麻等生产植物油。

烹饪

商代常见的烹饪方式有烤炙、烹煮、闷蒸等。

烤炙是人类最古老的烹饪方式之一,应该在人类学会用火之后就已经出现,在商代也毫无疑问已存在。烤是把食物直接放在火上烤熟,炙是用火加热石板等,将食物放在其上烤熟。

殷墟遗址郭家庄东M160出土1件铜方形器,浅腹,平底,两侧各有一个绹索状环把,下有几状高足,形制与现代的烧烤架颇为相似,发掘者推测这件器物可能用于炊煮和烧烤食物。类似的铜器在小屯M5(即妇好墓)也出土1件,除尺寸较小外,形制几乎一致,可能具有类似的功用。

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商代烤炙食物的直接证据,但是可以参考一些周代的考古发现,如河南上蔡曾发现大量周代的烧烤火膛以及有明显烧烤痕迹的鱼骨、禽骨和兽骨等;又如新疆且末的扎滚鲁克墓地在1985年曾经发现一串烤羊排,时代为公元前800年(相当于西周晚期),串签为红柳,至今仍是新疆羊肉串最地道的烧烤方法。已有多位学者注意到商代墓葬在二层台上有放置动物腿骨的现象,这些应该就是文献记载中的“苞牲”,这些牲体应该不是在切割后直接放入墓穴,至少经过某种象征性的加工,加工方式很可能就是烤炙。

烹煮很可能是商代最常用的烹饪方式,由此可以推测,商代恐怕很少食用今天常见的“干饭”,当时的“饭”应是指稠粥,“菜”应是指羹汤。殷墟遗址花园庄M54出土的15件陶罍中,有8件的积土样本经过物理观察和中子活化分析,其中1件积土中有许多小片破碎兽骨,可能盛放的是肉羹类食物,另外几件盛放的可能是果羹类食物;墓葬出土的铜方鼎中发现兽骨,主要是肢骨,应是烹煮牲肉的遗存;铜簋中发现了粟或黍的颗粒,应是当时盛放的稠粥的残留。郭家庄东M160的等级高于花园庄M54,其中发现的饮食遗存更为珍贵,1件铜提梁鼎“出土时盖与器口因锈蚀,粘连得十分紧密。揭开盖后,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腥臭味。鼎内盛有尚未完全腐烂的猪肉、肉皮及肋骨,肉之体积占器腹之大半”。据说鼎盖打开时,肉还是鲜红的,所以有人将其戏称为“中国第一碗红烧肉”。高家堡墓地出土的铜鼎、鬲中也有多种食物遗存,应该也是用烹煮的方式制作,出土的鼎、鬲等铜器在双耳上尚存缠裹隔热的麻布,说明这些饭食在放入墓圹之前很可能经过加热和烹煮。

殷墟遗址郭家庄东M160出土铜方形器示意

殷墟遗址西北岗王陵区M1005出土中柱旋龙盂

王仁湘先生将“蒸”视为最具中国特色的烹饪方式之一,这种烹饪方式在商代已经颇为流行。闷蒸食物时使用的器具主要是甗,这是一种由甑和鬲组合而成的器物,通过加热鬲内的水,使水汽上升,将甑中的食物蒸熟。郭家庄东M160出土的铜甗在“出土时甗腹内装满了半炭化了的树叶,有的叶子叶脉清晰,经鉴定属板栗”。板栗叶的作用近于今天蒸馒头使用的笼布,可以防止食物黏附到铜器上,也可以将叶子本身的香气传到所煮之食物上,既有利于保持食物的外形,也可以增添食物的风味,这正是“闷蒸”的妙处所在。高家堡遗址出土的铜甗、鬲等器物内发现了沙参叶,其作用可能与郭家庄东M160的发现类似。商代发现的体量最大的甗应该是小屯M5出土的三联甗,这件“前所未见的殷代巨型炊器”(报告语)长103.7厘米、最宽33厘米、最高68厘米,甑口径约33厘米、高约26厘米,总重量达138.2千克。根据器物腹、足部的烟炱痕判断,这应是一件实用炊器,可以同时闷蒸多种食物。小屯M5中还出土1件“汽柱甑形器”,中间有一圆柱形中空的透底柱,应是放置在铜鬲之上,利用蒸汽蒸熟食物,其原理颇似今天的云南名菜“汽锅鸡”。也有学者将此类器物称为“盂”,目前所见最精美的1件出土于殷墟遗址西北岗王陵区M1005,名为“中柱旋龙盂”,在中间的圆柱上有四只翘首的蟠龙环绕,可以旋转。值得注意的是,这件器物的中柱与器底并未通透,具体用途与小屯M5出土的甑形器可能有一定区别。

得益于周代政治家的政教和宣扬(如《尚书·酒诰》等),“嗜酒无度”成为“殷鉴”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酒是我们在商代饮品中需要首先关注的一种。结合其他时期和地区的考古发现,当时的饮品可能还有奶、茶等。

酒类饮品

酒在中国大地上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今约9000—7500年,遗址出土陶器内壁的沉积物中检测到了酒的痕迹,所用原料包括稻米、蜂蜜、水果(可能是葡萄、山楂)等。在距今4800—4000年的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陶器残留物中也检测到了酒类遗存,成分与贾湖遗址的发现大体接近,显示了相近的酿酒传统。这些酒类饮品被称为混合型酒,是使用自然界中富含糖分的原料,如蜂蜜、水果(很可能是野葡萄或山楂)等来获取天然酵母,从而使稻米发酵以得到米酒。

相比于史前时期,商代在酿酒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纣王“以酒为池……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的记载,从侧面反映当时的酿酒业已经相当发达,不仅酒的产量显著提高,酒类品种、酿酒技术等方面也有巨大发展。

酒的种类商代甲骨文中至少提到三种不同类型的酒:鬯(加有草药的香酒)、醴(以大米或小米为原料、低酒精含量的米酒)和酒(以大米或小米为原料,且充分发酵的酒,酒精含量可能在10%—15%)。商代晚期很可能已经设立专门负责酒类生产的官员,商王有时还会亲自过问酒的生产与供应。

不同种类的酒具有不同的用途,适宜不同的活动。鬯是特制的香酒,具有浓郁的芬芳,很可能专门用于祭祀活动,“芬芳攸服以降神也”(《说文解字》)。这是酒在当时最重要的用途,所以周初颁行的《酒诰》在告诫“无彝酒”的同时,对祭祀时饮酒“网开一面”—“饮惟祀”。醴和酒可能主要用于日常的宴饮活动,与我国其他时代、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一样,商人,尤其是贵族也喜欢美酒佳肴,生前享受酒池肉林,死后也要随葬饮食。

殷墟遗址大司空M303出土铜罍及残存酒类

商代墓葬中的酒类遗存主要发现在卣、罍、提梁壶等器物中,这些器物器口严密,密封良好,在机缘凑巧的情况下能够为我们保留下3000多年前的“美酒”。1980年在河南罗山后李墓地出土的3件铜卣“内存液体”,其中在M8出土的铜卣中提取出重约1千克的液体,经化验为谷物酒且有浓郁香味,可能属于“鬯”。这座墓葬的年代约当殷墟二期,距今3200年左右。殷墟遗址1983年发掘的1座墓葬中出土1件铜卣,“卣内存有液体……液体白色透明,内有杂质,似植物纤维状”,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专家检测,液体内含有乙醇成份,基本可以确定为酒。1984年发掘的戚家庄东M269所出铜卣“内存有液体”,可惜的是卣腹被探铲打破,杂土混入,未取样检测。此后在大司空墓地M303等墓葬中还曾多次提取到可能是酒的液体。1994年在山东滕州前掌大墓地M11、M18等墓葬中发现6件残存液体的铜器,经过检测也是酒。虽然多位学者认为这两座墓葬的年代应该属于西周早期,但毕竟去商不远,仍然可以作为参考。

酿酒技术酒的产量增加与酿酒技术的进步密不可分,相比于新石器时代主要是利用水果等发酵形成的天然酵母促进谷物发酵来酿酒,商代已经开始专门制作酵母,以提高酿酒的效率和产量。《尚书·说命》载武丁语,“若作酒醴,尔惟曲蘖”,是以“曲蘖”在酿造酒醴过程中“点石成金”的关键作用来比喻人才的重要价值。文献中以“曲”对“酒”,以“糵”对“醴”,所以历代注疏家多认为“曲”“蘖”为酿酒二法,如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认为,“古来曲造酒,糵造醴,后世厌醴味薄,遂至失传,则并糵法亦亡”。具体来说,蘖法酿酒可能是通过谷芽发生霉变进而产生糖化酶,酿出的酒较甜淡,酒精度较低;曲法酿酒可能是通过含淀粉的谷物发生霉变进而产生酒化酶和糖化酶,酒精度较高。后一种酿酒方法使糖化和酒化作用同时发生,技术水平较高,逐渐成为中国古代酿酒的主要方法。

酿酒作坊遗址应该是研究商代酿酒技术最重要的物证之一,相关线索早在1952年已有发现:郑州二里岗遗址在发掘T2、T5时集中发现了大量粗砂陶缸,这种缸形体较大,内壁常附着白色水锈状沉积物。发掘者在排除了冶铜、制陶作坊等可能性以后,认为“似与当时的酿造有关”。遗憾的是,白色沉积物未进行检测,所以不能确定属于酒液还是酵母。

二十多年以后,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再次发现了与酿酒有关的遗址,而且保存更好、内涵更丰富。F14由南、北两室组成,全长14.35米,宽3.4—3.75米,出土物以陶器为主。发掘者认为,陶瓮、罍、尊、壶等用于盛酒和储酒,大口罐用来盛放酿酒,盔形器用来蒸煮酿酒原料,漏斗形器用来灌注酒浆,在1件大陶瓮中发现了8.4千克的灰白色水锈状沉积物,经分析是人工培植的酵母,由于年代久远,酵母已经死亡,仅存部分酵母残壳;在4件大口罐中发现了李仁、桃仁、枣核、草木樨、大麻子等植物种仁,大部分应是酿酒用的原料。因为出土了蒸煮原料的盔形器等,有学者认为这里可能是采用曲法酿酒。这项重要发现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商代酿酒活动的完整场景,而且可以复原酿酒活动的全部流程。

藁城台西遗址酿酒作坊及出土陶器

无论具体采用哪种方法酿造,商代酒液中普遍含有较多杂质,所以在饮用时需要进行过滤。殷墟遗址大司空墓地M303中出土1件铜尊,口部有木质器盖,“木盖下(原文一处作“上”,一处作“下”,核对出土现场照片,以“下”为是)再用大量植物叶子或花瓣平铺覆盖,这些植物标本出土时保存完好,呈浅褐色,茎脉清晰可见,质感柔软如初。这些植物叶片经鉴定为短梗南蛇藤,研究者认为可能是用于覆盖随葬器物的,但是因为短梗南蛇藤具有一定药用价值,也不排除与药用有关。我们认为,因为叶片上另有木盖,首先可以排除覆盖器物的说法;考虑到尊内还有1件铜觯,叶片用于滤酒的可能性很大,具体而言就是将酒液浇注在植物叶片上,过滤后滴流进铜觯,然后就可以直接饮用了。之所以选择短梗南蛇藤而不是别的植物,或许与其药用价值有关。殷墟遗址还曾在墓葬中出土过装填板栗叶的铜斝和卣,因为栗叶是一味常用于治疗百日咳、肺结核、咽喉肿痛、漆疮等疾病的中药材,其用途可能就不仅是滤酒,还包括泡酒了,这样的酒应该可以算是商代的“药酒”。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正在山西博物院展出的闻喜酒务头墓地的铜觚、盉内也有植物叶片的痕迹,铜盉上的植物叶片应是用于覆盖,铜觚内的则有可能用于滤酒。虽然植物种类的鉴定结果尚未公布,但用肉眼判断与大司空墓地M303发现的十分接近,说明这种过滤方法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殷墟遗址大司空M303铜尊

其他饮品

饮茶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2016年,考古人员在汉景帝阳陵外藏坑K15出土的腐朽碳化的粮食堆积中鉴定出了茶叶成分,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茶叶遗存,同时也被吉尼斯纪录认定为世界上最早的茶叶。近年来,距今7000—5500年的浙江余姚田螺山遗址中发现了可能是人工种植的山茶属木材,表明种茶和饮茶历史可能从新石器时代已经开始。虽然目前还缺乏直接证据,我们认为饮茶在商代很有可能也是存在的。

据一项在近东和巴尔干地区开展的考古研究分析表明,人类在9000年前已经开始饮用牛奶。在中国,商代遗址中发现的牛多为黄牛,还有少量水牛,尚未发现商代饮用牛乳的直接证据。有学者对殷墟遗址出土的羊类骨骼进行了分析,认为羊的畜养以获取肉食为主要目的,同时还有获取一定量的羊奶、羊毛或羊皮等次要目的。

余论

墓葬中出土的多种器物在随葬时盛放着供奉死者的饮食,只是这些饮食易于腐朽,除残存的动物骨骼外,多数情况下难以辨别,只在偶然情况下才会得到较好的保存。随着考古发掘和保护技术的提高,相关发现在近年来不断增加。上文以墓葬中的考古发现为主,结合传世文献、出土文献以及考古资料,对商代饮食进行了初步的综述和复原,最后似乎可以用以下几句话加以概括:

小米当家,食谱丰富;

以粒食粮,粥羹为主;

饮酒成风,忌贪宜暖;

重材善调,美器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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