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勇根 曾岳明
莲都区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102.8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8.3%,分布在全区15个乡镇(街道)和2个国有林场,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1.6万亩,占公益林的11.3%。近年来,莲都区不断加强公益林保护、建设与管理,公益林结构不断优化,林分蓄积得到增加,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显著提高,实现了“林分质量提升、保护管理规范、经营利用合理”的良好局面。据测算,莲都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达52亿元,林地平均每公顷生态效益7.57万元。
常态化保护保障公益林生态安全
主抓“两防一打”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森林植被覆盖度增加,提升森林生态功能。近年来,公益林植被覆盖度明显增加,莲都区城区周边植被覆盖度高达81.73%,年均增长率达1.54%,公益林年均固碳释氧总价值达10.6亿元。
筑牢防火墙。公益林面积大、范围广、涉及群众多,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极为普遍,火源管理难度大。该区从提升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入手,每年财政递增式投入资金,建设强而优的森林消防队伍。现全区备有森林消防高压水泵40台、水带12000米、森林消防车2辆、水灌车2辆、远程机动森林灭火系统2套;建成森林消防大队1个、森林消防中队16个共539人,其中指挥部直属中队8支297人;每年组织森林消防知识轮训不少于2次,预案综合演练至少1次,并不定时组织开展全区性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森林消防应对和处置森林火情、实施远程机动救援能力强,先后荣获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为森林筑起防火墙。自森林消防队成立以来,累计处置森林火情500余次,扑救森林火灾38次,挽回生态损失1000万余元。
建好防控网。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控网络建设,建立监测网络,按照生态功能区分解落实监测对象及监测任务,各林业站确定一名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测报员,保证监测质量,确保病虫害早发现。制定中长期防治方案《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2017—2021年),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积极探索以鸟治虫、以虫治虫、以病毒治虫、以菌治虫等防治新途径、新措施。针对水源涵养地及景区周边等敏感区域,通过释放花绒寄甲、肿腿蜂,设置松褐天牛诱捕器等方式进行生物防治;对重点保护的松树采取注射免疫保护剂进行保护;每年对羽化期天牛进行1—2次无公害生物防治,确保林区生态安全。近三年来,累计释放花绒寄甲3万只,注射松树免疫保护剂10万支,生物防治松林15万亩。
支起安全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園条例》《丽水市莲都区湿地保护规划》《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丽水市莲都区林木采伐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在上游水源地区域,严禁开山采石、陡坡耕作、开荒种地等可能造成森林生态破坏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挖野生植物、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推进“依法治林”,维护公益林区稳定。近三年,共查处涉林案件234起,其中刑事案件33起,林业行政案件201起。
精准化建设提升公益林生态效益
森林群落的生物量是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优劣和功能高低最直观的表现,是森林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的综合体现。通过补植抚育、调整树种结构、封闭管护等措施,改善公益林生态系统结构。目前,公益林年生物量737.34万吨,平均单位生物量7.17吨/亩,是非公益林单位生物量(5.77吨/亩)的1.24倍。
科学抚育,提升林分质量。对林分结构不合理的区域,有步骤地进行更新抚育,确保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种群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莲都区累计实施森林抚育60多万亩,建成公益林优质林分88.26万亩,占公益林总面积的85.8%,优质林分平均以2.5万亩/年的面积递增,比2012年的73万亩增加了15.26万亩。
改造补植,优化森林结构。以“适地适树”为原则,逐步培育针叶林为针阔混交林、阔叶林,对高铁、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重要景区景点、城镇居住区等周边森林实施“造、补、改、育”等措施,营造“结构优、健康好、功能强、效益高”的公益林。近三年,开展绿化造林1.6万亩,新植珍贵树种100余万株,实施平原绿化5000多亩,开展通道沿线山体林相改造2万多亩,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面积比例从68.71∶16.65∶14.64调整为61.39∶21.35∶17.26。优质林分中的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达26.27万亩,占优质林分的30.9%,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公益林调节气候、蓄水保土等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固定土壤累计242.41万吨,固土保肥累计效益3.61亿元。
建区立园,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保护区位于峰源乡,总面积5053.87公顷,核心区面积2287.66公顷。建成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编制《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8—2015年),规划建设面积2.5万亩。建设白云山森林公园为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面积3.95万亩。确保全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截至目前,莲都区林木绿化率78.1%,蓄积量496.9万立方米,年均净增率4.01%。公益林植被碳储量总量为368.67万吨,平均碳密度3.59吨/亩。公益林年游憩价值5.61亿元,平均545元/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规范化管理确保公益林建设效益
林业局与林业站、林场设立管理机构,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1个、公益林管理站11个,组建村级护林组织321个,形成由上而下、层层监管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调整完善数据库。根据二类资源调查成果,对全区省级以上公益林进行数据库重建,采用小班修边和剔除的方式,进行省级以上公益林调整工作。2018年共剔除省级以上公益林1.1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07亩,省级公益林1.09万亩。根据全区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持总体平衡的要求,被剔除的公益林面积全部由各乡镇、莲都林场界定补入。
阳光公开管理信息。在林业网开辟“阳光公益林”专栏,及时、准确发布公益林建设管理信息。分别在公益林分布的乡镇(街道)、林场、行政村设置公益林公示牌,上墙牌共计288块,其中乡镇(街道)16块、行政村272块。将公益林面积分布、资金分配实行网上公示和实地公示相结合,每年在政府网站和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家喻户晓,接受群众监督。
及时规范发放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专款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实行专款专户专账统一管理。损失性补偿资金划拨“封闭运行”,补助对象单独开设公益林账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清册,通过银行将钱直接“打卡”发到林农手上,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不截流、不移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2.57亿元,惠及农户3.51万户,村集体177个,支付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及劳动保障资金3000万元,保障了公益林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