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内外学者围绕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内涵、模式及发展特征,纵向协作的动因和作用,农业经营主体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参与,以及纵向协作模式的优化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讨论。但现有研究缺乏对我国农业部门纵向协作模式演进轨迹的总结,以及各时期典型纵向协作模式的纵向比较;对不同纵向协作模式在农业产业链中的适用边界和效率鲜有讨论;结合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2种手段对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进行治理优化的实证研究也少有涉及。因此,对纵向協作模式的效率与适用边界进行分析,并将协作主体契约选择与关系整合引入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治理的实证研究中,并基于分析和实证结论,围绕纵向协作主体之间有效契约与稳定关系的形成,探索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治理构架和优化条件,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契约治理;关系治理
1 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改变了我国农业经营组织农户化格局;80年代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放开市场,形成农产品产销运行市场化格局,此时,我国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逐渐凸显,农产品产销分散和无序导致了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出。但伴随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中分化出一批具有市场控制能力的经济组织,与农户分工联结,形成纵向协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与市场的对接问题[1]。农业纵向协作,即供应链纵向系统内,农产品产销各相继阶段的协调联系方式[2]。理论上,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紧密结合,缓解农户家庭经营所带来的效率和市场问题,纵向协作显然是可行的选择[3-4]。企业组织与农户通过纵向协作构建联系,确保原料来源、规避市场风险[5]、节约交易成本[6-10],为农户提供市场、价格以及要素支持[3,11-13],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14-15]。
但在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实践中值得关注是:(1)本质上,各种农业纵向协作模式是农户与农业企业、组织基于不同契约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影响,农业纵向协作中的农业契约不完全性和农业经营主体有限理性极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经常面临履约率低、合作关系松散等问题。于是,农户与农业企业、组织之间如何形成紧密有效的纵向协作模式,是当前农业产业链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2)理论上,只要市场有效,理性农户、农业企业和中介组织总会选择最有效率的纵向协作模式,而政府的作用只在于维护正常市场竞争和消除市场失灵。但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政府本身就是市场的塑造者和参与者,而不仅是维护者[16]。尤其是各地政府经常成为某种农业纵向协作模式的推广者,这种政府行为可能给当地农业发展带来很大的正面影响,但也可能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其结果取决于所推销纵向协作模式的有效性。因此,研究纵向协作模式的有效性及其治理优化,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显著的政策意义。
由此可见,研究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有效性及其治理优化,对构建组织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政策意义。因此,本研究对国内外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治理优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提出目前研究的不足以及以后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
2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模式、内涵及发展特征
2.1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模式及其内涵
国外学者较早对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实际内涵进行了总结,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基于国外已有成果开展了相关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产业链中农户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各种纵向协作模式,本质上是农产品供应链系统中联系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相继阶段的纵向协调方式[2]。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纵向协作模式也将不断发展演化。当前农业产业链中常见的纵向协作模式,按双方协作关系的紧密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是市场交易、销售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合同、准纵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等模式[17-21]。纵向协作双方被嵌入某种关系中,交易过程中价格、数量、时间、质量和交换条件等被协调与控制。且农户与企业、组织之间协作紧密程度越高,协作中相互协调与控制的强度就越高,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也就越强[10,22]。
2.2 农业产业链中纵向协作模式的发展特征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发展,但它的发展演变存在明显的规律特征。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演进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链中的纵向协作模式趋向于更为紧密的纵向协作模式,协作主体之间关系紧密程度越来越高[23]。例如,为获得稳定优质初级农产品,目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始趋向于垂直一体化生产,以取代合同生产或支持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24],直接控制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质量。但是,纵向一体化模式、准纵向一体化模式是建立在层级关系上的,协作主体的要素资源由层级关系控制,并将被协作主导者重新配置安排。而绝多数农户不愿意外界对其必要的要素资源进行配置安排[25];且相关研究发现,在诸多具体产业中,相关主体协作紧密程度超过一定水平后,紧密纵向协作将是无利可图的[26]。因此,当前农业产业链中,纵向一体化模式、准纵向一体化模式的发展步伐较慢[25],而生产合同模式协作水平相对紧密,且较少对农户必要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安排,成为了当前农业产业链中最为常见的纵向协作模式[27-29]。
3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动因和作用
依托产业组织理论[1]、委托-代理理论[27]、交易成本理论[19]、博弈论[30]、不完全契约理论[31]、社会网络理论和渠道行为理论[32]等,学者们从理论角度探讨了农业产业链中相关主体纵向协作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交易成本[8]、克服市场失灵[33]、保证某些关键投入品的供货渠道和质量[34]、绕开政府的法规或税收要求等。所有这些动因可以归结为使自己通过纵向协作在市场上比竞争对手具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风险和更大的竞争优势[4,10],最终实现经营绩效的提高[35]。基于上述理论研究,国内外学者对具体农业产业部门中纵向协作的作用,进行了以下3个方面的实证研究。
3.1 节约交易成本
降低交易成本是农业产业链主体进行纵向协作并趋于紧密的主要动因。Coase和 Williamson均认为产业链利益主体之间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是基于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考虑[36-37]。Frank 等也指出,交易成本是企业提高产业链纵向协作紧密度的重要原因[38]。应瑞瑶等分别从资产专用性、交易不确定性等角度进一步具体分析了生猪、肉鸡产销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纵向协作的动因,指出交易成本和风险的降低是其关键原因[20,39]。总之,加强农业产业链各主体的纵向协作水平,可以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40],降低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执行成本[8,10,19,22],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
3.2 控制农产品渠道及其产品质量
为控制农产品渠道及其产品质量,稳定获得优质农产品原料,成为农业产业链中企业与农户构建紧密纵向协作模式的重要动机,企业、组织通过纵向协作模式中内含的契约安排,制定科学可行的风险和利益共担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控制农户生产行为,推动农户安全生产,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7,33,41-44]。协作的紧密程度、契约的完整性等体现了纵向协作模式差异的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显著的影响。纵向协作模式越紧密,利益联结程度就越强,协作主体间被协调和控制的资源要素就越多,企业对农户安全生产行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就越强,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高质量标准的可能性就越高[45]。甚至為了适应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农户也趋向于主动与农业企业协作,以获得他们的支持来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目前,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始趋向于垂直一体化生产,以取代合同生产和鼓励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24],直接控制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来源渠道。国内大量学者也实证了具体农业产业中紧密型纵向协作模式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积极作用。例如,生猪、肉牛、肉鸡等畜禽产业中企业与农户紧密纵向协作[46-47],明显促进了农户安全生产行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8],并使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的供货渠道。
3.3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绩效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绩效也是农业产业链中农户与企业组织进行纵向协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大量研究从农户和企业角度证实,纵向协作具有提升协作主体经营绩效的作用[6,48-49]。企业可以通过与农户的纵向协作更为高效地获得优质农产品,而农户在协作中收入得到提高[5,24,45]。例如,Mudavanhu等通过津巴布韦宾杜拉地区50个小规模番茄种植户的调查分析发现,种植户通过与企业进行合同生产和销售,相对于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可获得更高的价格和利润[50],因为纵向协作有利于农户所生产的产品进入高端市场[48]。由于国内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发展较晚,关于产业链纵向协作与协作主体经营绩效的相关研究较少,且主要关注农户经营绩效的提高。现有研究发现,农户与企业、组织通过紧密纵向协作,可改善农业要素和技术投入,降低生产和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最终获得效益的提升[21]。孙艳华等基于江苏省养鸡行业的调查,发现企业与养鸡户之间通过生产合同模式,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实行保护价和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可稳定和提高肉鸡养殖户的收入[51]。潘璐等指出,企业与养殖户构建紧密纵向协作,为养殖户提供饲料和品种服务,扩大农户养殖规模等,有效提升了农户畜产品的生产效率[52]。另外,部分学者发现,农户通过与企业紧密垂直协作,不仅可以直接提高农业经营绩效,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间接提高农业经营绩效[10]。
当然,也有研究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农业产业链的纵向整合将损害部分农户的利益。例如,Trifkovi c'通过276份鲢鱼养殖户调查问卷和52份鲢鱼养殖户定性半结构化访谈资料发现,鲢鱼产业垂直整合使得工厂化鲢鱼养殖场的市场支配力得到强化,使得小规模养殖户在市场中的处境变得更加糟糕[24]。在我国具体实践中,由于纵向协作中农户与企业组织之间力量悬殊,契约执行情况并不佳[32],纵向协作常被批为企业剥削农户的工具[53],损害农户利益。另外,胡定寰等基于山东省苹果产业调查数据,就合同生产模式对苹果产业相关主体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指出,合同生产模式会使农户在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失去一定的“自由”,同时也会使协作企业的管理成本增加,对经营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54]。
4 农业经营主体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参与及其影响因素
4.1 农户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与参与
当前,在农业部门中多种纵向协作模式并存,为何农户在生产经营中选择参与不同协作模式,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例如,Duval 等通过美国小麦生产者的调查,发现农户年龄、兼业特征、农业收入、加入合作组织、对生产合同的认知是影响他们是否参与合同生产模式的主要因素[55]。Boger通过对200家波兰生猪养殖场的调查发现,产品质量提升是生猪养殖户选择参与合同生产的主要原因[56]。而Lo通过对美国禽肉、鸡蛋和猪肉产业的比较,发现农产品生产周期也显著影响农户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44]。而Alemu 等通过对埃塞俄比亚迪格雷地区827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家庭土地规模、农畜产品特征、技术及信贷需求、交易成本等因素决定农户是否参与合同生产或合作社的重要因素[41]。部分研究发现,契约对利益分配的安排也是影响农户选择何种契约的重要因素[57]。近些年,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农户对各类纵向协作模式的参与意愿,并分析影响他们选择及参与的主要因素,但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畜禽产业[20,29,58-59]。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兼业情况等个人及家庭特征,生产对象、规模和从业年限等生产特征,市场价格、风险和市场距离等市场因素,社会关系、投入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因素,以及协作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对农户不同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参与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影响,且具体影响因素及其程度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产业部门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4.2 企业组织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
由于农户多为分散经营,市场地位较低,且理性程度一般比企业组织更为有限,农业产业链中纵向协作模式的主导方和构建者一般由企业组织担当。因此,企业组织作为主导者,在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上受哪些方面的影响得到国外学者重点关注。国外相关研究发现,具体农产品种类、企业自身规模、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是影响企业组织与农户构建不同纵向协作模式的主要影响因素[22,60]。国内该方面研究较为少见,学者吴秀敏等基于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调研数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垂直协作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发现具体农产品种类、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产品收购合同(有关收购方式、违约处罚、利益分配的具体规定)、固定资产投入、双方未来协作意愿等因素显著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垂直协作模式的选择[61]。韩杨等通过调查北京市和山东省寿光市112家蔬菜加工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是选择纵向一体化,还是与合作社、种植大户或散户协作,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规模、是否注册合作社和实施一体化种植、可追溯蔬菜的溢价和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上游的支持和违约惩罚、企业上游协议履行情况等[62]。吴学兵等通过对北京地区6家屠宰加工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及相关主体特征、交易特征、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等是这些企业纵向协作模式选择决策中的主要影响因素。由现有多数研究结论可知,企业组织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决策中,主体特征、交易特性以及经济政策条件普遍起到决定性作用[18]。
5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治理优化
5.1 假设主体从“经济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目前,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治理优化研究多以农业产业化为背景,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以农产品有效进入市场为目标,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纵向协作组织的形态、契约的类型和性质、针对契约不完备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机制等方面[16,30,42]。虽然这些研究对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契约治理机制进行了充分讨论,但交易成本理论对契约性质、类型以及契约治理的强调使得纵向协作中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等因素难以纳入研究框架。由于社会关系必然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如果忽略纵向协作中所嵌入的社会互动背景,仅使用契约对农业产业链中纵向协作模式进行治理优化,必然将是低效的。因此,相关研究基于关系交换理论,开始将纵向协作主体的假设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将信任、承诺等越来越多的关系治理因素纳入农业产业链相关主体纵向协作行为的解释框架中。
5.2 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中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作用
国外研究表明,任何经济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离不开好的治理机制,组织的治理机制主要有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两大类。契约治理对保证农业产业链主体间纵向协作的正式性、降低交易风险和促进纵向协作的长期性具有重要作用。现实中,不同农业产业链中的纵向协作模式及其内含契约安排存在差异[57]。理论上,针对不同产业及协作主体,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可强化协作主体之间的激励和约束水平[43-44],降低交易风险,维持纵向协作的稳定性。在实际生产中,农业纵向协作经常面临履约率低、合作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受自然风险、农产品定量化和标准化困难、资产专用性和交易不确定性[63],以及农业契约客观存在的不完全性[16,64-65]和主体理性有限性的影响,农业产业链中纵向协作主体间的利益联结不牢靠,依靠契约并不能确保协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学者发现,多次重复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信任、承诺等关系治理因素可以为高风险交易的再次进行提供保障,使其不必依赖于高昂规制成本的契约手段[66-67]。国内外众多文献强调了关系治理在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中的作用[68]。如信任和承诺[69]、适应和关系专用性投资、信息沟通和共享[70]、合同执行的灵活性[71]等关系治理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双方协作的关系质量,降低协作双方的交易成本。且研究表明,在不同关系情景下,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对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程度不同。在低关系水平情景下,合同和关系治理机制都能保障纵向协作的有效运行,有效限制协作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在高关系水平情景下,只有关系治理机制可以在解决协作困境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特别是在交易复杂性程度高的情境下,关系治理比契约能更有效约束纵向协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72],维护纵向协作的有效性。
5.3 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构成的混合治理机制
基于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混合治理机制存在于现实中,且国外学者对其作用机制进行了大量探讨。学者们普遍认为,在混合治理机制中,契约在协作关系建立之初确定协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在需要的时候作为保障机制推动协作的执行。而关系治理机制则可以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在协作双方之间构建一种柔性适应机制,抑制双方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73]。且关系治理较强的情境依赖性使得功效发挥离不开正式契约的保驾护航,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互为补充、交互作用,共同促进合作的自我执行[74]。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剖析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在农户与企业、组织纵向协作中的作用[75-77],但多为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部分文献指出,在我国当前大量存在的“公司+农户”模式中,关系治理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契约治理[78-79]。少数学者从农产品营销角度对农产品零售商和批发商之间的纵向渠道关系整合治理进行了实证[80-81]。但缺乏基于混合治理机制对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进行治理优化的实证研究[82]。
6 评述及下一步研究方向
供应链管理思想的核心是建立具有整体优势的协作关系,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对着力构建有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国内外学者围绕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的模式、内涵及发展特征,縱向协作的形成动因和作用、农业经营主体对纵向协作模式的选择参与及其影响因素以及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优化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讨论。但从文献回顾可知,首先,目前我国学者多将农业产业链中的典型纵向协作模式进行横向比较研究,缺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对我国农业具体部门纵向协作模式演进轨迹进行总结,以及各时期典型纵向协作模式进行纵向比较的研究。其次,目前研究多局限于当前不同模式的内涵及主体选择的解释,而对不同纵向协作模式适用边界和效率却鲜有讨论。最后,现有研究基于理论或者案例分别探讨了契约治理、关系治理在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中的治理作用,但缺乏结合2种治理手段对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进行优化治理的实证研究。
综上所述,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及其治理研究的方向,未来至少有以下几个:
(1)我国农业纵向协作模式的纵向演变和比较。总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农业具体部门纵向协作模式的演进轨迹,以及各时期典型纵向协作模式及其内涵、契约安排、问题及其治理方式的纵向比较。
(2)农业产业链中不同纵向协作模式的适用边界和效率分析。以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关系契约理论为基础,构建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内的理论模型,分析并获得有约束条件下的具体农业产业链中典型农业契约及其对应纵向协作模式的效率,并以效率最优为基准,探究农业产业链中典型纵向协作模式的适用边界。
(3)结合契约治理、关系治理2种手段实证研究我国农业产业链纵向协作模式的治理优化策略。即将契约治理、关系治理有机结合,从协作主体的契约选择与关系整合切入,研究我国具体农业部门纵向协作模式的优化条件与混合治理架构。围绕农业产业链中农户与企业组织之间利益均衡和长期协作目标,探索我国具体农业产业中纵向协作的最优模式及其治理优化策略,并提出相应的公共政策供给和市场激励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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