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隨着我国人民思想及文化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刑事案件的类型逐渐增多,相关单位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因公诉制度功能所显现出的问题不断。因此,原有的刑事公诉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对现阶段的刑事案件的处理需求,而现有的公诉制度不能对我国现有的刑事案件进行妥善的处理,不能较好的维护民众的权益,并且不利于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及相关人员应正确的认识这种情况,并对现有的公诉制度功能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对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的功能进行优化,使相关人员在进行刑事案件处理时做到有据可循,逐渐的使我国的刑事案件诉讼制度趋于完善,使其功能逐渐的完善,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国人民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公诉制度 功能 优化
作者简介:李芳,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法治建设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33
公诉制度的功能在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将刑事案件的公诉功能进行不断的完善,才可以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对刑事案件处理的效率。在相关部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应对我国的公诉制度分析,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刑事案件处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公诉制度功能进行优化,使其可以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节奏,进而将我国的刑事案件进行妥善的处理。本文通过对现代公诉制度的基本功能、公诉制度的功能检讨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关于公诉制度功能优化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公诉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帮助,进而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在新形势下的进一步发展。
(一)内部功能
1.案件分流
现阶段,我国公诉制度在审判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对我国的审判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我国处理刑事案件的工作进行划分,加快相关部门处理刑事案件的速度。现代刑事案件公诉制度能够通过对案件的分流来实现对减少人员工作量的目的,进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开展的质量,进而保障民众的权益。通过利用公诉制度能够对案例进行排除,将不适合起诉的.案件进行适当的处理,避免审判过程中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进而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目前,不同法系国家对案件起诉的规定相差较大,对检查官权利的约束也各不相同,例如,在德国,检察机构有着极大的权利,导致大部分案件都不会按照既定流程提起公诉。
2.案件过滤
目前,我国诉讼制度对诉讼工作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要求诉讼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审慎起诉原则,进而最大程度的保障民众的权益及社会的利益,使社会得到稳定快速的发展。通过坚持这一原则,能够实现对案件的过滤,将一些不需要处理的案件进行剔除,进而减少不必要的时间、简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资金等方面的浪费,提高审判的效率及质量,切实保障民众的权益,促进我国的民生发展。现阶段,法律更加注重对民众权益的维护,注重以人为本,要求尽可能少的对案件进行起诉,这是新的时代背景对诉讼制度的要求,也是诉讼制度为谋求新形势下的发展做出的创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
3.审判分流
审判分流是对案件分流及案件过滤的补充,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快工作开展的效率,切实提高民众的合法权益,进而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能够更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审判流程,进而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促进社会经济在新形势下的长久稳定发展。目前,各个国家之间对审判分流的应用并不相同,各种模式之间各有千秋。
(二)外部功能
现阶段,公诉制度之间决定着审判过程是否存在,能够审判权形成较大的制约,使得审判权能够较好的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进而为民众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1.决定着审判的存在
起诉能够决定着审判的存在,案件要想进入审判程序必须要经过起诉这一流程,这是司法工作顺应时代发展中的必要基础,也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实践。目前,在司法过程中多是强调被动原则的利用,要求司法权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使用,而不能自主对案件进行处理。起诉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导火索的作用,对案件的处理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起诉是司法权应用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权不能跨越这一步骤开展工作,否则便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审判部门发挥自身职能的前提是检察部门提起诉讼。
2.影响审判的范围
起诉在决定审判是否存在的同时也对审判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将审判的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具体的阐述,能够实现对审判的控制。进而提高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民众的权益能够得到可靠的保障。目前,审判范围中对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对被告人的控制,对无关人员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在审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对事实的应用,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进而确保审判工作开展的质量,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权利。在审判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即使存在新出现的证据及相关人员,审判范围仍旧要按照起诉进行,在检察机构不重新进行起诉的情况下审判机构不能私自对审判范围进行改变。
(一)监督功能
目前,我国检察机构对侦查结构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在侦查监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侦查机关依法享有侦查权利,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侦查活动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在以检察机构为主媒体机构为辅的监管下,侦查活动受到了较大程度的限制。我国公诉制度监督能力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及时高效的对侦查活动进行管理,而且检察机构的监督权仅仅是意义层面上的,不利于检察机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二)追诉功能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从法律层面对公诉进行控制,能够提高诉讼工作开展的水平,避免对人力、财力的浪费,切实提高工作开展的水平。而且能够从法律层面对诉讼工作进行管理,对诉讼工作进行改进,进而提高工作开展的质量,避免工作中出现问题,进而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目前,我国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并不能很好的对案件进行处理,因此,侦查补正功能逐渐得到了重视。我国现阶段的起诉制度的功能不够全面,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不能保证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工作开展过程中问题频频出现,多是追求案件的诉讼情况,诉讼制度目标存在一定的误区。
目前,我国起诉制度正在不断的完善,并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起诉裁量的理论,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新形式下,公诉制度不断对自身功能进行优化,进而提高使自身能够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进而为民众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保障。本文对公诉制度的功能优化对策进行了较为细致全面的分析,并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起诉效力问题
起诉效力问题并不仅仅是对权力之间的控制,还在审判的范围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审判工作的控制,确保辩护权的科学合理的应用,提高对范围的约束能力,进而明确审判的范围。近几年,我国制度不断革新,对起诉效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管理,能够对工作的主题进行规范。本文认为,对效力问题的分析必须注重对权力之间的控制,进而对约束力进行规范,提高工作的开展质量。关于起诉对审判范围的影响也是目前学术界争论较为严重的问题,人们通过不断的研究对起诉效力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对起诉对审判范围的影响进行了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公诉制度的功能。
(二)案件分流功能
案件分流功能的应用能够大幅减少审判工作中人员的工作量,减小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进而实现对案件的高水平处理。对流程的省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判工作面临的困境,并不利于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因此,有关部门要注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省略相关步骤的同时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新形式下,有关部门要转变原有观念,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切实保证案件相关人员的权利。同时有关部门要明确司法工作的目标,避免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而保证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个罪不起诉制度
在对公诉制度的功能进行优化时,应注重对个罪不起诉制度的完善,在进行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有关规定及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处理,对部分没有内涵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忽略,进而提高工作开展的质量,实现对公诉制度功能的优化,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接触外界信息的途径增多,人民接触负面情绪的途径也逐渐增多,这对我国人民思想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另外,我国的法律也在逐渐的完善,对社会发展的各种现象进行约束,因此,我国的刑事案件在不断的增加,并且刑事案件所出现的类型不尽相同。我国现有的刑事案件公诉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快速处理刑事案件的需求。现阶段,我国的现代公诉制度的内部功能主要是对案件的分流、过滤并且这些工作完成后会对审判进行分流,外部功能主要是决定着审判的范围。在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对我国的形式公诉这些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结合我国经济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在处理形式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对公诉制度中起诉效力、案件分流功能、个罪不起诉等方面进行优化,进而完善我国公诉制度的功能,使我国的刑事案件处理更加规范化,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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