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艳秀 周欣
摘 要 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需要军队律师的法律支持,才能够在法律专业角度规避法律风险和解决实际纠纷,然而,军队律师制度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必须在提升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明确其职能使命和健全组织架构方面有所改善。
关键词 非战争军事行动 军队律师 制度
作者简介:孙艳秀,陆军工程大学军械士官学校法律教研室讲师;周欣,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E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30
非战争军事行动是基于“非传统安全”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其实,非传统安全古已有之,只是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对国家乃至世界的影响更为突出,影响更大。然而,无论世界怎么变化,我们军事任务的职能使命的特点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一是消除威胁的根本目标,二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三是利用国家资源的力量。
在探讨理论问题时,我们还是要首先搞清楚概念。对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含义,我们借用美军在联合出版物中所界定的含义:“非战争军事行动包括处了战争之外所有军事行动的军事能力的应用。非战争军事行动可作为其他国家力量工具使用的补充”。我军先后完成了苏丹维和、索马里护航、汶川地震救援、大型比赛支援安保、利比亚撤侨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被广泛赞誉,同时为国家的政治和外交争取了主动,树立了我军“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也是为将来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积累了宝贵的财富和经验。所以,2008年,非战争军事行动正式列入我军的年度训练内容。近年来,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包括,国家援助、安全援助、人道主义援助、抢险救灾、反恐怖、缉毒、武装护送、情报的搜集与分享、联合演习、显示武力、攻击与突袭、撤离非战斗人员、强制实现和平、支持或镇压暴乱以及志愿内地政府等。这些都表现出突发性、战略性、可控性、多元性和联动性的特点。
在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往往利益交织交错,涉及面广,矛盾突出,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需要军队律师的身影参与进来。律师最大的作用就是规避风险和解决矛盾,据此,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动前参谋。行动之前,军队律师根据具体的行动内容参与行动计划的制定,可以从法律视角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防止被动。特别是经验丰富的军队律师至关重要,他能够使预案更加科学,能够使行动方案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合乎正义,更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行动中指导。军事行动往往时间非常紧迫,并且情况复查多变,所以,在非战争军事行动开始之后,需要军队律师全程跟踪,及时跟进,进一步优化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而实现所有的行动都属于正义的选择。如出现棘手的问题,需要军队律师进行科学的指导。或者在行动中,军队人员的家庭出现涉法问题急需要解决,那么军队律师就可以为其提供法理援助,对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这也是政治工作的一种。
三是行动后协调。一项非战争军事行动牵扯面非常广泛,往往许多发生的事情也会超出预案,预案之外的法律纠纷则可以交由军队律师进行善后处理。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出现的利益纠纷之后,需要军队律师来进行协调和处理。比如,因为行动不小心损害了老百姓的庄稼,我们必须给予赔偿,为了能够确保正义可能迟到但永不缺席。
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还是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学习借鉴外军军队律师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做法,确保我军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律师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提升我军律師的法律地位
军队律师是新兴的一个职业,在目前的《现役军官法》并没有涉及军队律师的具体职能界定,由此可见我国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还是很低。此项措施是目前提升军队律师法律地位的最有效途径,应当加快军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此为契机保障军队律师在非战争军事行动及其他军事行动中的职能发挥。当前军队法治人才流失严重,这是制约我军军队律师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提升我军律师的法律地位,可以增强军队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发展平台,为军队律师有效履行使命和任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我军律师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服务内容
在以后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律师应贴近部队,走进一线,切实将法律融入到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每一个环节。
1.域外执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我军目前执行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有国际维和、护航、撤侨、人道主义援助等内容。由于是跨境执行任务,在任务过程中会涉及到国际法的内容,因此要充分认识学习掌握国际法武器的重要意义。首先,学在前。要熟悉执行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所接触到的各种国际法、惯例等,切实掌握有关知识并能正确、灵活运用;其次,明法理。为了提升我国国际地位,我们国家需要积极加入重要国际条约与国际组织,吸收先进国际法武器、引入新的国际法规则,适应非战争军事任务的法制保障的要求,军队律师更要从法理上理解其真正含义。
2.国内执行的非战争军事行动。近年来国内几次非战争军事行动主要表现在抗洪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等方面。军队律师就要针对这些行动提高法律支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培养法律骨干,从根本上引起广大官兵在思想上足够重视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涉法问题和必要时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思想偏差。
其次,军队律师应在早期阶段全面进入,科學筹谋。例如在抗洪抢险中,平时加强研究演练,科学设置方预案。根据担负抗洪任务特点制定预案,科学设想,提前拟定各个时节、各个阶段有可能遇到的涉法问题和处置对策,做到一情多案、多情多案,在提高保障能力水平上下功夫。
再次,军队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应发挥法律业务专长,为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有法可依献计,军队律师可以从法理上对决策、计划进行科学论证和分析评估。当然这里对军队律师的专业水平也提出了高要求,是一个既能打仗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例如,在抗洪抢险整个行动中都要有军队律师参与其中,促进依法救援。
最后,加大军事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拓宽人员渠道,广泛动员,可吸纳更多的民间律师为军队服务,借用民间律师的法律实践经验带动军队律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军队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同时也可以编配文职人员充实军队律师队伍。
不管国内还是域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是基础。只有法律保障体现建立起来,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石。所以要认真研究其特点及需求,保证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有效性和正义性。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突然,状况复杂的情况,军队律师要科学预见可能发生的安全威胁的性质及相应军事行动的规模,合理规避风险或者将风险降到最低。
(三)健全我军律师的组织结构
随着我军管理体制和作战指挥体制的变化,目前形成了“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那么要圆满完成非战争军事行动,军队主官需要吸纳专业军队律师作为自己的参谋,将其意见作为自己做出行动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依据。我国当前许多的军事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的是军事司法工作,甚至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法律完全不相关,但军队律师的数量和专业能力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口。这种专业人才配备的矛盾阻碍了我国军队律师队伍的职业化发展。我们可以借用此番体制编制改革的机遇,将我国军队律师的配置跟踪到每一个作战单位,只有军队律师制度更加健全,军队律师才能更好的服务非战争军事行动。
(四) 注重建设军队律师的职业平台
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给军队律师压重担,给予信任,提升军队律师的专业技能。拓宽渠道,安排军队律师到军地政法院校进行学习进修或者到军地司法机关进行交流学习、挂职锻炼等。其实,这不只是在军队律师处理非战争军事行动中需要,也是军队律师团体职业发展的需要。一名优秀的军队律师是为广大官兵和家属免费服务的,和普通律师而言在收入上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为了保留住优秀的军队律师人才,还需要在军队律师职业认同感上下功夫。
综上所述,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军队律师在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经验,我国军队律师以最小代价赢得最大的利益,保证价值取向和战斗力的提升,实现其作用于军事需要的目的。只有高度认识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律师制度建设,才能使部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