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权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区别了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揭示了资本与经济权力的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学术界对权力的研究范式也在不断演进。罗素认为权力具有多种形态;葛兰西把权力视为一个支配集团获得人们的普遍承认,丹尼斯·朗把权力定义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韦伯则认为,“资本获得权力,就是取得人们的普遍信任,使自己支配世界的行为具有合法性”。而在福柯那里,“技术”是这种“权力”背后的支撑物,这一点在互联网时代表现尤为明显。有学者指出,在网络平台中,平台的应用者通过平台服务者提供的技术手段实现多边互动,用户基于平台上的互动必须按照平台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完成,这些规则表面上是具体的协议文本,但本质上是以代码作为技术规则来实现和控制的。平台服务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可以直接作用于用户,且用户没有议价权,只能遵守。这种就是技术带来的权力准则。互联网的基本通讯协议、过滤软件、加密程序等技术构造决定了信息如何在互联网上被传播。这些技术构造事实上规制了互联网上的信息流,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具有相类似的技术能力和权力。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人类进入了一个超联结阶段,掌控几亿消费者的超级网络平台全面崛起,为资本提供巨额利润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垄断力量的范围。资本扩张的历史是相似的,汉娜·阿伦特在上世纪写道:“当资本主义传播到法律尚未健全的地区时,所谓的资本主义法则实际上使得捏造现实成为可能(构建了当地的规则)”。如今网络空间的发展与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的扩张如出一辙,网络平台往往标榜“平台中立性角色”,声明不为发布在其上的内容负责。谷歌公司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在与人合著的《新数字时代:重塑国家、商业与人类的未来》(The New Digital Age: Transforming Nations, Businesses, and Our Lives)一书中开篇即表明:“线上世界是不受地球法律约束的(not truly bound by terrestrial laws)”“互联网是世界上最大的不受统治的空间(ungoverned space)。”資本与技术在这个“不受统治”的空间迅速扩散,在大数据与算法无处不在的今天,用户行为数据可以空前便利地被记录、统计。哈佛商学院教授肖沙娜·朱伯夫(Shoshana Zuboff)称之为“行为盈余”(behavioral surplus),互联网平台利用这些“行为盈余”,能够清晰标记每一个ID身份的喜好、欲求,预测用户将来的行为,并分析如何从中盈利,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超级权力”。
当今世界很多重大事件都有这些“超级权力”的影子。澳大利亚媒体报道2016年澳大利亚竞选最后几周,Facebook接触了澳大利亚主要政党,向对方推荐自定义受众工具,用于识别摇摆选民,投放定制选举广告;2018年,Facebook被曝出将上万用户的数据分享给剑桥分析公司,还因此影响了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引起了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亚马逊则被指责通过窃取第三方卖家的销售数据来研究自有产品线的规划,对小企业造成了破坏性的伤害。在美国,针对谷歌、Facebook、亚马逊等网络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我国某网络问答社区,“有什么让你觉得很恐怖的事?”的问题下,“近期浏览过的内容会在不同的网络平台、软件上出现,似乎互联网能‘窥视人的心理”的答案,得到了众多人赞同。然而现实中,人们却发现很难离开Facebook、谷歌、亚马逊,正如我国用户对微信、百度、淘宝的依赖一样。不可替代性让这些互联网巨头有恃无恐,而相应治理措施的缺乏更让其野蛮生长。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5G时代的来临,人们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工具将更为丰富,产生的海量数据也将继续被各类超级网络平台及其背后的资本所掌握和利用,资本与技术“联姻”,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甚至影响和塑造国际秩序,这些都为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本期特别策划,约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深入分析“资本与技术‘超级权力的兴起”,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