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延模,方 平,孙正华,崇金玲,祖萍萍,宗海峰,葛威延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江苏 南京210028)
江苏某市某住宅楼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三层剪力墙结构,于2010年12月建成。该楼203室业主胡某(原告)于2010年12月拿房(户型图见图1所示),2012年02月,原告楼下103室业主即第三人姜某(被告)家发生漫水现象,原因是北阳台地漏排水不畅,2012年11月,103室又出现漫水现象,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对103室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将103室改为单独排水。同时,对管道进行清理。2013年06月,原告所在203室房屋北阳台出现漫水现象,造成自家的地板出现发霉、腐烂现象,胡某多次找开发商、物业等单位,一直无法找到漏水原因,也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诉诸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地漏返水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勘验方式一般包括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
查阅相关资料,主要是查阅与该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相关技术资料等。
现场勘验方法,主要有观察、局部拆除、仪器探测、测量等,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试验等方法勘验。现场勘验时,多采用先总体勘验,再重点勘验的方式。
现场勘察时,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原告房屋厨房、客厅踢脚线之上有一道渗水痕迹,涂饰层已经干燥,地漏管道、洗手盘管道、排气管道及主排污管道管根处未见有渗漏水痕迹。103室(被告)房屋阳台、厨房、客厅顶板未见渗漏痕迹。
据103室(被告)介绍,也曾有过2次泛水现象,后和物业协商,目前排水管道已经更改为自排水,更改后未发生过泛水。
图1 203室户型图(单位:mm)
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委托方提供资料,对203室[(2a-13)-(2a-17)]/[(2a-H)-(2a-K)] 轴二层区域内排水管布置情况进行检测,经检查:
(1)203室厨房排水管为设计图纸中FL2a-4管,见图1中标注所示,现场可见排水管FL2a-4已经被装饰包裹,与排水管FL2a-4相连的支管见图2所示;203室阳台排水管为设计图纸中FL2a-3管,现场照片见图3所示。
图2 203室厨房排水管FL2a-4相连支管现场照
图3 203室阳台排水管FL2a-3现场照片
(2)202室、203室局部排水系统图见图4所示,从排水系统图上可以看出:该楼203室(原告)及其楼上住户的厨房(对应FL2a-4管道)、北阳台(对应FL2a-3管道)废水排水均汇入废水立管后再接入地下室排水横干管一并排出,该地下排水横干管同时还承担102室、202室(对应FL2a-2管道)的废水排放见图5所示,最终汇合至室外排水检查井,现场检查井照片见图6所示。
图4 202室、203室局部排水系统图
图5 地下室排水横干管照
图6 室外排水检查井照
(3)2016年03月29日,本中心会同某区人民法院、原告、被告代表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物业未接到102室、202室返水现象,102室排水未进行过更改。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现场检测,对FL2a-4、FL2a-3的 走 向 进 行 详 细 检 测 ,FL2a-4、FL2a-3于地下室的走向见图7所示,现场照片见图8所示。
图7 排水管FL2a-4、FL2a-3的走向示意图
图8 排水管FL2a-4、FL2a-3地下室走向现场照片
经现场检查:该楼103室排水已进行改造,地漏已封堵,目前,FL2a-3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大于3m,满足《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第4.3.12条第1款中“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 m”的要求。
经现场检查:FL2a-4与横管连接处水平向距离约为0.89 m,不满足《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第4.3.12条第2款“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宜小于3.0 m,且不得小于1.5 m”的要求[1]。
根据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我中心的现场勘查、现场检查和检测,综合分析后认为,万达广场一期住宅2号楼203室阳台地漏返水的可能原因有:
(1)排水管FL2a-4与横管连接处水平向距离不满足规范的技术要求;(2)该楼地下室排水横干管DE段同时承担3根废水立管的废水排放,其中1根为102室、202室及其楼上住户的废水排放立管,2根为203室及其楼上住户的废水排放立管;ABCD段同时承担2根废水立管的废水排放,均为203室及其楼上住户的废水排放立管;因202室、102室均未发生过返水现象,可以推断DE段管路未发生堵塞,若污水管路ABCD段中有杂物,阻碍水的流动,导致水回流,从而发生返水现象。
房屋渗漏、泛水问题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许多情况下房屋建筑渗漏、泛水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同时,由于司法鉴定项目均会遇到原、被告双方主张对立的情况,当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书面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这些都可能给我们查找、检测渗漏原因带来很多困难,鉴定人员就应当不受当事人双方的干扰,独立地根据工程鉴定专业的知识、经验和相关行业的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因此对待此类司法鉴定项目要非常慎重,在正式受理之前,应先要对现场及相关事实充分调研,注重现场是否具备鉴定检测条件,并且要充分告知法院及当事人双方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更为关键的是,相关企业就要打破独立作业的传统模式,从源头做起,在勘探、设计、施工、细部构造、后期维护的关联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把质量的理念贯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