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舰
[摘 要] 以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研究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现状为依据,首先分析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研究的必要性,其次阐述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最后从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创建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农户自身素质几个方面深入说明并探讨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的思考,进一步提升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效率,推动农业的前进与发展,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关 键 词] 养殖农户;新型专业合作;经济风险;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0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1-0074-02
最近几年,我国现有的农业产业持续增加,农产品的销售范围逐渐转变为国际市场,我国农产品对应的市场正在和国际市场加以结合,且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渐加大,由此导致我国现有的农户开始采取市场份额的活动计划,目标是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组织随之产生,而农民充当农户和市场之间的媒介,一方面需要解决农民走进市场的路径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降低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因此每一个养殖农户都需要深入地了解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会产生的风险,在确保不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扩展农户组织走进市场的范围,推动农业的前进与发展。
一、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研究的必要性
针对常德市养殖产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蛋鸡以及生猪的养殖,养殖行业已经演变为常德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借助养殖行业带动农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在每一个年度内农户的收入量大约增加上亿元,且区域经济的增加收入量大约为十亿元。常德市养殖业在2008年期间金融危机开始涌起,在2009年到2011年底,国家给予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之后常德市的蛋鸡养殖在市场中的地位相继取代了河北以及湖北等地区,成为了我国规模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且产品重点在省外销售。而在2012年初期,因为深圳以及广州等地区出现禽流感,产品销售的进程受到阻碍,之后便转变为以省内销售为主,相关资料表明,在2011年底,只有三江合作社入社养殖的会员存在650多家,常德市区域内的养殖户大于一千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销售量,导致抗风险能力不佳的养殖户下架,甚至对养殖户造成经济的损失,直到破产,因此对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二、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
所谓的新型农户专业合作,主要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农民作为主体的多种专业合作社,也是党组织创建的一种新型新农村建设经济模式,使养殖农户在经济市场中占有稳定地位。现阶段,我国诸多农民个体往往以自产自销为主,涉及规模比较小,且农副产品的生产以及销售方式仍存在不足之处。包括缺少较为完善的农产品生产、管理以及销售和服务等体系,农产品的管理方式不够科学,生产者以及市场之间无法保障信息传递的通畅,针对养殖等风险系数比较大的产业而言缺少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对生产规模的组织能力较差,在无法保证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产品的销售途径较为单一,这些都是小规模生产农民经济的影响因素。出现这些影响因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地位不够明确
我国存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现在已经走过多年的历程。然而国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应的法律建设仍存在问题,也就是法律的地位不够明确,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及的服务种类以及性质和准则都缺少严谨的规定。要想开展较为正常的经营活动,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选择在民政机构进行登记,甚至选择走到农业机构进行注册等级,而大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选择不登记的方式。除此之外,部分工商企业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合同的具体签订,往往会忽视农村专业组织,寻求县、乡政府的帮助,重点是这些农民缺少注册登记的信任,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进而引起国家扩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能力加大。
(二)资金较为匮乏
现阶段我国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期间面临的挑战之一是缺少充足的资金支持。基于经济实体的建设,农民仍然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成的一部分,现有的农业收入和较为薄弱的农副产业的收入便和整体收入大致相同,说明农村养殖户的经济实力不强。同时国家给予农村专业合作的资金和支持力度都不够多,这样我国金融单位便不能大范围的向农村养殖户提供贷款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的发展。所以针对我国目前的农村新型专业合作而言,受到经济资金以及业务开展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在产品发展的过程无法适当地扩展养殖户规模。
(三)组织内部的管理较为混乱
将养殖户的农村新型合作組织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对比,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针体现在民办以及民管方面,其领办的形式体现在社区合作组织、政府机构以及供销社等,形式多种多样。主要的原因是新型专业合作主体为农民,农户不仅是组织者也是经济的创设者以及使用者。因为组织内部的成员缺少一定的经济实力,而组织成员仅仅以社员的身份参与组织的运营。此外,经济组织的最终目标是给予社员提供技术服务,而社员的权利以及责任为对等的关系,需要建立在农户自律以及自觉的基础之上。在实际运营期间,农户缺少资本投资的行为,并且合作经济的成员自身不受组织管理的约束,导致一些财务管理以及合作规定的计划如同虚设,影响养殖农户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的效率。
(四)农户自身素质有待提升
现阶段,我国农村具备的农业化程度不够高,且农户针对合作的积极性不强,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往往是农户,但是因为农户自身缺少对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认知,影响着养殖户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效率。此外,一些农户被他人介绍或者在利益的影响下加入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且在加入组织之后,诸多农户参与培训等教育活动的状态较为被动,缺少足够的自我管理能力以及自我约束能力,导致农户自身对养殖厂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参与程度下降。此外,养殖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农户自身思想不够先进,在组织整体管理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无法提升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中占有的地位,影响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利润获取。
三、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的思考
(一)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
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到目前为止缺少较为明确的法律,政府机构需要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权益,创建标准的法律条款来稳固专业合作的组织地位,由此完善农户利益的法律规定,提高养殖户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組织在市场中占有的地位。
(二)增加资金扶持力度
农村区域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要想适当地增加自身经营规模,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强化抗风险的能力,就需要关注资金的扶持力度。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确保农村金融单位可以为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业务,增加贷款的信用额度。与此同时,相关单位需要制定一些和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运输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这些都是养殖农户能积极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组织的前提条件。
(三)创建组织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严谨的农户合作内控制度能够确保经济合作组织正常运行,因此立足于这一点,强化组织内部的控制,不仅可以对经济组织进行内部科学的控制,还可以深入地树立农户参与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户自身责任以及权利,保证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中财务工作的科学性与高效性。此外,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因地制宜,突显出养殖户的特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本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的优势,开展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生产活动,大力开发具备特色性的农产品,进而组建出具备较强生命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提升农户自身素质
农户作为农业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的中心力量,也是合作组织综合素质提升的关键。因此要想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各个政府机构应该加大对农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户对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基于成员的专业技能提升,组织农户利用敏锐的目光思考农业新型专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的方式对其加以解决,进而提升养殖户参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综上所述,开展养殖农户参加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风险因素研究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在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视角下,养殖户参与合作经济十分必要,但是受经济风险因素的影响,现在的养殖户参与新型专业合作的经济组织效果不容乐观,因此国家需要积极调动农户参与经济合作的积极性,采取高效的手段,通过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创建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农户自身素质等,不断扩展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号召更多的养殖户参与专业合作,帮助养殖户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进而加快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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