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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身意外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社会意外伤害风险的公共资源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至今,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历了近7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商业化社会保障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从一些关键视角来看,该行业也长期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我们充分重视,在今后发展中逐步解决。本文分析当前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对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积有益参考。
【关键词】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风险
1978年,中国正式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并以经济改革带动社会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取得日新月异的成绩,一方面,经济实力连续多年大幅增长,2005年—2010年的5年间,GDP連续超过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据统计,2018年美国GDP达到19.89万亿美元,中国GDP达到13.9万亿美元,占美国的67%,标志着中正以前所未有的大国形态,出现在美国和世界面前,也直接体现了近年来中国建设步伐之快,成绩之显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意识形态的高速变化,为人们提供正常高效的工作、生活和就业环境,但是,也必须看到,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人们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人口聚集、人口流动、人口饱和成为常态,自然环境事件和社会安全管理等意外伤害事件多发,全国每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或伤残人数大幅上升,直接或间接社会损失不断增大,国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比以往任何时期更繁重、更复杂,作为意外伤害事件处置后续环节之一的经济补偿或给付问题,直接关系当事者切身利益,关系局部范围的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体现着我们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统筹考虑,以便积极应对,综合治理,解除公众普遍忧虑,缓解政府公共保障管理压力。下面,从几个方面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所处背景
近年来,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公布出来的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事件不断增长,其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数目巨大,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引起的社会关注度普遍提高,公众对意外伤害事件的社会处置能力、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反应敏感,对加强意外伤害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基于公共资源的意外伤害风险管理体制呼声强烈。在此情况下,大力推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通过市场手段,发挥社会整体资源优势和潜力,长期、持久、高效应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已经成为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先看一下近年来,在常见的几个社会领域中我国意外伤害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一)全国安全生事件造成死亡人数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消息:2018年,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3.4万人,其中:工厂矿山企业中,每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实际死亡人数为1.6人,煤矿行业中每生产100万吨煤矿产品,死亡人数接近0.093人,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每1万辆车死亡人数1.9人。2017年,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3.7万人,其中:工厂矿山企业中,每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实际死亡人数为1.7人,煤矿行业中每生产100万吨煤矿产品,死亡人数接近0.106人,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每1万辆车死亡人数2.06人。从总体死亡人数上看,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死亡数字分别为28117人、66182人和68061人,可以看出,2014—2018年的5年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共计234256人,平均每年46851人,按全国30个省市计算,平均每个省市1570人左右。如果算上相关的财产损失,总的社会代价是相当沉重的。
(二)全国火灾事故发生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消息:2018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各类火灾23.7万起,造成人员死亡1407人,伤898人,直接财产损失高达36.8亿元,与2017年相比,发生火灾起数下降15.9%,死亡人数上升0.89%,伤残人数下降9.8%,损失上升1.87%。其中,发生的较大火灾67起,庞大火灾4起,分外庞大火灾1起,火灾总体形势稳中有升。对应的,2017年,火灾发生总数为28.2万起,死亡人数1409人,伤残789人,直接财产损失36.66亿元,死亡人数较上年有所上升,直接生命财产损失36亿元。2016年,全国共接报火灾31.3万起,死亡1584人,致伤1066人,直接财产损失38.3亿元,与2015年相比,四项数字分别下降10.3%、17.7%、16.2%和14.5%。其中,较大火灾64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5.9%;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年未发生一次亡10人以上的火灾的唯一年度。
(三)全国交通事故人员损失情况
交通事故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近10年来,整体上,全国交通事故发生每年有所上升,平均每年207953起,其中,2009年达到最高峰,共计发生239351起,而2015年发生次数最少,累计187682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比较大,平均每年60934人,2009年、2010年和2017年是死亡人数最高的3年。整体上看,两类数据的绝对值比较高。交通事故总量整体上呈微弱上升趋势,比如2016年比2015年多25065起,按全国31个省市区域计算,平均每个省市增加809起。死亡人员数量方面,2009—2015年间,呈现连续下降趋势,但2016年、2017年出现两次反弹。可见,交通事故的管控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其中所包含的意外交通伤害事件的减少和避免值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行业予以关注。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要点与发展现状
(一)风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所面对各种不确定性的总称,它体现了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主观世界的局限性,因此,风险的概念和风险的存在,一定是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双重因素关系,离开了人类主体,就谈不上风险。比如:在一个没有人类活动出没的地方,没有人类社会实践,就谈不上风险的存在与否。现代风险学说中,风险分广义和狭义之分,它们以风险导致的风险事件给人类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单纯负面影响还是正负面影响都有为划分边界,如果风险事件发生时,正负面结果都有可能,则称之为广义风险,反之,如果风险事件发生时,只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损失,则称之为狭义风险。保险学中,我们研究的是狭义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是狭义风险中的一类,特指风险事件发生时,会给人类造成生命的死亡和伤残,影响事件主体的继续生存或其自我生活自理能力,同时会给当事者生活周围带来负面社会代价,消耗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创伤。因此,最大限度以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事故的发生几率,是人类社会前进过程中需要不断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多年来,人类社会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保障机制,它以人的身体安全为保险标的,当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条件成立,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帮助被保险人本人身体恢复,实现重返社会的目标,或在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况下,为其家提供后续生活经济保障。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要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核心特征是意外伤害的认定原则问题。从字面上看,它有两个方面的业务含义,一是意外,二是伤害。前者的关键点在于,怎么认定“意外”。在保险学上所称的意外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外来性、突发性、偶然性和非疾病性。外来性是指风险必须来自于外界,而不能是来自其自身;突发性指风险事件的发生过程极短,没有前期的持续发酵过程,被保险人没有充分的防范回避时间,偶然性是指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什么时间发生、发生地点、发生强度、发生形式等要素都是无法提前预知的,非疾病性是指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不能是由于被保险人身患疾病造成的,这一点实际上与“外来性”特征有共同之处。虽然上述四个特征的表述是清楚的,但在业务实践中,有时候很难完全界定清楚,需要通过近因原则和本国关于意外的认定法理来共同确定风险事件是否真正属于人身意外,以及是否造成伤害。
(三)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历程
自建国以来,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共经历和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级起步阶段,指1950—1958年期间,新中国成立初期,正式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面向全国提供意外险服务;第二阶段是业务暂停阶段,1959年开始,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由于建立了人民公社机制,意外险业务无开展必要,因此暂停,直到1979年。第三階段是恢复运营阶段,指1979—2002年,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工伤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意外险业务全面恢复。第四阶段是正常发展阶段,指2003—2013年的10年间,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人身意外险业务平稳开展。第五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指2014年至今。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新国十条”,加快推进人身商业保险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问题及应对
目前看,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重点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严重落后于人身保险其他除种,比较而言,发展程度严重失衡呈现明显不对称状态,与我国社会意外伤害事件高发所需的风险保障体系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管理体系不集中,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具体表现是市场化程度不够,多头管理,不同部门各司共职,缺少协同,没有真正利用社会资源整体优势实现经济补偿,现有机制起不到足够的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作用;三是市场上产品结构单一,划分线条粗糙,市场可选择性、可配置性不高,大而全,粗而广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学历层次低,专业能力没有保障,据统计全国870多万的销售代理人中,没学历和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占比60%左右,不适应市场服务需求。
面对上述问题,政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管理,明确要求,制定标准,加大对行业市场中起引领作用的企业监管,向整个市场发出导向信号。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多方桥梁纽带作用。要及时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的存在问题加以整理,提出建设性解决意见建议。及时与政策监管部门对接,听取监管部门管理要求。人身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要坚持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平衡,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把产品服务创新工作推上新台阶。
四、结束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有其特殊性,市场成熟需要一个过程,既要看到我们自己的发展中足之处,也要看出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空间。要以创新为推动行业展的根本动力,破除阻碍业务发展的制约性因素,发挥体制优势,深挖潜力,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王雁冰,论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认定及其与疾病、近因的关系[J],专题研究,2013(17):159—169
[2] 孙健.中国精算与风险管理研究报告(2018)[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