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人性的“救婴告示碑”

2019-09-23 07:49郭名德
文史博览·文史 2019年6期
关键词:小村子县衙女婴

郭名德

溺婴野蛮恶习在中国由来已久,时至明清越演越烈,在许多偏远的贫困地区,溺婴事件时有发生。清代道光庚子年(1840)间,湖南桂东镌刻了一块“救婴告示碑”,在江南一带产生了很大影响。

这一块充满人性的救婴碑是从哪里来的呢?

“离天三尺三”的湖南桂东县八面山下,有个小村子名日贝溪。“贝溪一条峒,水在泥里拱,天晴三日有水喝,落雨三天水打洞。”这里是一个农田灌溉非常缺水的地方,山溪流水之珍贵如贝(金钱),因此得名贝溪。这个小村子虽是穷乡僻壤,却也出了不少读书人。

清朝时,贝溪有个读书人叫郭树屏,天资聪明,生性善良,勤奋好学,很快就考取了廪生(秀才中成绩名列一等者)。那时村子里时常有人水溺女婴,郭树屏每每听说此类消息,就仿佛听到冯梦龙声音:“为父者你多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而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

心如刀割的郭树屏忍不住了,一天晚上他奋笔疾书,给县衙起草“禁溺女婴文”。“缇萦之上书救父,木兰之易服从戎。有女如斯,佳儿何异!”缇萦与木兰都是女子,比男人差在哪里呢?“且人生贫富,定数由天,命合困穷,不因无女而遂富;命当丰豫,不因有女而遂贫。”家庭不会因为无女就会富裕,也不会因为有女就会贫穷。“行此豺狼之所为,实为神人之共怒,又安望子孫繁衍,家世炽昌哉……”

写毕,郭树屏又与生员郭兴照,监生郭联诗、郭兴华等人共同商议修正文章,然后联名向县衙禀示。

县令周元吉对郭树屏等人此举大加赞赏。周元吉办事雷厉风行,立即将此文章内容和禁婴有关事宜及奖罚办法一并合成,写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桂东县救婴告示”向全县昭示。告示要求不论生男生女,都必须好好抚养,家道贫穷无法抚养,则寻访能收养女婴之人,而不能将女婴溺亡,否则以故意杀害子孙论罪。族人亲邻若是了解到有此类事发生,必须向官府告发,否则将一并问罪。

郭树屏几人看到“救婴告示”非常高兴,于是又将告示全文镌刻于石碑,将此碑立在桂东县贝溪古官道上的龙泉寺坳凉亭内。碑为青石,高105厘米,宽30厘米,正楷阴文,共有500余字。过往行人,相互传道。

此碑一出,该地区溺弃女婴的恶习很快便匿迹了,重男轻女的风气也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改观。

后来,德才兼备的郭树屏学业有成,从廪生进升了贡生,并在某县任知县之职。这块被列为历史文物的清朝道光年间的桂东县“救婴告示碑”,今已移至桂东县纪念馆收藏。

(责任编辑:叶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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