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裁官对共和国的更新及其限度
——从《论李维》说起

2019-09-20 08:16戴龙杰
时代人物 2019年26期
关键词:李维维利共和国

□文|戴龙杰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独裁官貌似共和国的天敌,而马基雅维利则首推独裁官对于共和国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这种“离经叛道”的论点,在政治策略上具有非凡的吸引力,在政治实践中亦不乏范例作为支撑。就其策略意义而言,马基雅维利祖述亚里士多德,将共和国类比于人类这样的有机生命体,出于安全的考虑需要时常改变内在秩序,也即更新[1](P315)。但其迥异之处在于,马基雅维利关心更“管用”的统治艺术,而非抽象的政治哲学,他赞成:只要共和国出现紧急状态或重大变革,人民可以授权一人采取行动,也即设立独裁官,这是共和国利用君权的主要方式[1](P105)。这种对独裁官的大加赞赏,无疑会让历来的共和主义者大惊失色,但深刻地考察其辩护理由,而非在特定偏好驱使下盲目批判,更能客观地揭示独裁官与共和国辩证关系的全貌。

数百年来各国共和制在实践中的纷繁演变,则为理性认识独裁官的定位提供了正反两面的参照。一方面,只要马基雅维利了解民主政治发展史,他就完全可以指出,现代人并没能找到一个优秀独裁官的替代者——无论共和国实行何种政体,无论政论家怎样批驳强大的执行权,国家总要由名称各异的“首席执行官”来管理[2](P172),并且但凡出现重大危机,这位执行官必有一锤定音的权威,即使在以分权与制衡为政治特色的西方国家,也不乏罗斯福、丘吉尔与戴高乐之例;与此同时,二十世纪臭名昭著的极权主义暴政如纳粹政权与斯大林体制,则一再提醒现代人,缺乏合理限度的现代独裁官将给共和国带来何等可怕的灾难,一个道德败坏又无限连任的独裁官,其邪恶远胜暴君。

历史污名

“政府必然要么过于强大,危及人民的自由;要么过于软弱,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一切共和国都有这种内在的致命弱点吗?[3](P143)”林肯当年在美国内战时发出的质问,直到今天都没有过时,其核心论点在于:强大的政府与自由无法在共和国自然兼容。但更准确地说,它是对一个强大以及强势的政治领袖是否有助于共和国的自由缺乏信心,因为政府的行政权最终都可追溯至该领袖个人的决断能力上,此人一旦掌权便在整个国家举足轻重:从罗马共和国开始,他的典型代表是在紧急关头根据法律任命、大权独揽的独裁官,演进到当代则是经由选举程序产生、长期执政的,或是根据宪法授权、可在紧急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政治领袖。判断他们与共和国的关系,首先要从关于国家发展演变的学说史谈起。

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常被比之于一个有机的生命体。亚氏将城邦看作自然的产物[4]7,个人和家庭与城邦好比手足与身体的关系[4](P8-9),身体各部分间必须按照一定比例生长,否则必将衰亡,城邦亦同此理[4](P239),特定阶层在全国的力量占比可组成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及其对应的三个变种政体。亚氏认为,这六种政体水火不容[4](P133-134),随后提炼出它们共有的专制因素但又不予置评,其中作为专制因素集中体现的独裁官雏形“aisymnetai”,更是被贬作选举产生的暴君。及至古罗马的波里比阿,他总结罗马共和国政体的历史变迁,进一步指出:国家同有机体一样,都会经历自然的循环,[5](P437)六种政体尽管看似互相对立,却会在一国之内经历循环往复的自然演化,所以为了避免政局动荡,“最好”的政体应同时混合民主制、贵族制与君主制各自的优点[5](P395)。但对于独裁官在共和国历史循环中扮演的角色,波里比阿唯秉笔直书其事迹而已,除此以外都是三缄其口、不予置评。后辈对独裁官的态度深受波里比阿熏陶,比如西塞罗也观察到波里比阿所说的政体轮回,但认为要预见轮回中的威胁并掌握其方向,独有伟大公民或神明青睐者才能胜任,而独裁官是君主制的象征、只会使人民沦为奴隶[6](P69、71),特别是苏拉——凯撒当政期间的独裁制,令罗马完全失去了共和制[7](P69、71);李维则在这个问题上左右为难,一方面,他承认像卡弥卢斯那样率军保卫国家、恢复宗教传统的优秀独裁官当受人民爱戴[8]209,但另一方面,他又不忘借人民之口表达强烈的忧惧之情,因为独裁官权力无限,其身而为人又比权力本身更无情[9](P77、107-109)。总体来看,古罗马本世代的人们对独裁官的倾向是:制度上冷落,理论上排斥。

我们不妨这样推断,古希腊以来独裁官之所以背负无数恶名,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增益共和国虽有先例、败坏共和国亦屡见不鲜,罗马共和国末期凯撒的所作所为便是典型,他破坏权力平衡后引起的一系列内乱最终把共和国推向帝制。独裁官的头衔,从外观上使人们第一次见到,罗马有史以来“第一个僭主”实施统治,好像没有这样的头衔凯撒就不可能粉饰自己的僭政。同时,由于劣迹相较之美行,总是更长久地驻足于人们内心,一旦某个独裁官起了个坏头,即对共和国投射出长久普遍的阴影,后世便念念不忘独裁官的暴戾形象,从此对其警惕再三,非迫于无奈必不启用,甚至刻意不去讨论他。再加上设立独裁官本就是为应急,不可能同执政官、保民官一样成为常设职务,共和国的权力架构始终没有认真对待它,这样一来,也就很难提炼出清晰、稳定的政治教义,以驱使人们相信独裁官具有特定局势下更新共和国的独特作用。

纵然史家有心者如李维,在汗牛充栋的史料里觅得众多挽救国家于危亡的优秀独裁官,也还是出于对纯粹共和主义的强烈偏好而投鼠忌器。因为从第一任的提图斯·拉古斯开始,但凡国家深陷内忧外患,独裁官一经元老院任命即掌全权,人民不得申诉也没有其他任何帮助(比如两名执政官当政时,对其中一人不服即可向另一人申诉,既能实现权力制衡也能保护人民),只得认真服从[8](P75-77)。如果没有六个月的任期限制,没有元老院预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受执政官指定的限制,要想找出独裁官和一位专制君主的差别,实在太难了[9](P75)。历史上经由名家前赴后继的偏好传承,一代又一代人的口耳相传,最终生成关于独裁官的一种固定甚至近乎刻板的印象,这样看来,前人的忧心忡忡也就情有可原。

更新还是败坏:独裁官到底是敌是友?

马基雅维利说:你们都错了。

首先,独裁官的出现与共和国的更新紧密相连。马基雅维利同波里比阿一样坚持历史循环说:同一共和国内,完全可能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出现看似截然对立的政体,随时间推移而彼此转化。但他对宿命论式的政体循环不感兴趣,认为共和国的前途实际上分为三种:中途夭折、被邻邦征服,或是一种永无止境但有目标的良性循环——返回原初、有益的自我更新[1](P14)。这种更新的动因既非波里比阿笃信不疑的自然规律,亦非普鲁塔克或李维念兹在兹的命运,而是机遇,它包括外部事件(如外敌入侵)和内在主动[1](P316)。

外部事件迫使共和国随机应变,但偶然性太高。马基雅维利认为,罗马式的共和国不可能像斯巴达或威尼斯那样,苟活于自由而狭小的疆域,因为即使不干涉别人也会被别人干涉[1](P260),充满变数的世界不会总是眷顾共和国,它就不可能总是幸运地走完政体循环全过程。可问题是,李维只给他提供了罗马共和国这样一个空前庞大、空前成功的范例,截止到他所存在的近代欧洲,历史上不再有可供参照的反例,仅仅因为罗马“多难兴邦”,就结果导向地断言更新未来的共和国也需要借助外敌入侵,失之草率。毕竟从李维的记述来看,罗马的“多难兴邦”实属意外,有很大的运气成分甚至所谓神明眷顾,比如卡米卢斯被召回罗马前,罗马城堡全靠献祭给朱诺的鹅群提醒以及马尔库斯·曼利乌斯个人的机警,才及时发现并击退从悬崖悄悄摸上来的高卢人,抛开这种运气,共和国命运如何将不堪设想[8](P205)。这种机缘能否降临在疆域相似、处境类同的共和国身上呢?可遇不可求,所以不能由此归纳出普遍适用于未来共和国的道路。耐人寻味的是,马基雅维利又立刻就抛弃了上述论断,转而鼓吹罗马人化被动为主动的扩张主义,但即使不能称之为冒险,却必然产生这种结果:对人民讲共和主义,对外邦用帝国主义[1](P261)。不过,马基雅维利也并没有一以贯之地推崇对外扩张,比如他在《论李维》第二卷第三十章就指出,法国国王虽有强大的国家,却要向瑞士纳贡,而瑞士共和国存续百年却并从未对外扩张[1](P302)。

内在主动引起的自我更新,则是更具普遍意义的选择。它包括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以及树立良好典范的贤达,前者代表制度的优越,后者仰赖个人的德行[1](P316-317)。但马基雅维利相信:总的来说,法律所建立的制度会随时间流逝慢慢被人民遗忘或轻视,最终走向没落或败坏,这时就需要一个杰出的公民为其注入活力,所以共和国的两种内在更新在本质上都要靠个人的力量来实现,他们将以自己的表率,发挥几乎等同于法律一样的作用[1](P316-317)。在这群共和国的杰出公民里,独裁官位列其中,他们应运而生也总是有所作为,何况创设独裁官这一职位,本身就是共和国制度重大更新——同萨比尼人开战以及防备三十部族联盟的需要,第一次催生了罗马人选举独裁官的想法,这在过去没有先例,它对人民的胸怀和勇气本就是不小的磨砺。除此以外,独裁官对弥补共和制度的固有缺陷也有独到之处。

根据李维的记载,罗马人向执政官提起的申诉权不得在超过城市一里外适用,所以当公元前460年,执政官普布利斯乌·瓦勒里乌斯为收复失地在城外集合平民武装时,大家只好听命,那么以后如果某些别有用心的执政官抓住制度上的漏洞,试图以此延长自身任期、造成事实上的帝制,共和国就没有任何办法,这就让人们意识到国家需要独裁官[8](P105)。因为尽管独裁制下也不存在申诉权,但这样的严苛会平等地适用于独裁官以外的所有人,包括执政官,而且不同于二十世纪的现代独裁,古罗马独裁官存续的时限有定数,其看似无穷的权力却不得用于反对人民与共和国,并无条件地优先于执政官,这会让一切蠢蠢欲动者都闻风丧胆。

按照马基雅维利的理解,每当共和国在独裁官的守护下抵挡住外部侵袭和内部腐化,成功地稳固原来的国家制度时,就意味着它穿过坎坷曲折的现状,重新返回到国家过去的轨道上,最终完成了一次更新。例如,公元前458年执政官弥努基乌斯的军队深陷重围,正在农忙的钦钦纳图斯被元老院委任为独裁官,他命令所有适龄应征者全副武装带上十二根长竿连夜赶到,把长竿竖成栅栏,将敌人团团围住,使其内外交困[8](P109)。在现存的李维四十五卷罗马史残本中,这种卓有成效的反包围战术记录于第三卷第二十八至二十九节处,考虑到它在全书章节的优先位置(李维在书中首度展开共和国军事行动的各种细节),以及作者一贯删繁就简的行文风格(此后再无对类似战例给予类似篇幅的描写),可以推定它在共和国军事史上尚属首次,其独创性正符合共和国设立独裁官的出发点:紧急时刻一人决定胜过多人商议,此人要大权独揽并能征善战。这次战例非常典型地指明,独裁官在共和国危难之际总是挺身而出,在极短的时间内、尽其所能地调动包括他本人在内的一切智慧和力量,破除国家面临的各种艰难险阻。

更为重要的是,独裁制只要运行得当,就是共和政体下以美德教化公民的标杆。当钦钦纳图斯得胜归来、享受凯旋荣誉后,他在第十六天就交卸了授权六个月的独裁权,返回田园生活[8](P111)。在这里,独裁官得到李维罕见的高度赞扬,他极力烘托钦钦纳图斯的不慕名利以针砭时弊,将他视为巨大荣誉和勇敢精神的绝佳范例。半个多世纪后,新任独裁官卡弥卢斯击败高卢人后同样主动离职,只是元老院请求他继续守护动荡的国家,方才作罢[8](P209)。以后四次担任独裁官,卡弥卢斯都谨守钦钦纳图斯定下的规矩,这种做法在长久的政治实践中就逐渐形成共和国的宪法惯例:独裁官的实际任期并不必然以六个月为限,而是根据国家形势的具体要求相应地延长或压缩,并且总的来说倾向于要求独裁官提前卸任。如此一来,既能保证独裁官与共和国其他官职的有限任期制实现兼容,又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变,这样,原初的共和传统得到了充分尊重,建城以来的统一稳定也得到了坚决维护并且疆域稳步扩大。

诚如马基雅维利所说,在此过程中,每一个独裁官都以本人的高度自制发挥着等同于法律的表率作用[1](P318),他们前赴后继地塑造出有效平衡政治野心与国家稳定的不成文制度。等到共和国末期,苏拉、凯撒之所以受到西塞罗等共和派的抨击,正是因为这些政治家受个人野心驱使,破坏了存续百年的优良传统——强行延长独裁官任期甚至搞出了终身独裁。根据林托特的分析,这些末代独裁官权力之所以如此膨胀,其原因是频繁的穷兵黩武使国家授权他们长时间率领同一支军队,到最后士兵们只效忠于统帅而非祖国,国家暴力机器沦为个人的私产,而这又被公认为是共和国本身走向衰亡的标志[9](P195)。进入二十世纪后的独裁制,则是在此基础上变本加厉地赋予单独一人完整而持续的支配国家全部领域的权力,独裁制受人唾弃是因为原来的诸多限度被历史的偶然一一颠覆,而不是因为独裁官职位本身的恶劣,这一点是有必要澄清的。

防止异化的三重限度:时间、法律、自律

即使独裁官真的有助于促进共和国的更新,人们不免要问,如何防止这样的强者为非作歹呢?毕竟根据前面的理解,我们可以想见:个别独裁官的野蛮行径极易玷污独裁官职位本身的意义,导致独裁官陷入长期的历史污名,且其特定的名称与权力外观也总让人想起大权独揽的君主。那么,有效地约束独裁官使其免于异化,就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而通过梳理、归纳李维和马基雅维利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全面地提炼出防止独裁官异化的三重限度:时间、法律、自律。

独裁官的权威需在历史中形成

自从罗马人民放逐塔克文以后,帝制下那种世袭罔替的君主权威便不复存在,随后由选举产生官职的做法逐渐通行,至于年龄、财产等形式要件之外,受命官职所需满足的实质要件到底为何,李维的残卷本语焉不详,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似乎也有所疏漏。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公元前494年罗马开启政治平民化的历史进程以来,是否出身贵族不再是评定公民层级的绝对标准,本人及其祖先的军功政绩才是他们在公民选举中赢得支持和拥戴的真正砝码,甚至贵族也不得不奋发图强才能与平民齐头并进[10](P48)。这就意味着,只有在长期的军事或执政生涯中崭露头角、建功立业,才更可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并被委以重任。

实际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的94位独裁官中,独裁官对他们的政治生涯来说,往往只是漫漫征途的里程碑之一。当卸任独裁官后,他们又会凭借这一期间的优良表现,继续竞逐国家公职[11](P514)。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钦钦纳图斯在公元前460年候补执政官,458年临危受命担任独裁官,457年候补执政官,439年又再次出任独裁官以对付意图称王的梅里乌斯,437年担任独裁官马默西努斯的骑兵队长[12](P39、41、56);而后来当选独裁官不下五次的卡弥卢斯,最早是在对阵艾奎亚人和沃尔基亚的大战中一举成名,他凭借这次战功和其他荣誉当选为监察官这一极其尊荣的职位,任内又说服未婚男子与战争遗孀成亲以繁衍城市人口,以此政绩出名,其后又两次当选为保民官,抵御外敌侵扰[13](P38)。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独裁官首先不是籍籍无名之辈,这些人必定是久经考验、通过层层筛选而来的能者(元老院与执政官群体中向来人才济济),如此方能达至共和国权力的顶峰,同时顾及到将来在共和国的声誉和历史地位,他们通常不会偏离原来的制度轨道自行其是,这是约束独裁官的第一重限度。

独裁官由法律创设,亦需遵守法律

马基雅维利推崇独裁官,但不认为共和国有法外之地[1](P139)。在“大权独揽”这种权力外观下,独裁官仍然受到宪法体制下诸多力量的制约,具体包括:他在财政上依赖元老院拨款、没有针对公民的司法权、不得主动对外开战、一切行动全靠民意支持、任期有限等等[14](P128)。如果独裁官违反法律,独断专行,就会面临控告、被迫辞职——根据李维的记载,公元前363年,卢基乌斯·曼利乌斯因举行钉钉仪式而被推举为独裁官,但在履职完毕后他又强行征兵,准备同赫尔尼克人开战,不应征入伍者要受到严厉惩罚甚至鞭刑,最后在群情激愤下被迫辞职,次年保民官对他提出控告[8](P269)。这就说明,突破法定权限的独裁官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随着国家版图的扩张,特别是第二次布匿战争以后,尽管独裁官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15](P49),从程序上增强了该职位的正当性,然而单独一人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局面已不足以应对复杂性急剧增加的政治事务,此时允许独裁制下执政官、裁判官等人继续行使之前的职权更加符合现实需要;相应地,独裁官就愈发受到共和国官僚体制的整体制约,一个巨大变化是:保民官开始享有对独裁官决定的否决权,伴随而来的,是独裁官制度的没落[16](P298)。

因此,不光罗马本世代人对独裁官是杞人忧天,近代以来对独裁官的诸多描摹都不符合实际情况:卢梭推崇独裁制,认为独裁官除不能立法以外无所不能[17](P151);卡尔·施密特强调,独裁官不受法律约束且有操纵生死的大权[18](P2);而波斯纳则干脆直接把罗马独裁官同希特勒、斯大林这些现代独裁者相提并论[[]](P68)。然而正如前述,独裁官在法律上要受到诸多限制,事实上也并没有后世所想象的那么不可一世,马基雅维利更是反复强调,公民若要侵害他人就必须家财万贯、党羽如云,而这在一个遵守法纪的共和国是不可能的,所以即使当选独裁官,不能也不该做损害国家的事,加上其任期有限、人民也并未腐败,所以他不可能胡作非为[1](P109)。至于共和国后期,为了扩张领土、积聚财富而使军队长期处于同一独裁官指挥下,的确变相助长了独裁官专断独行的气焰,但这是共和国本身的野心和堕落所致,最后也吞噬了它本身,却并不能归结于独裁官之恶,因为任何一个人处在当时的局势下,即使不做独裁官也照样能黄袍加身。

普遍的公民美德塑造自律的独裁官

良好的社会风气,孕育出懂得节制权欲的独裁官。有别于《君主论》中强烈的非道德倾向,马基雅维利在《论李维》中出人意料地对共和国的公民道德不吝溢美之词,而这明显受到李维《自建城以来》里道德说教的影响。他引述李维对独裁官钦钦纳图斯事迹熠熠生辉的描述,指出像钦钦纳图斯这样优秀而称职的人,只需四个居格拉的土地,就足以养活他——公民以自己的胜利为罗马带来财富,同时又保持着自己的贫穷[1](P409-410)。

这种安贫乐道的情况绝非个例,它所折射出的是共和国时期整个罗马社会普遍盛行的重视荣誉、热爱国家、节制欲望的公民美德。目睹奥古斯都时代整个国家的道德滑坡,李维曾不无艳羡地追思共和国时代:财富愈少,贪欲愈少,而清贫和节俭竟在那个时代如此长久,从未有哪个国家更伟大,更虔诚,更富有良好的范例[8](P5)。上述评价虽有夸张的嫌疑,却不乏来自其他史家的佐证。例如,生卒年稍早于李维的撒路斯特,就高度评价共和国时代的公民美德:人们渴求荣誉,却不吝财富……其良好品质出自本性而非法律,出征即一往无前、悍不畏死,从政则恪守公正、温和宽容[[]](P14)。帝国时代的塔西佗也坦承,“古代”治理当属辉煌历史无疑,当时的罗马人作为勇气和声望的典范名垂后世,而权势或财富则不在其内[[]](P242)。

一言以蔽之,追求公益、节制私欲是当时深入人心的社会风尚,每个特定的独裁官都生于斯长于斯,所受的熏陶较之其他公民并没有差别。那么当他们上台后,谨慎而非武断地运用手中的权柄、引领国家航向的同时又保持制度框架的稳定,便是自然而然的惯常做法,因为公正自律的观念早已融入他们的性格。这种社会环境的培育,是对独裁官最潜移默化也最坚强有力的约束。

无论对独裁官秉持何种观念,他所代表的权力高度集中都是共和国紧急时刻渡过危机的应有之义,从历史上看这种必然性无法回避。诚如马基雅维利所言,国家不会永远在对内或对外的相安无事中独善其身,局势异常时须相应地授予突破常规的权力进行针对处理,其集中式的权力外观应合乎理性地视为共和国必要的自我防御机制或更新方式,而非自我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和国不会也不能完全排斥专制因素。以此为着眼点,现代法治国的任务是实现对上述专制因素的有效规范与利用,在更新国家面貌与稳定既有秩序间取得妥善的平衡,以确保常态政治与特殊情势下国家都能在制度轨道上合理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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