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欢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甲骨卜辞中对于祭祀对象的称谓往往是亲属称谓在前,十干名在后,如“祖乙、妣己”等,但是偶尔会出现将“祖乙”称为“乙祖”(如《合》32572正(1))① 文中所引甲骨著录书均用简称,《合》即《甲骨文合集》,《屯南》即《小屯南地甲骨》,《乙补》即《殷墟文字乙编补遗》,《合补》即《甲骨文合集补编》,《北图》即《北京图书馆所藏甲骨》,《乙》即《殷墟文字乙编》,《集成》即《殷周金文集成》。、“妣己”称为“己妣”(如《合》21876)这样的现象。前面已经有一些学者注意到这种现象,但有些不同的看法。
前人主要从两个角度对卜辞庙号的倒称进行了讨论:
一个是从语序的角度来讨论甲骨卜辞中的倒称现象。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邢公畹先生就关注到卜辞中有的祖先名的上下两字可以倒置,如“大甲”可倒作“甲大”,“祖乙”可倒作“乙祖”[1]。李瑾先生认为殷代的构词方式,定语大多可以后置,如“妣己”又作“己妣”,前者为定语前前置,后者为定语后置。虽然构词方式不同,但所指为同一人[2]。
沈培先生认为“无论是‘某祖’、‘某妣’还是‘祖某’、‘妣某’都很难说是‘正偏式’复合词”,他把“祖乙”与“乙祖”这种词看作是“同位式”复合词,认为正因为他们的组成部分是同位关系,所以“祖乙”又可以说成是“乙祖”[3](p210)。但他并不认为这两种不同的语序是指同一个人,他根据朱凤瀚先生(2)② 朱凤瀚先生认为大示只包括六个直系先王,即“自上甲六大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戊、大庚。见朱凤瀚:《论殷墟卜辞中的“大示”及其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六辑),中华书局,1989年第45页。研究的“大示”包含6个先祖,从而认为“戊大”的“大”很可能即指“大示”,并由此推理,“丁中”一词的“中”有可能是指中宗[3](p212、213)。从沈培先生的观点看来,“戊大”与“大戊”不是一种倒称现象,他们并不是指同一个人,“大戊”是先祖名,“戊大”是包括“大戊”在内的6位“大示”先祖。“乙祖”所指为谁,并未在文中提及。
孟蓬生先生认为商周两代是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语序并存的时期,甲骨文中的庙号主要是采用大名冠小名的语序,但偶尔也可以发现小名冠大名的现象,如“祖乙”又作“乙祖”(如:《合》32572)[4](P183-195)。从孟先生的观点看来,“祖乙”作“乙祖”这类现象也可以看作是邢公畹先生所提到的“倒置”现象。
另一个是从分组分类的角度描写了先祖名的特殊称谓现象。上个世纪50年代,陈梦家先生在圆体类分组中提到“第二群字体小、像子组,贞字作式六,喜将亲属称谓放在天干之后”[5]。后黄天树先生在讨论妇女卜辞的时代中提到妇女卜辞、圆体类卜辞、午组卜辞、师历间类卜辞、师小字类卜辞都有人名倒称的现象,并例举了一些卜辞倒称的片号[6](p131-132)。后蒋玉斌先生博士论文中也提到妇女类卜辞、圆体类子卜辞和屯西类子卜辞中的先人名有一种特殊的称谓现象,即黄天树先生所说的倒称现象[7]。
从以上学者对“祖乙”、“乙祖”这种现象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倒称现象,指同一个先祖;少部分学者不赞同这种观点,认为他们并不是指同一个先祖。但以上认为“祖乙”、“乙祖”这类是倒称的学者均未就这个问题用同时期材料作进一步讨论,那么这类现象究竟是不是倒称还有待进一步论证。我们通过对各家所列举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后认为这是一种倒称现象,因此我们赞同黄天树先生等人的看法。
我们以“汉达文库”数据库和“国学大师”网站为主要的数据源,并结合邢公畹、沈培、孟蓬生、黄天树、蒋玉斌等学者所例举的甲骨片号一一核对拓片,整理出卜辞中出现过倒称的有:甲大、乙大、乙祖、乙母、丁子、丁祖、丁妣、丁中、戊大、己妣、庚妣、庚祖、庚母、辛祖、辛母。就目前我们所搜集的资料来看,出现倒称的辞例共有85条,除去本是合文但一些学者误认为是倒称的辞例22条,被误释的辞例10条,不确定是否是倒称的辞例8条,真正确定是倒称的卜辞辞例一共有45条。这45条卜辞中,属于师历间卜辞的有15条、师小字类卜辞的有3条、非王圆体类卜辞的有4条、非王劣体类卜辞的有1条、非王圆体和劣体类卜辞的有8条、妇女类卜辞的有8条、屯西类子卜辞的有1条;属于宾组卜辞的有2条、午组卜辞的有1条、师肥笔类的有1条、何组的有1条。
通过整理倒称的相关材料,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庙号都有倒称,如上甲、报乙、报丙、报丁、大丁等先祖,妣甲、妣丙、妣戊等先妣都未发现有倒称的现象。材料中所体现出来的倒称人名大部分都是直系先王以及直系先王的配偶,暂未发现旁系先王庙号有倒称情况。大概是因为庙号是一个既定的名词,所以无论正称、倒称都不影响占卜的整个结果。甲骨卜辞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它只用于祭祀占卜活动中,并不用于日常的交流,刻辞只是起到一个记录的作用,因此正称、倒称只是记录在册,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从语序的角度来看倒称的现象,如孟蓬生先生所言,“祖乙”又作“乙祖”,是商周两代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同时并存的一种现象。大名冠小名在夏代占绝对优势,到了商周两代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同时并存,到了秦汉两代是大名冠小名语序消亡的时期,这是由上古汉语语法系统内部非线性结构的不平衡性所决定的[4](p192-193)。商周两代正处于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语序并存的时期,因此“祖乙”与“乙祖”这样的现象正是两种语序并存的情况。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侯”“伯”类的称呼,同一个人名没有正称与倒称同时并存的情况,但是既有“侯某”也有“某侯”的称呼。商代处于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语序并存的时期,但是正称与倒称的发展不是绝对的平衡,像“侯”“伯”类这样的称呼,大概是语法系统内部不平衡的表现之一。
从上面整理的材料可以发现,甲骨卜辞中先祖先妣庙号的倒称主要出现在师历间类卜辞、师小字卜辞、非王圆体类和劣体类卜辞、妇女类卜辞等组类的卜辞中。其中师历间类卜辞的倒称现象最多,屯西类子卜辞、宾组卜辞、师肥笔类卜辞、午组卜辞和何组卜辞仅出现一两例。黄天树先生曾经详细讨论过各组类的时代划分:师历间类卜辞主要是武丁中期的卜辞,其下限至多延伸至武丁晚期,没有晚到祖庚之初的迹象[8](p215);师组小字类的时代是从武丁较早的时期开始,一直延伸到武丁晚期,与师宾间类、典宾类(宾出类)同时并存[8](p167);圆体类卜辞主要是武丁中期的卜辞,下限大致可以划定在武丁中、晚期之交[6](p111);劣体类的时代大约与圆体类卜辞相当,主要存在于武丁中期[6](p117);妇女卜辞大约是武丁中期某一阶段(数年)之物[6](p132)。由此可见,以上的组类都集中存在于武丁中期,武丁中期以外的其他组类很少见到或出现倒称的现象,因此可以判断:庙号倒称主要是武丁中期时比较常用的一种称说习惯,从共时层面来看,这是某一段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
卜辞中有一些庙号正称、倒称出现在成套卜辞中和共现于同一版甲骨片的辞例,其中同版卜辞中的正称与倒称又有不同的表现方式。下面例举一些正称与倒称出现在成套卜辞中和共现于同一版甲骨片的辞例,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卜辞中的庙号倒称现象(以下所例举的卜辞,第一条为倒称卜辞,其后为正称卜辞)。
1a与1b是成套卜辞,都是卜问在辛丑日为了子妥向妣己进行御祭之事,其中1a中“己妣”竖行直下,1b中“妣己”为合文。张秉权先生认为成套卜辞的辞义相同或有所省略,成套卜辞的作用在于可以校勘异文[9]。由此我们可以肯定1a的“己妣”即是1b中的“妣己”倒称。
2.…九示自大乙至丁且(祖),其比侯专。(《合》20065,师小字)
6.□亥卜:□乙亥□乙大。/又伐上甲二十。/癸亥卜:又上甲酒伐五牛,乙丑。(《合》32080,师历间)
7.□未…又□…乙大…/□□卜:…于且(祖)乙,乙子(巳)…伐十牢。(《合》32559,师历间)
11.〔乙〕子(巳)卜:又戊大。/自且(祖)乙妾又。(《合》32165,师历间)
第2条辞例中祭祀从“大乙”到“丁祖”的祖先,“大乙”、“丁祖”共现于一版,只是刻写行款不同,“大乙”二字并排写,为合文,“丁祖”二字竖行直下。第3、4、5、6、7条辞例中正称和倒称的现象与第2条的现象一样,倒称的均是竖行刻写,正称的均为合文。
① 此版甲骨由蔡哲茂缀合,见先秦史研究室网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571.html。
第10条的祭祀对象有“丁中”、“祖乙”、“大戊”、“卜丙”、“父甲”、“上甲”六位先祖,除“丁中”外,其他5位先祖均是正称。第11条辞例为“汉达文库”给出的释文,经核对原片和参考各家释文,发现“乙祖”二字为合文,以上两条释文应为一条释文,即“〔乙〕子(巳),自且(祖)乙又妾又戊大”,“祖乙”与“戊大”同现于一片甲骨。
沈培先生认为“戊大”中的“大”是指“大示”,“丁中”的“中”是指“中宗”。上面第11条辞例中“祖乙”与“戊大”共现于一片甲骨,在一条释文中既出现“祖乙”又出现“戊大”,若象沈培先生所言“戊大”的“大”指“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6位先祖,那么同一条卜辞对“祖乙”进行两次祭祀是不合理的,从这里可以看出“戊大”即是“大戊”的倒称,“戊大”的“大”并不是指“大示”。
第12条辞例“甲大”和“大乙”共现于一版,“甲大”、“大乙”均是竖行刻写,很明显“甲大”也是“大甲”的倒称。第13、14条同第12条所出现的倒称情况一样。
15.又己匕(妣)。/癸子(巳)卜:又中(仲)丁三牢。(《合》32496,师历间)
第15条“己妣”与“仲丁”共现于一版,“仲丁”的配偶是“妣己”,很明显此处的“己妣”即是“妣己”的倒称。第16条是武丁对其母辈“乙母”和祖辈的“祖丁”以及“祖丁”之配偶“妣己”进行祭祀,其中“乙母”为“母乙”的倒称。
庙号是在祭祀时对祖先的称谓,本就是一个既定的称呼,所以即使是倒称也能知道所指的是哪一位先祖或先妣。加上正称倒称出现在成套卜辞中,也经常出现在同一版卜辞之上,这能很好地帮助我们认识这种倒称现象。
此外,商代的金文中也有一些倒称的现象,如“祖乙”作“乙祖”(《集成》7075,乙祖觚)、“祖己”作“己祖”(《集成》7079,갇己祖觚)、“祖辛”作“辛祖”(《集成》7862,祖辛爵);“父甲”作“甲父”(《集成》1521,갆父甲鼎)、“父辛”作“辛父”(《集成》4982,갅父辛卣)、“父乙”作“乙父”(《集成》5518,乙父尊)、“父己”作“己父”(《集成》5651,己父尊)、“父癸”作“癸父”(《集成》7976,父癸爵);“母癸”作“癸母”(《集成》1282,간母癸鼎)、“母甲”作“甲母”(《集成》7165,母甲觚)。金文中晚辈为祖辈、父辈或者母辈作器,祖某、父某、母某是指他自己的长辈,不会是叫做
“乙”的所有长辈,因此金文中的“乙祖”之类必然是指某一个庙号为“乙”的祖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正是因为商代是处于大名冠小名与小名冠大名同时并存的时期,所以卜辞中“乙祖”这样的称谓只是“祖乙”的倒称,二者所指为同一人。通过具体梳理卜辞中出现倒称的庙号,我们发现甲骨文中庙号的倒称只是出现于武丁中期的一种特殊现象。尤其是成套卜辞和共存于一版的卜辞中既出现了正称,又出现了倒称,加之商代金文中也出现了倒称的现象,我们有理由相信正称与倒称所指无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