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余泓
今年3月,市民汪先生给市人大常委会市民建议征集平台来信,反映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已公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包括北京在内不少省市已对残疾人停车问题作出规定,有的还明确实行免费停车,上海却至今尚未出台配套规定。汪先生建议上海实行残疾人专用小汽车免费停车,并在立法和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如何推动市民建议转化,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所吸纳是信访办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今年,信访办将“让好的市民建议成为代表议案、建议来源,成为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的又一渠道”写入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市人大代表就汪先生来信反映的问题赴市残联调研,听取相关政府部门情况汇报。从纸面议信到实地调研,从看一封市民来信到读一叠信访办提供的参阅资料,代表掌握的情况更翔实了,专题议信时的底气也更足了。
“我们再一次向市领导提出建议” “对于残疾人停车收费,上海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上海在这方面已经落后兄弟省市(区)太多,希望能尽快完成”汪先生信中的这三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为什么2012年至今,上海始终“无动于衷”呢?我们恐怕还得从问题导向切入,看看这事儿难在何处、是否有解。
坦率地说,在上海停车资源越来越紧张、停车成本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特别优惠政策,是对城市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资源配置方面,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建多少?建多了浪费资源,建少了不够用。标准设定方面,到底是覆盖所有残疾人还是部分残疾人?是完全免费还是部分免费?一旦制定政策高地,所形成的成本洼地,会不会导致残疾人专用小汽车保有量激增?会不会有其他人冒用残疾人车位?管理执法方面,谁来管理、谁来执法?执法成本怎么样?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用目标导向寻找对策。首先要摸清底数。就是要搞清楚残疾人的出行情况:从需求端看,有多少残疾人对停车有迫切需求;从供应端看,区分政府和非政府经营的停车场、新建和已建停车场、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停车场。其次要完善制度。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也是反复调查论证的过程,是加强系统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完善制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残疾人权益保护是个大问题,不管是残疾人免费停车、权益保障,还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我们都可以从情和理两个维度分析。于情来讲,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上海这个文明城市应该有温度,所以我支持政府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这是我们的主导思想。但于理来讲,我们需要思考的可能更多。
在残疾人免费停车方面,市残联认为,这件事坚决要做,只要有法律保障就可以做。政府感到有难度,比如在浦东机场是可以解决的,但在面广量大的社会停车场,政府补贴如何到位就是个“坎儿”。那么,北京也有很多社会停车场,到底是企业承担停车费、还是政府给了补贴?我们可以去调研一下,解剖麻雀,指导政策设计。
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性规定,一定是保障最基本的权利。残疾人免费停车到底是不是残疾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人残疾程度很严重,离开车就不能走出去看世界,非常痛苦,对他们来说,免费停车、方便出行可能就是他们的基本权益。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建设要按照标准执行,而标准一般都分为新建、改建两类。新建的达不到标准可以不验收,改建的更麻烦,要逐步推进。这取决于政府的制度供给速度,如果政府高度重视,敢想敢探索,可以在制度上有所创新。
总之,政府要在制度上创新突破,人大应该在法律保障上给予及时支撑,精准施策,找到于情于理的结合点。
残疾人权益保障是个大课题,我举双手赞成,但残疾人免费停车是全体残疾人的基本权利,还是部分残疾人的可选择权利,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一直呼吁残疾人免费乘车,这是全体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但开车是不是全体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我认为未必是。如果要就残疾人免费停车立法,还要考虑两个方面。
首先是总量控制。可以在总量上控制残疾人停车位的数量,或者确定停车位的比例,因为它要比一般的位置更宽一些。
其次要劃分区域。市中心的停车资源比较紧张,停车费很高,可以适当免费;而郊区车位宽松,可以实行免费停车。
国务院2012年就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很多省市也已经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指导办法,上海要建设国际卓越城市,对标最高国际标准,无障碍环境建设也要奋起直追。我想写个议案,建议上海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关配套规定。
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到我们社区调研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我们社区地处中心城区,又是历史文化风貌区,新建的大楼会主动对标配置无障碍通道,但老房子就很难做到。上海的现状就是这样,最起码的无障碍通道还没有建全。
汪先生反映的残疾人专用小汽车停车问题涉及面比较窄。从量上看,全市残疾人专用小汽车的保有量只有860多辆,而2018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是563万辆,残疾人专用小汽车量非常少。从人数上看,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汽车的主要是简单的听力障碍、戴有助听器以及上肢局部残疾、下肢局部残疾的人,也就是说只有一小部分残疾人可以申请该驾照。所以,这个问题涉及面非常窄,但公共设施资源配置非常稀缺,上海的停车资源甚至比北京还要紧张。比如很多在金茂大厦上班的人都没法停车,陆家嘴也只有高管级别的才有停车安排。在这样的情况下,残疾人停车位还要增加1.2米宽度,解决起来就更难了。但是,残疾人的呼声也需要得到回应,是不是能在政府机关、医院、机场等标志性建筑里建一些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发挥示范效应,作为当前情况下对来信人的一个快速回应?
汪先生的这封信,背后有三个争议焦点。
首先是立法权限。立法法第82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的,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社会停车场如果对残疾人专用小汽车实行免费停车,就要承担经济成本,所以地方政府规章这条路走不通。地方性法规比地方政府规章的授权范围要大,只要不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都可以立法,所以可能更适合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这件事。
其次是不能放得太开。我让一位闵行区人大代表看了这封信,他是老法师,他第一反应就是这件事不能放开。对政策的评估,不仅要有正向评估,还要有逆向评估。以避免偏离政策设计的初衷。所以,在政策设计过程中要做逆向评估,预想到可能有哪些漏洞会被钻空子,科学立法。
第三,要推进无障碍基础公共设施设备建设。上海有很多地方人行道很窄,也没有盲道,残疾人出行很不方便,这说明政府在公共设施设备建设方面还要多多努力,主动承担责任,带头解决问题,这也是呼应这封残疾人来信的一个很好的手段。
汪先生的来信指出了当前的一些立法空白。市残联的工作报告里提到,上海有860多辆残疾人专用小汽车,从数据上看是个少数群体的权益问题,但不能因为他们是少数,我们就不去关注。相反,对少数人群的关注,恰恰是符合上海超大型城市精细化建设要求的。
我也看了政策维权和推进的情况,我特别注意到,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什么叫大中型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什么叫大型居住区?这两个概念目前为止约定不够明晰。
国务院在2012年就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照理说上海是应该要执行和落实的,但这些问题可能在公共场所落实比较困难,因为涉及到专用车的限制和限定,在住宅小区的停放可以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会议的基础上在“三规”中明确。难就难在公共停车场,他们的所有权是企业、单位甚至是开发商,如果用行政立法的方式强制规定他们也要设立相应的免费停车位,可能会出现与物权法相抵触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研究。
对残疾人的照顾和优待是一个城市、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但同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数据作出决策。比如残疾人专用小汽车总的保有量是860多辆,在上海600多万辆机动车中体量显得很小,这800多辆车要不要照顾?也要照顾。但也不能因为照顾了这800多辆车,在残疾人群体中引起不平衡。
2013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其中第54条规定“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便于残疾人停车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什么叫“专用”?怎么设置专用停车位?专用停放是否优惠或者免费?感兴趣的市人大代表可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修订该办法或者制定《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出议案。
我们委员会办公室同志就汪先生来信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一个话题就是,我们要讨论的是残疾人专用小汽车免费停车问题,还是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前者只停留在“免费”上,可能在公平性方面引起社会争议。而后者从关爱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和执法问题角度切入,可能更为重要。对立法来讲,公平的导向是非常重要的,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方面,上海要下更多的功夫去完善,这是国际化大都市所必备的。
国外很多大型公共场所,首先会在最便利的地方设立无障碍位置,而且执法非常严格。当然我們也要考虑特殊情况,比如一座大厦总共有100个停车位,如果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在没有残疾人专用小汽车停车的情况下,是不是允许其他车辆停入该车位?这类问题在立法中要实事求是。此外,我们的执法过程要更严格一些,保证权威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