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分析

2019-09-18 00:00张睿赵小溢管清锋
对外经贸 2019年5期
关键词:政策支持消费观

张睿 赵小溢 管清锋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完善,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互联网消费金融日趋庞大、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仍不完善,存在缺乏完整的体系和成熟的监管制度等诸多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消费观;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5-0131-03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daily increase of residents income and living standard, and the change of peoples consumption idea, the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large and developing rapidly under the support of the state policy.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is still incomplete, an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lack of a complete system and a mature regulatory system. These problems have become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and even pose a threat to the peoples property security. The purpose of this analysis report i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o propose relatively practical solutions to provide direction and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Keywords: Internet Consumer Finance; Consumer View; Policy Suppor

[作者简介]张睿(1998-),男,黑龙江七台河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互联网消费金融;赵小溢(1997-),男,四川成都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互联网消费金融;管清锋(1998-),男,黑龙江海林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互联网消费金融。

[基金项目]2018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分析”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810245019)。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大数据、社交软件、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飞速进步与普及,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在交易规模方面,仅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28.4万亿元,促进消费金融互联网程度的加深。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未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向使用便捷、参与广泛和操作安全的方向发展。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受到消费观念、透支习惯、中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的制约,但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日新月异的变化及人们对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及个人开始通过采用信贷工具的方式提前消费。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大约有1/3的家庭从未通过信贷工具进行提前消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巨大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然而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挑战,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例如征信问题、监管问题和风控问题等。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企业贷款领域拥有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机构,但是在电商消费金融方面,尚未建立机构及出台政策加以监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首先,我国的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细则及相关政策仍处于空缺状态,针对具体的、不同类型的有差异化的方案仍未出台,由此而导致了持牌类消费金融公司及组织的监管尤为严格,相应地对除此之外其他机构及组织的监管则较为宽松,这一类存在监管不足的机构例如电商平台、P2P借贷公司、校园贷及其他网络信贷平台等。其次,监管条例更新缓慢也成为我国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这一领域发展的约束,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其根基为互联网,所以发展速度较快,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又层出不穷,对于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策和撰写相应的条例及规定则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由于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导致一些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与组织无法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创新,这一影响又导致了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滞后。

(二)信贷平台不健全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征信评估缺乏统一标准,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其进行信用评估时所选取的指标都是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程度所制定的,因为其规模庞大、资本雄厚、客户数据资料多等,商业银行和一些大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因此就具有绝对的优势。而一些中小企业规模小,受众的群体及客户的数量和数据资料也因此较少,在这一方面相对来说就具有劣势。这一部分中小企业与新兴企业看似地位低,实际上对我国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环境有着巨大的影响,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是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缺乏跨平台的数据合作,一边是商业银行及与银行合作的消费金融公司,其线下数据积累丰富,客户量规模巨大,但这些数据无法实时反映客户的消费动态及开销习惯,因此也无法及时反映出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引发信贷问题;另一边是互联网平台,可以及时快速地反映客户的消费动态,从而来收集数据并以此来判断该客户的未来动向及消费需求,从而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然而我国互联网上征信渠道繁多,因此可将不同的征信渠道择优结合、取长补短,且与传统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结合,形成数据共享,以此来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方面的不足。

三是授信风险较大。如今互联网消费金融组织和机构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已经远远高于其水平,其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若要合理规避风险,必须根据具体业务流程采取全方位的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欺诈风险管理。如今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诈骗、套现组织层出不穷,采取盗用、冒用他人账户来骗取贷款的行为频频发生,金融犯罪率居高不下。

(三)非法经营频发

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滞后,从而使得部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精通法律和监管的漏洞,从事各种违法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甚至实施金融犯罪、虚假宣传。在很多平台宣传中,常常会以低利率吸引用户,其宣传月利率大多在0.99%至2.38%之间,但其实际利率远高其宣传的利率,使得用户受到欺骗。

金融诈骗、无资质经营、非法集资为非法经营的三种形式。金融诈骗是当我们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上进行投资等操作时,经常会遇到一些不法分子勾结平台内部人员、盗用他人隐私来骗取资金的行为,导致该平台无法及时收回贷款、资金不能及时流通。无资质经营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不具备合法资质却进行着与合法企业相同的经营活动,此非法经营形式为银监会在2010年给4家公司发放了合法牌照后,陆续有许多电商平台与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利用其合法牌照从事经营活动。非法集资为网络征信平台或其相关人员通过编造虚假的筹资信息在平台上收取投资人的资金,却将筹集来的资金用来达到私人的目的或从事非法活动。

三、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问题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实施各类监管,营造安全的交易环境。从多个层面鼓励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通过各个金融机构及组织的多方面努力才能使消费金融的理念进一步普及和推广。开展行业的专项整治,细化行业监管的规则。树立适应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实行包容性监管,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市场竞争环境。其次,增强互联网消费金融宣傳力度。政府在消费金融的推广工作上显得尤为重要,应对消费金融进行鼓励、支持与引导,要在政策层面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规范和监管,推进消费金融的影响力,从而使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序发展。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且经济环境的改善又能够增强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期从而促进消费金融服务习惯的形成。再次,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府政策支持。细化融资举措,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组织的直接融资规模。适当使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的门槛有所降低,鼓励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开展同业间回购式质押、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理财计划等方式来进行融资。与此同时加大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加大奖励力度,推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从而拓宽筹资的渠道。

(二)构建多元化征信体系

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在信任评估上应制定统一标准,将传统的商业银行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相结合,同时加强个人征信能力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征信机制,形成数据互通、数据共享,将静态的用户数据指标与动态的客户实时消费动向相结合,利用互联网上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从多个角度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整合与评估,以此可以更为全面地分析每一个客户的消费和投资习惯,从而达到“量身定做”的目的,反映不同用户的信用水平。除此之外,在进行数据收集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于跨平台的信用数据及用户隐私的保护,保证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对于一些中小型或者是新兴的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选择外部专业的技术团队来对自身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

(三)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其新型模式的推出更是层出不穷,因此需要尽可能快地发现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竭尽全力消除用户对于互联网消费的顾虑。需要在法律上加大力度,调节整治手段,对于不法分子进行严惩,对于非法的金融机构进行停业休整,并对非法集资问题提高惩罚力度,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总而言之,互联网消费金融欲刺激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需要通过创新来提升用户的消费金融服务水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在宏观与微观上对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其在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消费者的消费、生活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政府层面的大力引导与支持和巨大市场潜力双重优势,充满着的发展机遇,且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将迎来新的高速发展时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应发现并正视发展中的问题,从源头究其演变的过程、导致问题的原因以及积极思考解决对策,不断完善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形成绿色、良好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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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彤彤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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