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郑兴峰 刘崇献
[摘 要]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能够帮助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单一窗口”建设目前存在着缺乏顶层设计、调研不充分、业务整合程度低、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加强全国性设计规划、选择难度较小的“公共平台”建设模式、选择整合程度高的纵向一体化流程功能模式、组建高效建设和运营团队并加强调研协调等。
[关键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平台;贸易便利化
[中图分类号]F74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5-0016-04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has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urgentl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ingle window”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an help improve the level of trade facilitation.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a “single window” can produce hug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Exist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ingle window” in the top design, the insufficient research, lack of low degree of business integration, inter-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 is difficult, for this kind of situation, it is suggested to strengthen the national design planning, choose the difficulty smaller “public platform construction mode, select the high degree of vertical integration process integration mod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efficient team and strengthen research coordination, etc.
Key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Single Window;Public Platform;Trade Facilitation
[作者简介]王玲(1993-),女,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与城市物流;郑兴峰(1989-),男,汉族,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与城市物流;刘崇献(1976-),男,汉族,河南南阳人,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国际物流。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物流瓶颈及解决方案研究”(项目编号:17BGL011);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产业疏解与对外经济辐射的协同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8YJB010)。
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概念及意义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国际贸易数据系统”(ITDS)。这是一种对在国际贸易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集约化和自动化处理的系统,它可以实现国际贸易数据的共享,并且能够大大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1]。
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的统计与测算中可知,一单货物平均要涉及到的贸易参与方多达27个,需要签订的各种单证40余种,需要拷贝的单证更是多达400份,因需要签订国际贸易单证而花费的平均费用就占国际贸易货值的5%~10%,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2]。
从世界范围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实施给贸易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新加坡通过使用TradeNet 系统可以让企业非常快速的获得贸易许可,最快可以在10秒内完成,1分钟之内可以处理完毕97%的贸易许可,大大提高了处理效率。“单一窗口”的实施使得新加坡每年节省了大量的通关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其中通关费用每年可节省40%~60%,行政管理费用每年可节省30%~50%。目前新加坡TradeNet 系统每年约处理1000万份报关单,可为新加坡节省10亿新元的文件处理费用[3]。
中国作为目前世界第一大贸易国,急需建立本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这将会极大提高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贸易环境,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同时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效益[4]。
二、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现状评述
目前我国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中处于领先位置的城市和地区主要是被国家确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北京市也在积极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一)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依托上海地方政府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于2014年6月在洋山保税港区启动,2015年6月30日, “单一窗口”1.0版上线。2016年12月30日,“单一窗口”3.0版上线,兼具多个功能板块,与23个技术部门成功对接,平台应用项目33个,覆盖口岸通关各个环节,包括运抵、申报、查验、支付、放行业务办理,并且扩展至贸易管理和物流环节[5]。从上线到1.0版、3.0版,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都借鉴了国际上建设单一窗口的成熟经验。如今,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处理超过全国1/3的进出口贸易量。2018年,上海4000多万集装箱涉及到的单证信息均通过“单一窗口”处理。“单一窗口”的实施,在促进口岸和外贸发展和提高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自贸区“单一窗口”不断完善,取得了初步成效,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优化通关业务的一系列流程,各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2015年6月30日,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先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和广州黄埔老港上线试运行。首期上线业务有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信息查询4项业务,涵盖包括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务等多个部门。进出口企业可通过该窗口进行一次录入报关、报检相关信息等操作,极大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同时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于2016年4月正式上线,办理21个部门的业务都无需重复填单,并免收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的口岸相关服务费用。为了提升便利化水平,2019年广州市提出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了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增强我国的贸易竞争力。
(三)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 2015年4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厦门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第一批开通线上运行门户网站、自贸区报关报检系统、海运快件监管、船舶联检一体化、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申报系统等应用功能的“单一窗口”。2016年基本完成2.0版建设,率先在全国实现“单一窗口”原产证地申报、报关批量导入功能、集装箱查验补贴电子化、网页和客户端双模式报关,在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地方能做到。到2018年9月,厦门口岸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55.6小时,比2017年年底减少了28.84%,是在沿海十大关区中进出口通关时间压缩比最多的,整体营商环境也有了很大提高,位居全国第二名。现今,厦门“单一窗口”成为全国参与部门最多,运行效果最好的“单一窗口”,整合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业务,为国家版“单一窗口”提供试点经验,实现与国家标准版的完美对接。
厦门自贸区“单一窗口”被商务部评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八个最佳实践案例之一,实现了申报作业无纸化、业务合作协同化、区域服务一体化、贸易服务便利化、金融服务普及化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厦门“单一窗口”建设的经验将在全国大力复制推广,厦门自贸区还将对标国际一流服务,打造3.0版单一窗口。
(四)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情况
北京市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年累计业务量670.83万票,较2017年4.66万票大幅增长;平台功能扩展到十三大类50项应用。北京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2018年9月底开启了出口退税试点,退税企业需要办理业务的整个流程从以前的3到6套系统进行外贸作业变成现在的1套系统操作。截至2019年3月27日,北京“单一窗口”总计完成了920票出口退税、累计有166家企业加入首批试点,其中涉及到的报关单数达到了8632票,累计的退税金额有4.34亿元之多。北京市积极响应号召,努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以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良好建设,是全国第一个“一站式”办理出口退税的“单一窗口”。
三、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顶层设计,地方自主建设,后遗症众多
“单一窗口”类似一个国家的铁路网,有两大特征,首先是超区域范围大型公共设施,其次是规范划一;要想“单一窗口”顺利实施,还要有海关、商检、外汇等方面行政管理的协调保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导顶层设计、采用国际化标准;规定好信息传输的转换方式;以及系统与各个机构和企业间的对接等方面问题。为此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商务中心共计发布了33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来充分贯彻落实顶层设计的实施。
当前我国是以众多地方口岸各自为主、自由竞争来建设“单一窗口”系统的。这会导致各地采取的“单一窗口”系统的建设模式、运营模式、网络技术、数据格式、单据和信息字段标准化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为以后组建全国性“单一窗口”甚至全球性“单一窗口”系统制造巨大障碍,日后的改造难度很大,费用高昂。
(二)对核心功能和服务对象认识不一致,调研不充分
在我国地方“单一窗口”建设中,一般认为其建设是政府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大多只通过调研、调查问卷的方式来获取各方意见,这样过于片面和单一。我国的“单一窗口”建设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增加贸易效率和利润进而增强国家的贸易竞争力。因此,相对于政府效益,商业效益更为重要。只有商界全程参与这个过程,政府才能真正了解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改革决策。现实中部分省市缺乏对外贸企业的深度调研,也缺乏商务专家的深度参与,往往只是对原有监管部门功能的集中,甚至是简单链接,导致开发系统不接地气,并没有优化业务流程,也不能为企业明显节约时间和成本。
(三)未按业务流程开发系统,功能模块整合度低
在“单一窗口”系统设计思路上有两种路径:一种是以服务外贸企业各单位的内部业务流程为主,把海关、商检、商务、外汇、税务、运输、保险、结算等各个环节或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都做成相对独立系统,按各单位名称排列出来,企业想办哪项业务就点击该机构名称进入这一业务模块。这种可以称为横向模式。另一种是以主要业务类型为线索把各个环节串联起来,例如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特殊货物进出口申报、运输工具进出口申报、旅行团出入境申报,在每一类业务办理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单位,按顺序办理即可。这种可以称为纵向模式。
横向模式对业务人员来说需要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自己把握业务顺序和不同类型业务的操作差别,如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进出口货物的操作上有明显的区别。“单一窗口”强调一次输入数据,但这只是个指导思想,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少环节是有先后顺序的,例如没取得提单之前无法填写提单编号,前序环节往往决定后续环节的输入内容,不可能一开始就输入所有内容。纵向模式在输入数据时可以逐步作出限制,缩小填写信息的范围,提高针对性,例如首先选择是货物还是运输工具申报,然后选择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申报还是保税进出口货物申报,一般进出口的话是否需要许可证、是否属于法定检验、哪种结算方式、使用哪种贸易术语、使用何种运输方式等,做出选择之后再填写信息針对性就很强了,也不容易遗漏或弄错业务环节。但现实中,政府主导的开发团队多数选择了开发难度较小的横向模式。
(四)跨部门协调难度大,信息互联互通有待加强
我国的“单一窗口”建设涉及到了很多部门,其中有政府监管部门、贸易企业、服务商等,其中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监管部门大多采用垂直管理和横向联合的模式。由于各个部门对 “单一窗口”建设所涉及到的理念和具体情况认识和关注不同,对建设“单一窗口”的必要性、紧迫性尚未形成共识,协调关系面多,协调难度大。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成果越来越丰硕,各个贸易主管部门在“单一窗口”的建设上都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平台来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很多信息不能被有效共享,因此口岸通关信息化管理的整体效能亟待提升。当前我国各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系统,因而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导致信息的使用效率和监管服务效能大大降低,进一步阻碍了“单一窗口”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我国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对策建议
(一)要有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看,“单一窗口”系统由中央政府主导顶层设计、采用国际化标准;规定好信息传输的转换方式;以及系统与各个机构和企业间的对接等方面的问题[6]。
此外中央政府还应重视解决单一窗口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障碍,解决好单一窗口的组织和运营模式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单一窗口”相关政策与法规
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分析“单一窗口”实施中的法律障碍,确立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证据性、完善电子签名制度等。
2.确立和保证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于“单一窗口”所授权的机关的协调和领导地位,法律应当有明确的规范,对义务与权力有精准的划分。
3.法律保障和认可公私合作
公私合作在“单一窗口”建设过程中屡见不鲜,他们之间一般采用合作备忘录或政府合同的形式。政府应设立明确的法规确保对合作备忘录或政府合同的法律效应[7]。
(二)遵循先易后难原则,选择“公共平台”模式
在国际上有三种典型的“单一窗口”模式,分别是“单一机构”“单一系统”和“公共平台”。“单一机构”模式即由一个政府监管机构来处理所有需要监管的进出口贸易业务。当这个机构收到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申报数据后要对各项业务进行直接处理,不需要转手其他的机构。由该机构集中行动,统一协调并执行贸易进出口相关业务的监管。“单一系统”模式是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处理进出口业务的信息系统。这个系统主要任务是集合和使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而处理相关的贸易进出口业务,各监管机构之间处理业务相互独立。“公共平台”模式是一个面向进出口商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处理门户,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处理貿易申报数据。当企业有需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填写电子表格来向不同的政府部门申报,申报内容由各个政府部门快速处理,随后企业的计算机会收到反馈结果。这个平台集合了全部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同类别的系统,使各个监管部门在信息流、业务流方面互联互通,为贸易商提供“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服务体验。
“单一窗口”的三种模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单一机构”模式和“单一系统”模式各方面的集中程度更高一些,非常有利于贸易便利化的实施。全面的实体机构改革是“单一机构”模式不可或缺的,虽然“单一系统”模式不需要进行实体机构改革,但是需要将不同监管部门的系统和贸易进出口系统整合成一个大的系统,要想全面推进这两种模式会面临巨大困难。“公共平台”模式在重组政府各个监管部门各项业务流程、转变总体职能以及调整利益格局中影响最小,但是却能更好地符合简化通关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由于我国贸易监管部门基本都具有自己的系统,而且就现实情况而言,各部门的执行效率差异以及利益分配使得我国“单一窗口”还不足以达到将所有现有系统完全整合的条件,所以,采取与“公共平台”类似模式,并辅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应该是我国“单一窗口”建设最为现实的思路。
(三)功能组织上选择自动化一站式流程模式
建议“单一窗口”设计为流程化的纵向业务操作模式,而非片段化的众多功能模块并列的横向模式。在纵向模式下,“单一窗口”系统将整合起外贸业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环节,包括外贸企业注册、外贸经营权登记、许可证申领、核销单申领、报关、报检、核销、退税等行政监管环节,也包括运输、保险、结算等商务性环节,并且将建立起丰富完善的信息服务功能,包括租船订舱信息、保险服务信息、贸易融资信息、外贸相关统计信息,以及各类重要外贸商品的价格、供求、展览展销信息等。
在网络技术上,“单一窗口”系统应能实现由输入的各个信息字段构成信息库,并能自动根据各个单位业务处理需要抽取相关信息字段,按规定格式生成各种外贸业务单据并自动发送给相关单位的动态处理能力。在该系统下,外贸企业通过填写“单一窗口”综合申报单,把该笔业务相关的各种信息输入,提交后形成各个关键字段库,系统可以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抽取相关字段形成各个单位需要的业务处理单据,并发送给海关、商检和班轮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各单位在审核无误情况下进行相应业务处理,确认的处理结果形成新的业务关键字段进入该笔业务的信息库,然后系统再根据完善后的信息库抽取需要前序单位处理结果为支撑的业务单位如外汇局和国税局处理业务所需要的单据,并发送给这些单位。
“单一窗口”系统应规定每个单位对每笔到达本单位的业务申请处理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该笔业务及时完成处理。这样一笔外贸业务在“单一窗口”系统中的处理流程,直观地看,就如同地铁行驶的路线图一样,已完成的环节显示为“已完成”或变成灰色,待处理的环节显示为绿色,让外贸企业和各个相关单位都能够直观查看每笔业务的处理进程。
(四)组建高效建设和运营团队,加强调研协调
建议“单一窗口”设计为流程化的纵向业务操作模式,不建议设计为片段化的众多功能模块并列的横向模式。在纵向模式下,“单一窗口”系统将整合起外贸业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环节,包括外贸企业注册、外贸经营权登记、许可证申领、核销单申领、报关、报检、核销、退税等行政监管环节,也包括运输、保险、结算等商务性环节,并且将建立起丰富完善的信息服务功能,包括租船订舱信息、保险服务信息、贸易融资信息、外贸相关统计信息,以及各类重要外贸商品的价格、供求、展览展销信息等。
在网络技术上,“单一窗口”系统应能实现由输入的各个信息字段构成信息库,并能自动根据各个单位业务处理需要抽取相关信息字段,按规定格式生成各种外贸业务单据并自动发送给相关单位的动态处理能力。在该系统下,外贸企业通过填写“单一窗口”综合申报单,把该笔业务相关的各种信息输入,提交后形成各个关键字段库,系统可以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抽取相关字段形成各个单位需要的业务处理单据,并发送给海关、商检和班轮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各单位在审核无误情况下进行相应业务处理,确认的处理结果形成新的业务关键字段进入该笔业务的信息库,然后系统再根据完善后的信息库抽取需要前序单位处理结果为支撑的业务单位如外汇局和国税局处理业务所需要的单据,并发送给这些单位。
[参考文献]
[1]孟朱明.关于建立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议[J].中国经贸,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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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 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