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政治自由思想浅析

2019-09-16 07:35王东杰
锋绘 2019年7期
关键词:孟德斯鸠自由

王东杰

摘 要:孟德斯鸠的思想博大精深,但其毕生追求是政治自由,可以说,他对自由的言说,是近代西方整个革命时代和启蒙时代最全面、最系统、最具体的,但他的关注点不在何谓政治自由,而在于如何实现政治自由,认为三权分立与制衡是实现政治自由的根本条件。要想享有政治自由,就要建立一种政府,在这种政府的治理下,任何公民都不会惧怕另外的公民。

关键词:自由;政治自由;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的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涵盖法学理论、三权分立学说、教育思想、经济思想、人道主义思想、妇女问题、人口问题、政体理论、气候环境论、宗教观等各方面。但其毕生追求是政治自由,可以说,他对自由的言说,是近代西方整个革命时代和启蒙时代最全面、最系统、最具体的。

1 孟德斯鸠政治自由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是法国专制的政治现实。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的路易十四时代,这个时期,封建王权得到极度加强。路易十四自称“太阳王”,他独揽大权,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经常无端地随意削弱法院的权力。另外,他还极端维护着壁垒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当时,占人数极少的宫廷贵族和僧侣贵族是第一等级,以封建领主、商业贵族为主体的世俗贵族是第二等级,农民、手工业者、工人和新兴资产阶级等构成第三等级。前两个等级组成了封建的统治阶级,他们不仅拥有大量的土地,而且还享有多种特权,生活上挥霍无度、糜烂腐化,而第三等级却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可言。更令人发指的是,为了巩固统治,这个所谓的“太阳王”竟然推行一种“密扎捕人制度”,即密探拿着国王签发的空白逮捕证,可以随意地把任何人关进巴士底狱。在这种黑暗的、腐朽的封建王朝统治之下,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毫无保障,更别奢谈什么政治自由了。这个宣称“朕即国家”的国王在人民的怨声载道中死去之后,其继承者路易十五依旧实行独裁专制,对内残酷镇压,对外穷兵黩武,使法国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这一切都征兆着一个变革的时代马上就会到来,作为一个敏锐的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自由思想无疑受到了这个时代的影响。

二是英国政治自由的影响。与法国的腐朽、落后不同,一海之隔的英国却已完成了光荣革命,确立了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在这种政治制度中,新兴的资产阶级有机会参与政权,政治自由的观念在英国更是深入人心。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极大地增强了英国的经济实力,从而壮大了其军事力量,这一切都注定了在不久的英法战争中法国必败的命运。这场战争,证明了英国政治制度的优越,也刺激了法国思想家的神经,从而促使他们漂洋过海去学习英国先进的政治制度,而孟德斯鸠则是他们中的佼佼者。可以说,对英国的考察,直接决定了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所理解的深度,并且,孟德斯鸠为实现政治自由所进行的制度设计也是以英国的政治现实为蓝本的。

三是孟德斯鸠的生活经历。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的追求,与他的生活经历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虽然出生在贵族世家,但是门第却不是那么显赫,所以,只是一个普通贵族而已。所幸的是,孟德斯鸠有一对思想上较为开明的父母,虽然家里没有很多的钱财,但是他们还是送孟德斯鸠到朱伊公学去学习,而这所学校具有非常浓厚的人文自由思想,在这样环境的熏陶下,可以说,在孟德斯鸠稚嫩的心灵中,已经早早的播下了政治自由的种子。孟德斯鸠在波尔多大学接受了高等教育,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并且取得了律师资格。在此之后,孟德斯鳩开始了其游历生活,他不仅在本国的巴黎长时间居住,而且还去了英国以及欧洲的其他国家,这样广泛的游历经历,培养了孟德斯鸠的情操,使他视野开阔、目光犀利、思想敏锐,这就加深了他对社会现实的理解与体悟。不久,孟德斯鸠的父亲和伯父都离开人世,这样,孟德斯鸠就继承了他们的遗产,包括庄园、爵位、官职,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封建贵族。在孟德斯鸠出任波尔多法院庭长的期间,该法院屈于专制王权的淫威,不断地搬迁,更换新址,法院的这种无力自保的现状,促使孟德斯鸠转而去思考普通民众如何享有政治自由的问题。总之,从孟德斯鸠个人的生活经历来看,他把政治自由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是毫不奇怪的。

2 三权分立与制衡是实现政治自由的根本条件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曾经设计过一种混合的政体,这种政体是吸收了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二者的优点的政体。柏拉图对该政体的讨论是在对斯巴达政体发展的历史追述中展开的,他认为,斯巴达之所以能够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政体,是因为它采取了一种权力划分的政治原则。这主要表现为如下的制度设计:议事大会、执政院、元老院。柏拉图的混合政体理论虽然是斯巴达政体与柏拉图个人想象力相结合的产物,但其影响是巨大的。美国学者萨拜因指出:“这项原则就是若干世纪以后孟德斯鸠重新发现的那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型。”只不过,孟德斯鸠改造之后的具有温和色彩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进而对人类政治社会的发展来说影响也更大。

在孟德斯鸠看来,三权分立与制衡是实现政治自由的根本条件,因为这项制度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政治自由意味着心境的平安,如果公民内心感到恐惧,政治自由就难以实现。所以,要想享有政治自由,就要建立一种政府,在这种政府的治理下,任何公民都不会惧怕另外的公民。不过,如果一个人不但掌握立法权,而且还享有行政权,或者还拥有司法权,人们对此将会产生恐惧,政治自由也就无法实现。但是,如果让政府的三种权力分立,并且形成一种制衡关系的话,就能够避免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力,这样,就不至于威胁到公民的政治自由。

3 孟德斯鸠政治自由思想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逐步健全,但离完善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我们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得儒家的伦理传统影响深远。这就导致在一些地方仍然盛行人情大于国法的观念,从而使法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破解这个难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这些,很重要的一点是保持司法的独立地位。

孟德斯鸠提出的司法独立原则与政府权力的划分密切相关,他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的被滥用,从而保证人们的政治自由。可以说,司法独立是权力分立的核心,也是法治国家完备的要件,所以,司法独立对于防止权力的专断和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司法改革,也要改变目前的司法权实际上从属于地方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法院院长及法官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财政也主要由地方供给,这就导致法院对地方的严重依赖。在一些地方,甚至有法官追求的是要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为其解决行政职级问题。所以,只有解决了司法权实际上从属于地方的问题,才可能实现法院自身的公正。当然,法院的非地方化并不意味着要把它变成一个行政体系,探索司法独立的本意应该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和每个法院独立于它们的上级法院。至于财政问题,可以由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编制预算,逐级上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汇总并审查后,编制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财政预算方案,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下拨,在司法系统实现专款专用。

另外,探索实现法官任职的终身制。法官任职的终身制,是指法官被合法任命后,除因身体健康状况被免职,或违法犯罪被罢免、按法定年龄退休外,不得被停止履行职务。换言之,主要是指非因法定原因不得随意撤换法官。实行任职终身制,确保法官的身份不因秉公断案而受到不利影响,从而使其保持独立、公正的地位,依法大胆地处理案件,这样做比较符合法官这一职业的特点。如果法官没有这种任职上的保障,随时可能因判决不符合任免机关的口味而被免职,显然会引起法官不必要的恐慌,使其在审判中忽视法律权威,转而听命于有任命权的机关和上司,这将直接危害司法公正的实现。

就权力的运作方式而言,司法改革还要能够对其他政府权力的划分及行使形成有效制约,从而避免权力的过于集中。当然,在我国,司法改革的大前提离不开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美]乔治·霍兰·萨拜因著,盛葵阳等译.政治学说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06.

[2][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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