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服务要精准制定合同

2019-09-16 07:35许洁瑜
锋绘 2019年7期

许洁瑜

摘 要: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和安全生产中介签订服务合同,将管理和专业技术外包出去,以此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合规化。然而,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中发现,很多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并没有落实到位,甚至很多要求还停留在老的标准上,有的企业对中介服务内容完全不了解。要立竿见影出效果,政府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帮助企业精准明晰合同条款。

关键词: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安全生产服务外包;精准制定

目前,企业安全生产服务外包越来越普遍。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签订合同,把全部或者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外包出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安全管理。一方面能够节约人力资源成本。企业要想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聘用大量的、专业的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企业能够通过安全生产中介了解更多的安全生产知识,更好地了解自身主体责任的范围所在。

现阶段的安全生产服务外包主要是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将四个方面的内容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外包给中介机构。一是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业技术服务;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等管理服务;三是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知识更新等宣传教育服务;四是提供安全生产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等其他服务。这些可以是通过和一家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完成,也可以是分业务范围和不同中介机构签订。

但是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经常发现企业完全依赖中介,对自身和中介需要做什么具体工作不清楚,很多工作出现空白。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服务合同不够全面详实,条款不够明确清晰。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难以就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与中介机构进行商榷。政府应该在其中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为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服务清单,以便企业能与安全生产中介签订更符合实际的合同。

1 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精准的任务清单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很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等安全生产的规定,应急管理部的93个总局令,应急管理部还有关于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此外,各省市区还有根据各地情况制定的专项检查要求,企业难以及时获取所有信息,特别是小企业没有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很难有精力和能力完成这些要求。即使是安全生产中介,也难以完全掌握政府的要求和标准。南通市2019年上半年就有工贸行业重点粉尘涉爆企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10多个专项检查。这还仅仅是今年上半年根据全国生产安全情况临时做出的检查要求,还有很多其他的日常要求,比如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每年的检测检验、每年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如果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是一成不变的,是跟不上发展要求的。必须根据每年的法规变化和监管要求,及时更新。既然企业没有能力及时获取信息,政府可以提供这个服务清单。港闸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在专项方案出台后,会将相关文件发放给企业,要求企业自查自改,并将文件进行公示。但是如何在合同中体现这些自查自改,让更专业的安全专家去实现,政府可以根据年初的相关专项检查计划,给出预估的要求。通过列出明确的任务清单,帮助企业更好地和安全生产中介签订合同。

2 政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可供参考的格式合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众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包含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1个小类。即使是一个小类里的企业,因为具体生产环境和工艺要求的不同,安全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别。政府虽然不能为每个企业量身定制定具体的合同条款,但还是可以根据辖区企业行业特点,按大致的分类,制定可供企业参考的格式合同。

对服务内容进行确定。政府可以在行业分类的基础上,依据专业技术、管理、宣传教育和其他这四大类的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内容进行具体罗列。这样能让企业清晰知晓安全生产应该做到哪些,也可以让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选择哪些自己完成,哪些外包给中介机构。确定清晰明确的职责清单,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对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在参考合同里,政府也可以对服务质量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提醒企业对服务频次、费用、质量进行合同上的约束。以我所见到的中介服务为例,有的专家只在年初给企业一个模板,既不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也不帮助企业辨识风险,甚至一年只在送资料时去一次,对企业具体生产情况完全不清楚。因此,在合同中,可以建议企业明确“每个月到企业生产现场检查隐患一次”“每次到企业服務时长不少于半天”之类的条款。硬性的合同条款规定有利于稳定中介服务质量。

3 政府根据合同条款,对中介进行服务质量评估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肩负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由于安全生产服务外包,政府的监管对象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虽然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不因为外包合同的签订而转移,但是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中介机构的服务也应该受到监管。一是加强对中介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管,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政府职能部门也应该有意识地针对服务合同具体条款的完成情况进行记录和综合评级打分。此外,政府也要对安全生产中介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和备案,加强年审和抽检力度。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中介信息系统库,对中介的信誉、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进行记录,企业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系统终端查询中介的信誉情况。三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中介退出机制,对于信誉等级低的中介,要限制甚至取消其在当地的经营资格,将一些没有资质的、服务质量差的皮包中介挡在行业大门之外,为企业提供优质中介名单。

选择安全生产服务外包,虽然是企业自己的选择,但是出于服务效果和安全生产形势考虑,政府还是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在合同制定上给予指导,实现合同条款精准、服务内容精准、服务质量精准。

参考文献

[1]于群,代帆.简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形成与管理[J].中国安全科报,2004,(08):42-45.

[2]朱让谦,陈运雄.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综述[J].南方农业,2016,10(33):49-52.

[3]卢常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07):31-32.

[4]李涛.我国安全生产服务中介组织研究[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0,7(03):93-96.

[5]仲晶晶,梅强,刘素霞.基于分工理论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化的微观机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35(01):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