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智辉 高长青
摘要:文物保护是一种活动,美、美感以及美的创造都应贯穿在这一活动实践中。将美学教育融入文物保护教学中有利于学生审美观、审美情趣、审美和创造美等能力的提升。本研究嘗试从文物保护修复理念与美的本质,文物修复保护中的历史眼光、现代阐释如何兼顾美学构想,文物保护过程中关感的心理构建这几个方面进行初步探讨。将审美教育贯穿到文物保护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需要研究者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关键词:关学教育;美学构想;审美判断;文物保护
美学主要是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它的研究对象包括构成这一关系的客体(美)和主体(美感)两方面。作为人类重要实践活动之一的审美活动,绝不仅仅局限于发现美、认识美,还包含了美的创造。围绕审美关系这一轴心而出现的美、美感、美的创造三大方面,构成了美学研究三大领域。
在文物保护领域,文物保护修复有逻辑判断和审美判断之分。以青铜器修复为例,青铜器锈蚀的去除,对锈蚀成分、状况的了解以及除锈试剂的选取是施作者的逻辑判断,但对除锈程度、除锈后的颜色保留则属于审美判断。又如需要对青铜器残缺部位进行补配时,残缺的形状判断是逻辑判断,而对其进行补色、做旧等后续处理则涉及审美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带入主体的情感态度、兴趣爱好、生活经验、文化教养甚至当下心境等,故而审美判断有着逻辑判断无法比拟的丰富性。文物保护一方面是综合性应用技术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参与者的情感、观点、态度等。一直以来,文物保护教学都较为关注文物保护的法规、材料、技术、环境、传统技艺等方面的内容,从本质上而言,文物保护是一种活动,美、美感以及美的创造都应该贯穿在这一实践活动中。学校将美学教育融入文物保护教学中有利于学生审美观、审美情趣、审美和创造美等能力的提升。
一、文物保护修复理念与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一直以来都是有争议的话题,但很多学者都认同和谐与美的本质是密切相关的。因和谐而产生美的现象有多种: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比例、对称、平衡等),与人的愿望、情绪、需求等的和谐,与社会意志的和谐,与事物发展规律的和谐等。在这多种和谐关系的考究中,我们都能发现美。我们判别美的根本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审美对象各个元素之间的协调情况,主要是分析审美对象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搭配关系、比例关系、平衡关系等。二是审美对象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情况,主要是分析审美对象与社会意志的关系,以及审美对象与事物发展规律的关系等。我国文物保护修复理念经历了从最初的传统修复理念,到西方布兰迪修复理念的引进,再到宏观预防性修复理念以及微观功能性修复理念的建立。中西方文物保护理念均强调和体现着和谐。预防性保护理念更多倾向于文物与保存环境之间的关系,功能性修复理念强调的是文物本体与相关周边的平衡关系。
长期以来,国内文物修复界遵循的修复概念都是修旧如旧、不改变原貌,即在文物原有的基础上通过传统的修复工艺如整形、粘接、焊接、补配、做旧等使其恢复原貌。我国的传统修复,在某种意义上可分为考古修复、陈列修复以及商业修复。20世纪初期,意大利著名文物保护修复专家切萨莱·布兰迪提出修复要充分尊重文物的历史性、真实性和美学性。机械地照搬西方的理念和标准未必适合我国,我们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在保护修复文物中遵循的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可辨识性、可再处理性等现代的科学理念,一方面需要再继承中国传统修复中的优良技艺。探索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文物保护修复的要求和必由之路。保护修复行为是对文物本体的一种被动干预,若转变文物的被动干预,依据最小介入、可逆性、可再处理性、可辨识性等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展开文物保护工作,有重要的意义。这些对文物保护和修复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和原则都是主动预防,能有效预防文物的病变,使文物能相对更好地被保存和传承下去。随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国际的接轨,“预防性保护”这个理念已经被更多人关注和接受。预防性保护的最大意义在于不是文物有了问题才去“真正修复”,而是将可能的损害提前加以预防,从而将最小化成本与最低干预实施于文物。
此外,文物功能分为原始制作功能与文化衍生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后一种功能的要求越发凸显。功能性修复理念要求在修复操作过程中兼顾两种功能的最大化。关于原材料与原结构的保留,目前文物保护领域已经有了一些尝试,如1997年西安文保中心与意大利合作修复的戈父己鼎,没有采用矫形、焊接的修复工艺,而是采取了浇注的方式,制作出匹配的无纹饰青铜鼎型件,再将残片镶嵌于青铜鼎型件上。这不仅达到了应有的视觉修复效果,同时也并未破坏残片的历史信息,保留了原结构,达到了最小干预效果,且具有可逆性。施作者在修复保护中不仅需要了解器物本体材料、性能等,也要了解器物使用过程、埋藏时状态等信息。比如,有些铜器底部有烟炱痕迹,容器内部有液体残留或植物硅酸体等残留物,对它们的分析研究有助于很好地了解当时的生活与生产力水平等,这无疑最大化地发挥了文物的文化价值。不同的理念偏重不同,预防性保护理念更多是主动为文物创造协调的环境,防在先,治在后,可以作为保护指导方针,功能性保护偏重实际过程遵守原则,最大化地显示文物的两种功能。它们均是从不同角度对文物保护进行探索,目的一致,都是为了使文物价值最大化,延长其寿命。
二、文物保护修复中的历史眼光、现代阐释离不开美学构想
保护修复的对象都是一定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的产物。时代不同、社会环境不同,问题本身和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比如,莲鹤方壶作为春秋时期的代表器作,传统与创新、厚重与灵动共存一体的特征恰是当时时代面貌与精神的写照。历史的眼光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文物的内涵与价值,这种共鸣和审美情感自然也将体现在文物的保护修复中。
现代阐释主要指把问题放在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分析。要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去解决,如石窟的保护修复问题,不单单是风化问题,有的还与地质结构、地下水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现代的保护修复往往是需要多学科、多工种介入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在实际的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人们往往注意到了历史眼光和现代阐释的兼顾,却忽视了美学构想。忽视后者,前面的兼顾也没有太大的意义。比如,四川安岳峰门寺摩崖造像、四川安岳县石羊镇附近狮子岩道教造像等,这些宋代造像,既有唐代粗犷古朴的刀法,又兼宋代写实的特点,本身具有重要的文物及研究价值。然而,修复后的雕像让人不忍直视,对佛像的重绘完全未做到修旧如旧,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破坏。而类似的修复式损坏,西方也有这样的例子,西班牙一教堂内马汀涅兹的壁画作品《戴荆冠耶稣》被修复后,耶稣造型也是“惨不忍睹”。如何避免审美恶俗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大众审美恶俗化的导向,是文物保护工作者面临的严肃课题。文物修复保护中的这些失败案例,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自美学教育的匮乏,部分文物保护工作者没有形成应该有的审美判断。
所谓审美判断,就是指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活动时所具有的特定心理感受与评判过程。一般说来,审美趣味、感受往往因人而异。文物保护作为带有一定专业的属性活动,文物最终展示又是面向大众的,不同主体的审美感受、判断不尽相同。重庆大足宝顶山千手观音,是唐末宋初时期的宗教摩崖石刻。清光绪十五年曾进行过一次大面积贴金,距今已一百多年,再次对其进行系统化的修复刻不容缓。从2008年夏天开始,经过近3年的修复试验,修复工作者编制完成的《大足石刻千手观音造像总体修复方案》得到了国家文物局正式批复同意后,又历经了5年的修复工作,但最终其金碧辉煌的全新效果也招致了一些人的非议,部分公众认为之前造像的古朴美感消失殆尽,其实这中间由于审美主体不同而存在一定误解。原造像贴金处病害严重,面积大,从视觉上造成千手观音看起来古朴,但是这种“古朴”其实是“病害”。尽管审美判断存在差异,但在肯定文物作为自然美对象、获得审美愉快方面,却又是人人都达成共识的。我们不否认任何保护修复都会受制于历史的局限性、时代的诉求、技术的壁垒等,会有种种的不圆满,但如果文物保护过程有更多美学的关注和思考,或许上述的争议声会大大减弱。
三、美感的心理构建
文物保护在应用综合性技术的同时也体现出了施作主体的审美趣味。美感不是认识,而是体验,如何更好地提升这种体验,离不开美感的心理构建。美感的心理构建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感觉与知觉、想象、情感、理解。将这些融入文物保护教学中,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把握好作为实施主体的人的能动性。感觉和知觉是不同的心理过程,都是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反映。感觉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依赖个别感觉器官的活动可以完成,知觉反映的是事物的整体,即事物的各种不同属性、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需要依赖多种感觉器官的联合活动。后者远比前者来得复杂。感觉和知觉都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初级形式,如果要想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光靠感觉和知觉是不行的,还需在感觉、知觉的基础上进行更复杂的心理活动,如想象、思考等。值得注意的是,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感觉到的事物的个别属性越多、越丰富,对事物的知觉也就越准确、越完整。
文物保护过程中对保护对象信息知道得越详细,就越有利于后期保护方案的制定,就越能对文物蕴含的文化内涵进行最大限度的解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能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价值。不久前,洛阳西汉空心砖券大墓出土的青铜壶中被发现有一定量的液体,考古发掘者最初推测可能是酒。如果将焦点仅仅关注在铜器保护上,可能会忽视液体。但参照功能性修复理念,除了关注器物的器型、材料、结构、工艺等,还要对文物的文化衍生功能进行想象和思考。诸如液体是酒吗?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怎么判断?铜器负载的各方面信息都有可能提供有价值的内涵。洛阳市文物考古所与北京科技大学合作,分别对铜壶中上层清液和下层沉淀物进行取样分析,否认了之前的推测,最后确定液体不是美酒而是一种“仙药”,该液体为矾石水,即硝石和明矾石的水溶液,汉代文献中对此也有详细记载。这对于我们深入了解该墓葬、墓主人身份,当时的社会风俗,乃至“仙药”成分、制作过程,古人升仙思想等提供了新的参考,这是深化文物价值的极好的示范,同时也对下一步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分析得出推断,并与材料和谐一致,研究者会在理论与经验的融会贯通中产生美感,并且这种美感会立即投射到对象上,使科学成果显现为美的对象。
与审美理解一致,美感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我们对审美对象的来历、背景、意义、题材、功用、工艺等有了更多的理解,美感的构建就越发丰满。西方文物保护更多地设置于艺术史下面,其课程涉及艺术史简介、装饰艺术、艺术与建筑学、艺术和文化、现代艺术、视觉文化等。相较西方,我们对艺术的关注较为匮乏。文物保护修复除了技术因素,或多或少都要涉及将施作者内心的感动或触动转化成艺术,经不同修复师傅之手,得到不一样的修复作品。从某种角度讲,文物保护也是一种艺术。藝术不是再现,也不是表现,而是一种显现活动。再现多半是审美的,是尽其全力突出感性的韵律,传统的保护修复多属于此。表现则倾向于思想理性的完美思辨。现代保护修复作为显现活动则更成熟,其要求不仅有形的回归,也需要神韵的体现,不仅有自身各因素的平衡,也需要与周边因素的协调等。文物保护修复应是理性与直觉、思想与感情多方和谐结合的过程。
以上仅是将美学教育渗入文物保护教学中的初步思考和尝试,如何将审美教育贯穿到文物保护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是任重而道远的,这对高等教育从业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相长,提高自身美育素养,加强自身审美修养,树立美学教育意识等。这也是我们亟待加强并坚持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