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双师型”教师占比低、按专业大类分布不均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需要,文章据此提出了完善职业教育立法、建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等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08-0020-05
一、问题的提出
自“双师型”教师概念提出以来[1],党和国家对加强高职院校“双型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许多文件,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标准、培养要求、建设目标,有力推动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广西率先开展了省级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2018 年,广西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了首轮高职“全覆盖”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广西开展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既是推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对广西各高职院校多年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果的验收。因此,利用认定工作成果,对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对于摸清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很多,但关于根据省级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标准进行建设和认定的研究则未见报导。近年来,为了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省级的“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在总结两次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完善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2018年下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了首轮“全覆盖”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到2018年底,认定工作结束。截止2018年底,广西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有39所,其中公办高职院校26所,民办高职院校13所,参与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有36所,有3所民办高职院校因新成立等原因,未参与认定。三批认定工作共有2 051人通过认定,取得了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认定通过率为51.55%,取得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占广西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5.44%。
二、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域
本研究区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对象为有效数据的36所高等职业院校,不包括未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2018)的 3所民办高职。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
1.文献研究法
一是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收集广西高职院校高等职业教育概况;二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收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专业、师资队伍等信息;三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如《广西教育事业统计简报2010—2017年(基、中、高)》等收集相关数据。
2.实证研究法
为进一步核准数据,在设计了相关问卷调查等表格基础上,对36所广西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了包括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等调查,取得了在校生人数、专任教师人数、参加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各层级人数及按专业大类认定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双师型”层级人数等翔实数据,为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一)按“双师型”教师资格级别统计认定结果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和“双师型”教师占比统计结果见表1。
从表1可知,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余24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高于广西高职院校平均水平(15.44%),10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低于平均值近13个百分点。虽然公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远高于民办高职院校,但离《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确定的70%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数据表明,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级别不高,大多数为初级和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占比极少,仅有1.25%,高、中级“双师型”教师合计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11%,分别与教育部《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的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标准相差甚远。表1还表明,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取得高级、中级“双师型”教师的人数分别占36所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合计人数比例的47.59%和23.53%,远远高于其他34所高等职业院校;而民辦高职院校取得高级、中级“双师型”教师的合计人数仅为30人,说明千名教师中只有10名中级和不到1名的高级“双师型”教师,与其他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相差很远,与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差距就更大。
(二)按专业大类统计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按专业大类统计认定的结果统计如下页表2所示。
从表2可知,广西36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涵盖了19个专业大类,占全国专业大类总数的100%。其中,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余24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10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分别涵盖15个、19个、13个专业大类,分别占全国专业大类总数的78.95%、100%、68.42%。这表明广西36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布的专业面是较大的。
数据表明,广西36所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前五位的专业大类为电子信息(338人)、教育与体育(321人)、装备与制造(290人)、财经商贸(242人)、土木建筑(140人),合计人数1 331人,占36所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2 051人的64.90%;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末五位的专业大类为水利(3人)、资源环境与安全(9人)、公安与司法(16人)、轻工纺织(17人)、新闻传播(18人),合计人数63人,占3.07%。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前五位的专业大类为装备与制造(76人)、电子信息(71人)、教育与体育(46人)、财经商贸(43人)、土木建筑(23人),合计人数261人,占2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总人数349人的71.71%;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末五位的专业大类为公安与司法(1人)、食品药品与粮食(2人)、交通运输(5人)、农林牧渔(5人)、能源动力与材料(6人),合计人数19人,占5.44%。其余24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人数排名前五位的专业大类为教育与体育(266人)、电子信息(261人)、装备与制造(201人)、财经商贸(188人)、医药卫生(123人),合计人数1 039人,占其余24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总人数1 626人的63.90%;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末五位的专业大类为水利(3人)、资源环境与安全(9人)、新闻传播(9人)、轻工纺织(10人)、公安与司法(14人),合计人数45人,占2.77%。10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前五位的专业大类为装备与制造(13人)、财经商贸(11人)、文化与艺术(11人)、教育与体育(10人)、土木建筑(8人),合计人数53人,占10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76人的69.74%;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人数排名末五位的专业大类为公安与司法(1人)、旅游(1人)、能源与动力(1人)、农林牧渔(1人)、公共管理与服务(3人),合计人数7人,占9.21%。排名前五位和后五位的专业大类基本相当,占比也相近。这表明广西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按专业分布是不均的,许多专业大类如公安与司法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人数很少,而法律课程又是各专业大类中各专业教学计划学习课程中必须开设的课程,因此,法律课程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问题与对策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自成立以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亟需提高,目前还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通过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教育与体育、装备与制造、财经商贸、土木建筑,其余专业大类不仅数量少,而且以初、中级为主。
(一)现存问题
1.“双师型”教师地位缺失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处于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双缺失状态。法律地位缺失体现在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双师型”教师一说,因此,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在高职院校设置、高职专业申报时对师资队伍只有职称方面的要求(每个专业至少2名高级职称教师),对“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则没有要求。在应聘者入职高职院校任教时有学历要求(本科学历以上即可),无专业实践方面的要求。在高职教师职称晋升时,也没有对申请晋升者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方面的要求。在经济地位方面,在国家层面,高校(包括高职院校)教师系列工资标准是按职称确定的,与是否为“双师型”教师无关。在津贴方面,国家规定的有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但无“双师型”教师津贴。由于“双师型”教师地位缺失,导致“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高职院校和高职教师都缺乏积极性。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不大、进展缓慢。
2.“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问题
“双师型”教师资格标准的实质是对“双师型”教师内涵把握的问题。当前,学界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有多种,但基本共识是“双师型”教师必须有从事专业教学的实践工作经历。具体标准从世界职教发达国家如德国的做法看,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要求具有5年(其中3年必须在学校外)的专业实践经历[2]。《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除要求“双师型”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者具有专业实践经历外,还必须同时具备4项条件才能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4项条件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高校教师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初、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实践年限、高校教师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历时间逐级提高。可见,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可以概括为既要有专业实践经历,又要有“双师”职称或资格。也就是说,不仅要有教学业绩成果,还要有专业实践业绩成果,其要求显著高于“单师”(单一的教师系列或其他系列职称)的条件。
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滞后
由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上述两大问题,导致高职院校及教师们参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广西36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认定结果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18年,广西36所高等职业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58%,而通过高等职业院校高级“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数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25%,说明在约2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中只有1名高级“双师型”教师。另外,按照《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36所高等职业院校13 280名专任教师理应积极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但实际申请认定者只有3 997人,有9 233人未申请认定,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仅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10%,有七成的教师没有申请认定,这一数值充分表明教师申请认定的积极性不高。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者仅有2 051人,只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5.44%,这一比例也不高。
(二)对策建议
1.加快立法
建议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修订,明确“双师型”教师的地位,从国家立法层面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如“双师型”教师待遇问题可按初级双师、中级双师、副高级双师和正高级双师系列设立工资标准系列,并参照义务教育教师职称工资标准设计原则,让“双师型”教师职称工资明显高于同级别“单师”标准。
2.加强督查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高职院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积极引导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設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校级管理规定,在教师入职转正定级、职称评定与晋升、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工资待遇等方面鼓励教师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引导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与学校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王义澄.建设“双师型”专科教师队伍[N].中国教育报,1990-12-05(3).
[2]刘传熙.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教师职称顶层设计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8):73-76.
(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