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梓烨
【摘 要】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成和发展,不仅使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受到损失,更严重危害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稳定。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频繁发生,破坏规模增大,覆盖范围更广,怎样有效预防和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已经是全球关注的热点。笔者将从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成发展、特征和反恐中存在的问题角度对国际恐怖犯罪的对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可以研究出更好的治理恐怖主义犯罪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形成发展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当今的国际恐怖主义在上世纪60年代末逐渐产生。欧洲国家在1968年发生了频繁的爆炸、枪杀、劫持人质和飞机等恐怖活动,我们一般以这作为当今国际恐怖主义的开端,恐怖主义活动在从此往后的几十年时间内越来越猖獗,终于“9·11”事件的发生使其达到了高潮。通过这几十年时间的社会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些社会问题导致并促进了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一)世界多极化格局给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社会环境
在美苏争霸时期,计划主义与市场主义的分化构成了全球经济格局的基本态势,扩张与遏制的对峙构成了全球政治格局的基本态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抗构成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基本态势,整个世界呈两极化格局,总体分为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并且很多第三世界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参与了这两级对抗。这样的局势,隐藏和掩盖了其他冲突,如民族冲突、国内冲突、宗教冲突,甚至是两大阵营的内部冲突。在此期间,恐怖主义的生存空间被压制,追求的目标被约束,种类和形式相对简单,大多都表现出强烈的意识形态。苏联解体后,美苏争霸结束,两级格局走向多极世界,逐渐淡化了意识形态的冲突,使得种族冲突和宗教冲突等次要冲突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冲突问题,国际秩序的混乱促进和加剧了恐怖主义的发展。
(二)霸权主义对国际恐怖主义产生与发展起到了直接作用
冷战期间,恐怖主义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得益于美国和苏联采取的霸权主义行为。首先,恐怖主义是霸权主义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在冷战期间,苏联克格勃和美国中情局采取了很多非公开的恐怖行为。例如,在1961年,美国中央情报局(CIA)成立了一个2400余人的特别行动小组,专门对古巴进行广泛的恐怖主义活动,比如爆炸、枪杀、劫持和毒杀等。1980年,美方仍继续介入巴拿马内政。八十年代末期,美军实施了代号为“正义事业(OperationJustCause)”的军事行动,突袭巴拿马,并俘虏了时任巴拿马领导人Noriega,并将其带回美国审判。[1]其次,受害国对霸权主义产生的不满和抵制,容易形成一种偏激的形式,导致受害国的仇恨和抵抗。这些受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他们没有能力同霸权势力进行全面、公开的斗争,故而采取非常极端、可怕的方式来抵制霸权势力。
(三)经济全球化对当今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起到了诱导作用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全世界的发展。然而,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扩大了发到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公平,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这些负面影响均不同程度的促进了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全球化加速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并没有使世界各国共同富裕。在很多经济贫困的国家和地区,人们难以谋生,所以他们不得已加入恐怖组织成为其中一员。通常,恐怖分子活下去的目标和私人利益在恐怖主义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他们也曾拥有为“崇高的”政治目标而奋斗的理想,但更基础和起决定性因素的一般是谋生。今天,世界上那些社会发展缓慢、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正是恐怖主义活动最频繁的地区。
(四)宗教文化矛盾是国际恐怖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内因
作为意识文化领域的宗教,对社会的影响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宗教能够能劝导人们,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它也是迷信的、狂热的、盲目的、排斥的。异质性是宗教的首要特征,宗教的种类不同,其历史的渊源、追随的文化和信仰的教义也不同。宗教之所以有强烈的排斥性主要是由其异质性所决定的。当两个不同的宗教在主观意识上都排斥对方的教义和文化、把对方当作敌人时,就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比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矛盾。在基督教的文化中,伊斯兰教具有墨守成规、封建闭塞、好武力的特点;同样的,伊斯兰教把基督教作为世俗的代名词。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一旦有了这种矛盾,就很难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对方,形成恶性循环,这更加强了两方的敌对情绪,不断激化着双方的矛盾,其结果就是双方通过武力行为甚至恐怖活动表达对对方的不满。
(五)媒体和社会舆论催化了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
信息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迅速,而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快捷性、实时性强的传媒方式,正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共犯。其一,国际恐怖主义需要借助媒体来对自己的政治目的进行宣传,以扩大自身集团的影响力,宣传他们的主张和意见,在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时候也能更大程度的给政府造成压力,以满足其政治主张。其二,媒体也会不知不觉地为恐怖主义进行宣传。这主要体现在,为了提高自己在业界的影响力,赚取更大的商业利益,新闻工作者会纷纷涌向对恐怖主义的报道,这一点恰好符合恐怖主义的需要。[2]媒体的宣传和报道令人们对恐怖主义的恐惧感倍增,恐怖分子有时并不真正想进行恐怖活动,只是为了恐吓社会,媒体的宣传和预警对他们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二、当前的反恐怖主义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国际反恐活动的趋势也发生了变化。鉴于国际反恐组织的危害性,世界各国应联手寻求新的反恐合作方式,平等自发的反恐合作将成为未来国际反恐合作的常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基本问题:
(一)国际合作力度不够,集体行动存在困境
虽然世界各国已经越来越多的意识到恐怖主义犯罪巨大的危害性,加大反恐合作的力度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和各国的共同利益,但如何保证合作更好的实现仍是个难题。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在对恐怖主义的认识方面存在或多或少地差异,各国受到的恐怖主义危害的程度也不同,这就使得他们在反恐活动中投入的资源存在不同。通过打击恐怖主义获得的安全环境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那些拒绝合作的国家仍然能够搭国际反恐合作的“便车”,从而获得安全收益。从目前来看,联合国是目前世界反恐合作的主力军。但是,在恐怖主义面前,各国永远会将自身的主权考虑在第一位,而不是国际社会的安全。此外,联合国在面对恐怖主义时,缺乏相应的军事力量,无法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这令制定和执行国际反恐协定方面引发了很多争议,使协议在大多数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
(二)相应的法律机制不健全
有专家认为,国际社会的有关法律已足以遏制和减少恐怖活动的发生,无需进一步完善恐怖主义法制。但问题是恐怖主义活动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公认的事实,并开始挑战现有立法。也就是说,目前的恐怖活动变得越来越严重,相应的法律也不够完善,反恐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现行的相关法律缺乏实际应用:一是现行反恐立法缺乏标准化,实用性和适用性程度低,缺乏可操作性,相关法律不是十分健全。其次,即使法律对恐怖主义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但由于各类法律,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反恐活动缺乏凝聚力,因此反恐活动实际应用程度低;第三,缺乏专业性强的部门,联合国内部在反恐活动中的分工不够明确,组织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足
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人力防御,物资防御,技术防御三项主要防范措施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人力防御意味着在全国各地建立防控机制,特别是在中东易发生暴力和恐怖主义的地区,联合国和有关国家需要制定更完善的“人防”措施。考虑到暴力恐怖事件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稳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短期内将投入大量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往往不用于安全防范,这对反恐安全措施的应用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技术防御主要是指暴恐事件发生的初期阶段,有关部门通过情报收集的方式提前进行应急处置。但近年来,在中国发生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的情况下,收集“东突”,“西藏独立”等国外信息或收集国内相关信息都存在困难。例如,2015年1月,西藏出现了政府官员为达赖集团提供情报的事件。[3]这也充分表明我国整体安全措施落后,反恐安全形式仍需研究。
(四)国际反恐力量不平衡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下,各国的反恐能力也不平衡,恐怖主义的不对称加剧了这种不平衡。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当前热點的全球性问题,如果我们不处理好这种不平衡,就会威胁到落后或发达国家的安全。与此同时,由于恐怖主义具有地区性和流动性,使这种不平衡更为加重,发达国家的有效反恐措施可以驱使恐怖主义势力流向安全能力落后的国家,即经济落后的国家,并威胁到这些国家的安全。另外,对这些国家来说,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恐怖主义,采取缓和纵容的政策,将加剧这些地区的安全,威胁世界的安全。
三、应对当今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
国际恐怖主义已成为危害全人类的恶魔,如何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国际恐怖主义,一直是大家的希望,并吸引着各个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充分了解国际恐怖主义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合作,制定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对恐怖主义打击力度大的计划和对策。建设国际化反恐战略体系,本人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加大国际合作力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恐怖主义的日益国际化使国际社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趋势和新特征是跨国化和国际化,反恐已经不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事,单凭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仍然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通力协作和配合。
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是各国人民共同的愿望,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推动和促成国际反恐合作来实现这一愿望。在国际反恐合作的过程中,各国应该将全局意识放在首要位置,而将主权意识放在第二位,将国际共同利益与本国利益相结合。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侵犯的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而不单单是某一个国家的利益。要想更有效的促进国际反恐合作体系的形成,必须树立明确的合作意识,强化现实基础和意识基础,积极及时的交流有关信息,加大司法合作的力度。
(二)建立健全国际国内立法
世界各国必须应该齐心协力,实施统一的行动,建立健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公约。现阶段,各个国家都根据本国国情以及恐怖犯罪的形势制定了不同形式的法律。到目前为止,虽然国际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反恐国际公约,但世界各国在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很多问题上都没有达成共同的看法和意见。
当前,法律趋于全球化和趋同化,各国应当将自身利益和全球利益结合起来,加强法律合作,要力争在全球范围内从法律上统一对恐怖主义的鉴别与惩处。比如对恐怖分子的引渡问题,恐怖分子具有政治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双重属性,但由于一些国家主要把恐怖分子视为政治犯,而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社会的通则,仅这一条就使许多恐怖分子逍遥法外。为达到铲除恐怖主义的目的,各国必须通过在法律上达成共识而寻求共同利益,使不同国家的法律更好地交流融合,建立一部全面的、普遍的、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公约,为反对恐怖主义提供法律依据。
(三)加强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反恐工作,首先,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恐情报队伍,赋予情报机构在收集、处理各类情报时更多的权力,提高情报机构在收集、分析、共享等方面的效率。我们要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系统,由公安部、国安局、外交部、国防部以及部队等有关部门共建,严密监控互联网媒体社交平台,禁止发表反动性、煽动性言论,呼吁群众参加反恐活动,多层次、全方位的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其次,要在国际范围内,加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情报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形成全球性的反恐合作共享的新机制;再次,要加强情报收集的效率和质量,从大量的情报信息中分析并确定有价值的情报,为国际反恐斗争工作提供前提条件;最后,应根据有价值的情报做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和应急措施,做到“重点保护,全面防范”。此外,还可实行情报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设立相应的职业等级,提高情报分析队伍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在情报共享方面,应打破国内各部门之间“各自作战”的屏障,推动各个国家和地区、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持续、高效的情报信息共享。
(四)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国际反恐力量
外当今世界发展的全球化浪潮,客观上也是国际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每一个国际社会成员,不管愿不愿意,要想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调整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制度来适应全球化的挑战与要求。目前反恐已经是全球性的问题,既然是全球性的问题,则必须要树立全球治理的理念。
应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积极和其他国家交流合作,不能仅仅站在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国际恐怖主义已经到了十分猖獗的地步,成为了全人类的威胁,反恐涉及到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各国政府应高度重视反;而且,当今的恐怖主义具有跨国性和国际性的特点,不能只靠单独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力量。比如,当前我国新疆、西藏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我国国内的恐怖分子与国外的恐怖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我们必须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不但要加强国内的反恐工作力度,还必须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活动,走开放的反恐之路。
(五)做好前沿科技防范,提高反恐技术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样要想取得反恐斗争的胜利,反恐的基础建设必须要过得硬。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谋求最大的恐怖效果,恐怖分子开始使用高技术产品—大规模杀伤武器包括化学、生物、核武器以及电脑、网络等进行恐怖活动,花样不断翻新,使恐怖分子在行动上能做到更隐蔽、更迅速,破坏性更大。所以,为了确保反恐斗争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了保证在反恐预防方面的实效性,反恐机构在战略上要做到:一要加强对国外先进的反恐特种专业技术装备的跟踪、了解及引进;二要选拔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研发最新的反恐装备;三要选拔和培训一批精干的反恐突击人员,组建具有极强战斗力的精锐部队。
(六)调整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战略和措施
恐怖组织犯罪手段和策略的变化,为国际反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战略和措施必须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战略的变化而变化,国际社会必须达成共识并形成一个共同的理念。另一方面,为了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变化的全球安全影响和心理影响,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战略和措施的调整方向和理想目标是:一是消除“符号精神恐怖主义“的思想意识;其次,控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小。
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斗争中,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具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协调各国行动、集中资源以及分享情报和交流经验等方面,具有其他任何组织或集团都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应充分发挥其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机能;国家通过立法来制止和严惩在本国内的恐怖主义犯罪,并与其他国家积极合作,使恐怖主义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安身之所,仍是彻底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最佳途径和战略方法。
【参考文献】
[1] 陈泽宪、黄芳.惩治恐怖犯罪中的人权问题[N].法制日报.2004-01-15(A01)
[2] 程紹燕.试论恐怖主义犯罪[J].法学杂志.2011(7)
[3] 戴仁彪.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基本问题探析.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03-10-01
[4] 冯冬冬,李辉.当前恐怖主义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对策[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3)
[5] 韩娜,唐润华.恐怖组织的网络动员策略及应对机制研究[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03)
[6] 贾珊珊.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惩治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1(21)
[7] 江洋洋.恐怖袭击特征及变化趋势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4-05-15
[8] 李阳.试论当前国际反恐合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J].新西部.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