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贸易畅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贸易畅通的内涵构建了包括3个维度13个指标的贸易畅通测评指标体系,結合熵值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测度分析2016年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水平。分析表明,“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存在地区不平衡,亚洲大洋洲地区是综合表现最好的地区;贸易畅通建设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潜力型国家占比超过60%;不同类型国家贸易畅通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差异。
关键词:“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7-0148-03
一、 引言
发展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内容,而贸易是全球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下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持续,各国经济增速普遍放缓,逆全球化趋势显现,给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很大威胁,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给全球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一带一路”在地域上贯穿亚欧非大陆,包含东亚、欧洲两大经济圈和众多腹地国家,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沿线经济繁荣和区域经济合作,可以促进多种文明交流互鉴,维护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2015年3月我国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愿景与行动》),明确与沿线国家的合作重点是“五通”,包括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其中,贸易畅通作为“一带一路”构建的重点内容,对于促进沿线国家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贸易畅通概念正式在我国政府官方文件中提出是2015年3月《愿景与行动》的发布:实现贸易畅通要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同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激发释放合作潜力。由以上可知,贸易畅通的内涵包括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投资水平和建设良好营商环境。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对于贸易畅通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对于贸易畅通程度的测度评价。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一带一路”五通指数课题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中,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测度和分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与中国的五通情况,这是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五通测评指标体系;赵静(2017)等测算了中国与东盟国家贸易畅通指数;李蕊含(2017)对5个“一带一路”国家的互联互通(五通)进行测算分析。第二类,对于贸易畅通(影响)效应的分析。张晓静等(2015)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分析 “一带一路”沿线45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李思奇(2018)运用GTAP模型对中国与中亚五国贸易便利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第三类,贸易畅通影响因素和实现路径的研究。廖泽芳等(2015)发现经济发展、人口总量、优惠贸易安排和国家沿海特征是促进双方贸易畅通的因素,运输距离和人民币升值是阻碍贸易流通的因素。
目前,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较多,贸易畅通测度的研究较少且测度范围较小,除《五通指数》外,学者都选取少数几个国家进行研究,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做较为整体的测度研究,基于此和考虑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一带一路”沿线61国61国:蒙古、新加坡、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柬埔寨、文莱、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联酋、以色列、卡塔尔、沙特、土耳其、格鲁吉亚、阿曼、巴林、科威特、亚美尼亚、黎巴嫩、阿塞拜疆、约旦、也门、伊朗、叙利亚、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阿富汗、马尔代夫、巴基斯坦、俄罗斯、捷克、波兰、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王国、拉脱维亚、摩尔多瓦、塞尔维亚、乌克兰、白俄罗斯、黑山共和国、波黑、埃及、突尼斯。的贸易畅通程度进行测度分析,通过构建贸易畅通指标体系测算了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畅通发展水平得分,通过对不同地区、各类型国家和贸易畅通各指标的比较分析,发现贸易畅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短板,以期找到贸易畅通建设的重点方面。
二、 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
(一)指标体系
“一带一路”贸易畅通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依据贸易畅通的内涵,并考虑沿线国家的实际适用情况,遵循全面性、代表性和可比性原则。据此本文参考北大海洋研究院发布的“贸易畅通指数报告”和贸易便利化已有研究,从三个维度,具体十三个指标来考察贸易畅通水平,具体如表1所示。
(二)测度方法
首先,不同指标的数据来源不同,数值范围也不同,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和计算,因此本文选用Max-min标准化法对原始正、负向指标分别进行归一化处理。
其次,确定指标权重。本文选择主观赋权法中的层次分析法(AHP),借助YAHHP软件,采用T·L·Satty教授提出的九级标度表构造判断矩阵确定各指标主观权重;通过客观赋权法中的熵权法计算客观权重。主客观赋权法的原理不同,优点各异,需对主客观权重进行组合。本文的权重组合方式借鉴汤凯(2016)的相关处理方法,取两种权重的算术平均数,即认为主客观赋权在组合权重地位相同。至此确定了本文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三、 “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畅通分析
根据确定的综合权重和各指标的标准化后计算出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畅通综合得分(见表2),首先,对测评结果进行整体描述,其次,对“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畅通不平衡进行分地区探讨,最后,对贸易畅通各指标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一)综合测评结果
综合得分前五的国家(如表2所示)分别为:新加坡、以色列、阿联酋、马来西亚、泰国。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往来密切,2016年“一带一路”国家中与中国双边贸易额排名前三的是越南、新加坡和泰国,分别为982.3亿美元、932.74亿美元、758.7亿美元,投资水平相对较高。例如2016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流量居于“一带一路”国家首位,为317,186万美元。这些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比较稳定,营商环境较优。排名后五位的孟加拉国、叙利亚、尼泊尔、阿富汗、马尔代夫综合得分小于4分,贸易畅通水平提升空间最大。
本文参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的评价标准,将“一带一路”国家按贸易畅通发展水平依次划分为“顺畅型”(8分及以上)、“良好型”(6—8分)、“潜力型”(4—6分)和 “薄弱型”( 4分及以下),分类结果见表3。
如表3所示,“一带一路”贸易顺畅型国家仅有新加坡一个,良好型国家15个,占24.59%;大部分国家(38个)属于潜力型,占比62.3%;薄弱型国家7个,占比11.48%。
1. 贸易畅通地区间不均衡
2016年“一带一路” 国家贸易畅通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5.25,在测评的61个国家中有29个国家(47.5%)的综合得分在平均值以上。贸易畅通水平存在地区上的不平衡,西亚地区、东欧地区、亚洲大洋洲地区分别有56.25%、65%、54.55%的国家贸易畅通综合得分在均值以上;南亚地区仅有一个国家得分大于均值,占比14.29%;而中亚地区、非洲及拉美地区的两个国家均没有超过均值,埃及得分5.21,接近均值,突尼斯得分4.5,具体见表4。
结合表3和表4,发现顺畅型和良好型国家分布在东欧、亚洲大洋洲、西亚三个地区,其中,东欧地区良好型国家占比40%,西亚地区占比25%,亚洲大洋洲地区的新加坡为顺畅型国家,其良好型及以上国家占比36.36%,这些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较好的区域。西亚地区和非洲及拉美地区没有良好型及以上国家,是贸易畅通建设落后地区。
2. 贸易畅通各地区内部不均衡
地区间的贸易畅通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各地区内部各国的综合得分差异较大,地区内部各国贸易畅通水平不均衡。根据各地区描述统计结果,亚洲大洋洲地区综合得分的距离(最大值—最小值)最大,综合得分距离说明地区内不同国家的贸易畅通水平差距大,其得分最高的新加坡属顺畅型国家,得分最低的缅甸属薄弱型国家;西亚地区综合得分距离次于亚洲大洋洲地区,既有良好型国家,又有薄弱型国家;东欧地区内国家贸易畅通水平较均衡且发展情况较优,除黑山外,其他国家都属于良好型和潜力型;中亚地区、非洲及拉美地区的国家间综合得分差距较小,这两个地区的国家都属于潜力型和薄弱型。此外,南亚地区大部分国家分布在整体国家均值以下,且其多数国家得分较低,在3分左右;中亚五国得分差距较小,但分数较低;西亚地区大部分国家得分超过了整体国家均值,大部分国家的分超过5分;东欧地区得分分布较均匀,大部分国家得分在5分左右。
(二)贸易畅通各指标发展情况
比较各类型国家贸易畅通指标发展情况:顺畅型国家新加坡除净易货贸易条件指数和税收负担外,其他指标得分都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贸易畅通发展水平较高且指标总体较均衡;良好型国家和顺畅型国家的差距主要體现在贸易便利化维度的各指标和中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上,这是今后良好型国家提高贸易畅通水平的重要方面;潜力型国家和薄弱型国家与良好型国家的差距在各指标上均有体现,这类国家需大力改善自身贸易条件,提高物流效率,此外我国应积极寻找这些国家的投资契合点,扩大双边投资规模,贸易畅通的各个方面都需加强,从而使这些国家更好地参与、融入“一带一路”合作,如图1所示。
四、 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 “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畅通建设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大多属于贸易畅通潜力型,占比超过60%;顺畅型国家只有新加坡;良好型国家占比24.6%;薄弱型国家有7个,占比11.5%。
2. “一带一路”国家贸易畅通发展水平存在地区不平衡。亚洲大洋洲地区贸易畅通水平较高,西亚地区次之,东欧国家整体水平较均衡,多为良好型和潜力型国家,而中亚、非洲地区发展水平较低。此外,各地区内部国家贸易畅通水平也存在不均衡现象,南亚、西亚、亚洲大洋洲地区此现象尤为明显。
3. 贸易畅通各指标非均衡发展。贸易便利化维度的指标是良好型国家的发展重点,潜力型和薄弱型国家各指标水平均需提高。
(二)建议
1. 进一步提升与顺畅型和良好型国家的贸易畅通水平,针对各国具体情况和贸易畅通的薄弱方面,重点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
2. 对于占比较多的潜力型国家,是“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建设必须要“啃下来的硬骨头”,需要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政策沟通交流,争取这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好感和信心,我国要主动发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强化彼此贸易联系,探索贸易潜力和贸易增长点。
3. 贸易畅通薄弱型国家占比超过10%,这类国家存在共性: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经济环境较差,贸易结构单一。对于贸易畅通水平薄弱的国家,我国要积极探寻互利合作点,加强有效投资,通过投资和贸易政策促进其经济的发展。
4. 促进贸易畅通的三个维度(贸易便利化、投资水平、营商环境)协调发展,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需兼顾各个维度的同时有所侧重,具体方面应强优势、补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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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静,女,甘肃白银人,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