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选
关键词:内部审计 基层央行 重大政策措施
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 号,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2003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做了修订完善。新规定的出台,凸显了新时期内部审计实践特点与功能发展,体现了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人民银行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是人民银行系统各级机构完善管理和规范履职的重要抓手和促进力量。本文紧扣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实际,在提炼总结新规定中与基层央行工作现状有关的主要变化的基础上,探讨做好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建议。
(一)拓展内部审计概念定义、明确内部审计职能目标
新规定拓展和完善了内部审计的概念,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对比原规定,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和调整体现在:一是审计监督范围拓宽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二是新增了建议这一项职能;三是审计目标调增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在具体职责方面,新规定新增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定义更加科学、内涵更加丰富,职能边界更加明晰、职责更加明确具体,对内部审计从传统管理审计向现代风险导向型管理审计转型起到了促进作用。新规定既是多年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归纳,又是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作出的与时俱进的调整与完善。
(二)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
新规定着力围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人员约束机制等方面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提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单位为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而承担的保护职责,要求单位“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在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等。这些新增的内容为调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提供了明确制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明确规范审计结果运用
新规定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新增了“审计结果运用”一个章节,围绕建立健全整改机制、整改责任划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等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作出制度安排。新规定强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带有典型、普遍或倾向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另外,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则凸显了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信任和对内部审计成果有效利用的重视,打消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揭示问题和促进整改时的疑惑和顾虑。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针对内部审计人员,新规定以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为目标,新增的内容涵盖履职所需专业能力、录用标准、开展继续教育等方面。新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新规定明确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这些新增的规定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人员工作能力的要求日趋提高,对于人员工作背景的要求日趋专业化的新形势。
基层央行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在辖区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既是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完善管理和规范履职扮演着难以替代的重要角色。筆者认为,在新规定出台的背景下,加强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提升内审独立性,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内审独立性是实现内审目标,发挥内审职能的必要保障,包括组织、业务和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在实际中,央行地市及以下分级机构由于存在审计项目尤其是同级监督项目的开展受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牵制或干扰,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其他经济业务等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情况,内审独立性往往大打折扣,难以得到保障。为提升基层央行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建议:一是将内审部门或内审人员从可能影响内审工作独立性的议事协调事项中退出,减少内审履职活动中受到的牵制或干扰;二是配备专职内审人员,专职专责,促使内审人员从兼职工作或其他业务中抽身,聚焦于审计监督的主责主业;三是建立完善适合内审人员的独立的考核激励机制,为内审人员在岗位变迁、绩效考核、职务提升或职称晋升等方面开辟较为独立的渠道。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近年来,随着审计力度的加大和审计任务量的增长,基层央行内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不足和老化、人员学历构成不合理、骨干人才断档等问题,人力资源与工作任务量不匹配的矛盾尤为突出,现有人力资源难以满足内审工作需求。为支撑内审工作的持续开展,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严格准入制度,在人员准入环节注重补充满足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会计等专业背景和学历水平的人员,补充人员缺口,优化学历结构;二是对内审岗位人员尤其新入人员或新调岗人员加强各种类型、多种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注重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信息化技术运用的培训,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支持内审岗位人员参与上级行审计项目,加强与上级行或兄弟行内审部门的交流沟通,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大内审人员与业务部门人员轮岗交流力度,既能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又能加深其他部门人员对对内审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三)探索开展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
目前,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开展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对于基層内审部门来说更是全新课题和挑战。为探索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基层央行遵循上级行工作部署与要求,围绕人民银行职能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注重发挥好处在政策落实一线、贴近基层和群众的优势,着力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在审前准备环节,了解与传统项目审计目标的差异,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学习培训,确保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框架内人民银行的履职范围,结合本地区社情民情明确审计目标与重点。在审计方法上,深入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以资金管理为切入点,以资金流向为着力点,以政策成效为落脚点,盯紧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开展跟踪审计。同时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其他金融监管单位、各类金融机构横向协同,加强与上级行的纵向联动,坚持大数据思维,注重运用大数据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其支撑作用。在审计评价上,树立绩效意识,关注政策绩效,分析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两个维度客观评价政策落实成效,同时力求揭示金融风险隐患,提高审计建议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研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助力重大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深化成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
审计结果运用是提高审计成效,实现审计价值的重要途径和抓手。结合新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的问题,基层央行应该着重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内审工作的行领导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为副组长,内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加大对整改工作指导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状态、问题类型等内容,开展审计回访与整改跟踪检查,及时评价整改效果,严格把关整改结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做法。营造审计发现问题分析研究氛围,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注重研究引发问题产生的深层次体制性原因。及时总结提炼审计整改过程中采取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定期制作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送风险提示或警示案例,力求举一反三;四是加强审计结果共用。内审部门要加强与人事、纪检监察等领导小组成员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将审计结论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其他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推动审计价值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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