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性乘客因有乘客在飞机滑行阶段玩手机而与他们发生语言冲突。首都机场警方在飞机落地后介入,并带走相关人员到派出所调查,使旅客“滞留将近7小时”,引起网民广大热议。
从网上公布的视频看出,该女士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使用了“使用语言暴力对我恐吓”“密谋”“废话,你管得着吗”“没文化”等较为过激语言。
14日晚,国航宣传部部长徐彦纯称:“牛某某并不是所谓的监督员,只是普通员工。她曾经是一名空姐,因患有精神疾病,很久都不工作了。她有这种疾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精神障碍是否应该被披露?精神病患者到底能否乘坐飞机?
据《精神卫生法》第4条第3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公安機关、医院因职责需要(如披露案情)才能对外公开当事人的隐私。
民航专家綦琦指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4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精神疾病患者出现影响飞行秩序的行为,是可以被列入民航旅客黑名单的。
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出,虽然依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但对于航空运输这一特殊领域而言,对精神病患者的适当限制也是有法可依的,二者并不冲突。不过这一政策还是强调针对因病引致出现影响飞行秩序的行为的患者,并非针对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