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常熟的吴女士因父亲生重病急需一大笔医疗费,于是借了3万元高利贷。在长达3年多时间里,讨债人采取尾随纠缠、强行拦截、辱骂威胁、堵门锁眼、吐口水等方式逼迫其还钱,讨债人还强迫吴女士去做家政服务抵债。
办案人员表示,虽然当时受害人有报警,但由于“软暴力”尚未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他们处理起来,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因此,门口喷漆、拉横幅等讨债纠纷等行为,公安机关一度按照普通民间借贷纠纷来对待、处理、调解。受害人报警后“不了了之”,让犯罪分子愈发有恃无恐。
面对层出不穷的“软暴力”犯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处理“软暴力”案件,自此有了依据。《意见》认定送花圈、辱骂威胁、堵门喷漆等行为属于“软暴力”,符合涉黑犯罪的行为特征。
《意見》明确,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