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瓜免罚反要求瓜农赔钱?井盖无人看护就算不上哄抢?面对民警给出的处理意见,不少网友质疑,办案警方是否在“和稀泥”?
“偷瓜”事件发生在2019年7月29日,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办案民警认为,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300元。
“哄抢井盖”事件发生在2019年8月1日,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在当日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
货主表示,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
为何不予立案?固始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回应称:此事算不上哄抢,因为“当着面才算抢”。当晚事故车被拖走,井盖被堆到路边,无人看护。而少量完整的井盖被村民拿走属于侵占,货主只能去法院起诉。
偷盗多个西瓜,是否犯罪?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解释,要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数额需达到一定要求。在“偷瓜”事件中,偷瓜者金额较低,因此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處罚。
偷瓜者受伤,瓜农是否该担责?付建表示,公民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益免受他人非法侵害。虽然最后造成偷瓜者受伤,但这属于瓜农“正当防卫”,民警不能以所谓“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而在村民“哄抢井盖”事件中,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这里的财物(井盖)并非无主物,也非抛弃物。警方提出的“未看护”,不符合事实,应对哄抢的村民进行治安处罚。如村民行为构成犯罪,则应追究村民盗窃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