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的数字财产继承问题初探

2019-09-11 11:51喻丹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属性继承特征

摘 要:由于游戏产业和虚拟信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到信息时代。数字财产也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数字财产的概念和属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利益,也关系到他人的利益,对社会经济也起着巨大的作业和影响。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也逐渐成文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众多的数字财产随着自然人的死亡,有些也会烟消云散,但这对于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但如今到底什么是数字财产,我国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当下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里,数字财产的继承问题则变的尤为重要。

关键词:数字财产;继承;特征;属性

中图分类号:D9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74-02

作者简介:喻丹(1993-),女,汉族,陕西延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财产的积累速度和财产的形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的立法机关也进行了相应的立法研究。我国法学界、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针对数字财产继承的制度研究进行讨论和制定修改,正是对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数字财产和虚拟财产进行回应。现实生活中因为数字财产继承制度也引发了很多案例,夏女士的男朋友因为车祸而不幸去世,但夏女士希望能把男朋友留在QQ空间里两人的照片以及聊天记录留作纪念,所以希望该公司可以提供她男朋友生前所用的QQ的账号和密码,但多次交涉均是无疾而终。又比如,现在的人们普遍离不开淘宝,如果淘宝卖家意外身亡,已经到了皇冠级别的卖家的数字财产能否得到合理的继承?这两則案例都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也将数字财产能否得到继承推向了高潮。

随着数字财产的不断发展我国现已出现了此类继承案件,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2009年的6月份,杨某和陆某都是网络游戏的资深玩家,他们在游戏的过程中结为夫妻,随后,杨某帮助陆某获得了一把具有顶级装备的“屠龙刀”,价值已近5万元,天有不测,陆某因为车祸而失去生命,且没有对此立下遗嘱,因此而导致陆某现实中的妻子和杨某因为此刀的归属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双方各自享有该游戏装备价值的50%,虽然该案例将游戏装备作为了可以继承的财物,但未对其他的数字财产的继承加以明确。

二、数字财产继承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我们身边存在着越来越多的数字财产,因此建立数字财产的继承制度也变得尤为重要。

(一)数字财产的专属性

数字财产诞生于网络,发展于虚拟环境中,在现有的做法中,用户运营商以及服务商都会签订运营商和服务商所签订的格式条款,签订了此条款,用户就可以注册账号,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如果格式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自愿原则,法律也不禁止。因此,这些数字财产的取得的来源并不违法,但需要法律给其一个合法的依据。现有的《物权法》未将虚拟的数字财产纳入保护范围,也未将虚拟财产视为物,但数字财产的特定属性却是不可抹杀的。

(二)依法纳入继承制度现有的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实际的明文规定何为数字财产,但也并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其中有一些专门的法规,但由于制定的原因,位阶低,保护也相对的受到了限制,但也不能完全的否认他们的积极意义。2004年修订《宪法》时,加入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以被侵犯,这一原则的确定,为民法的性质条文扩张性的解释提供了理论和事实依据。颁布于2009年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于商务部和文化部的联合发文,也使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执行。

三、我国数字财产的继承制度的构建

(一)数字财产继承制度的立法模式的构建

首先应该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将数字财产纳入到可继承的财产之列,可以对数字财产进行扩大解释,用“列举和兜底”的方式将财产表现出来,既可以充分考虑《继承法》的稳定性,也可以更好的保护数字财产。数字财产每天都有新的形式出现,想要穷尽数字财产是不可能的,因此用兜底的方式来解决数字财产难以界定的难题。将数字财产纳入可继承的范围内,不仅是对死者生前的尊重。其次也可以明确列举的方法来直接说明数字财产可以作为可继承的财产。最后由于数字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可以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数字财产的性质,将继承的主体客体以及流程一一说明,做好数字财产继承时的分割工作,就可以很好的解决数字财产继承这个难题。

(二)数字财产继承制度的确定

1.继承人的确定

我国的《继承法》将配偶、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把兄弟姐妹和我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这是我国传统的继承原则,将财产得以平等的继承,可见将数字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它的继承人也要符合自身的特殊性,笔者认为,首先应该考虑数字财产和哪些人相关,如果是自己平时写的一些记录生活的日志或者自己喜欢的东西,与其他人并不相关,那么作为第一顺序的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同时继承,就不需要做出分割,大家可以同时获得被继承人的账号和密码。其次可以考虑与亲属相关性,如父母与孩子的照片,或者和配偶的照片可以考虑亲近原则来进行分配。最后,如果最亲近的人也不在,那么就可以考虑下一顺位的继承人①。

2.继承范围的确定

数字财产是多样的,目前法学界也没有对此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直接导致了在划分范围时的大小不一,可见对数字财产的继承研究是非常不利的,财产型的数字财产可以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如“支付宝”、“余额宝”以及网游账号中的装备以及金币。继承人就可以直接变现为现金,像继承现实生活中的财产一样直接取得财产利益。人格型的数字财产很多都与经济利益无关但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寄托,如微博、照片、空间日志等,其经济价值非常之少,但更多的是精神寄托,另外,被继承人还有一些和个人隐私相关的数字财产,也需要被很好的保护。

3.继承方式的确定

首先继承人应该将被继承人和自己的身份证明准备好,提出申请让运营商知道有此情况,告知自己将要继承的数字财产,也要出具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提供好与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证明,即可以出具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死亡的证明或者户口本身份证等。其次运营商收到证明之后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则可以拒绝提供,反之相符就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账号和密码转交给继承人,根据继承原则来进行继承分割。

(三)无人继承数字财产的处理办法

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人的时候就无需分割,但也会有无人继承的时候,此时要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若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且也是无人继承时该如何处理呢?此时就可以按照被继承人遗产来处理,也可以在死亡之后其数字财产归国家,如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就可以归集体所有,但是数字财产和实物财产不同,若直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则可能就会被闲置,如果成立专门机关去管理又费时费力。②因此更需要更灵活的处理,财产只有在流通中才可以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数字财产涉及个人隐私,网络运营商就应该将特定的数据删除,如果涉及财产性的数字财产可以直接归运营商所有,不仅可以实现物尽其用更是方便操作,也可以减少纠纷和争议。③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数字财产的定性并在继承制度做出界定的基础上,明确数字财产的归属,同时也探讨了数字财产继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对法条的研读,研究了数字财产继承制度的理论分析和现实依据,进而提出數字财产继承的可行性依据,即数字财产继承的构成要件,同时对数字财产试用的例外做出归纳分析综合。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也对数字财产继承制度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 注 释 ]

①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群众出版社,2005.6.

②李岩.虚拟财产继承法立法问题[J].法学,2015(4).

③孙婷.数字财产的法律界定与保护[J].现代物业,2012,11(10).

[ 参 考 文 献 ]

[1]张平华,刘耀东.继承法原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2]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群众出版社,2005.

[3]张玉敏.民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3.

猜你喜欢
属性继承特征
如何表达“特征”
不忠诚的四个特征
抓住特征巧观察
对两种实体观的探析
浅谈杜审言、杜甫的祖孙关系:推崇、继承、发展
线性代数的应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