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璇
【摘要】随着普法工作在我国的全面展开,近些年法制类节目开始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央视及各地方电视台的荧幕上,并为我国普法教育的推进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从电视节目本身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制类节目虽然将普法功能充分发挥了出来,但却普遍存在着叙事风格过于平直、案例解读专业性过强、题材内容相对死板等诸多问题,因此收视率大多都并不理想。为此,本文以近几年收视率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央视法制类节目《庭审现场》为例,分别对其节目特色与节目传播策略展开了深入分析,希望能够为其他法制类节目的制作与改进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庭审现场》;节目特色;传播策略
法制类节目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与普法工作开展的主阵地,其收视率与影响力往往很难与综艺等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相比,但央视节目《庭审现场》却凭借其独特的传播策略与节目设计,创造了常规法制教育类节目看似无法得到的收视成绩。由此可见,《庭审现场》节目的设计、制作、传播对其他同类节目来说都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而针对《庭审现场》节目特色与传播策略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1. 《庭审现场》的节目特色分析
1.1 题材选择生活化
法制教育类节目面向广大群众,以实现普法教育为核心目的,因此只有其节目内容得到了观众的喜爱与认可,才能够将自身的普法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当前很多法制教育类节目之所以长期收视率堪忧,就是由于在题材选择尚未能充分考虑到观众需求,只是盲目按照往期或其他节目的模板来进行节目内容的制作,从而使观众失去了观看节目的兴趣。但在《庭审现场》节目的制作中,节目制作者则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从基层群众的现实生活出发,选择各种生活中常见或时有听闻的案件作为案例并展开分析,由于节目题材、内容均与群众生活有着异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观众在看到节目标题后,会立即产生观看的欲望,而在观看过程中,也会联系自身生活展开深入思考,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观众,提高节目收视率,同时也可以保证节目的普法效果。
1.2 节目设计艺术化
在节目设计上,很多常规法制类电视节目为保证内容及分为的严谨性,通常都习惯以平铺直叙的方式来讲述案件经过与前因后果,之后再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展开分析,其他方面则不会做过多的修饰,这样的节目设计方式虽然能够保证案件的真实性,也有利于观众准确把握案件信息,理解相关理论法律知识,但却会让节目的整个进程显得过于呆板、枯燥,长期下来,很容导致观众的流失。而在《庭审现场》节目中,其对于节目的设计则突破了常规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传统,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前提下,不仅将镜头语言、音效、动画特效等影视剧中常用的后期制作技巧融入到了庭审阶段,使节目氛围变得更加生动、轻松,同时还运用了故事化講述、提前设置悬念等节目而设计方法,使节目更具艺术性,因此在十余年的播放中,不仅很少会因节目死板而导致观众流失,甚至还凭借着巧妙的节目设计获得了更高的影响力,这对于法制教育类节目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1.3 节目内容纪实化
节目内容一直都是电视节收视率的关键影响因素,而《庭审现场》节目在内容上的纪实化特点,则正是其收视率傲视其他同类型节目的主要原因。如果从各种类型电视节目的全视角来看,纪实可以说是法制教育类节目的普遍特点,虽然有部分节目仍存在着故意夸大事实等情况,但总体上仍然会围绕现实案例的真实信息展开节目制作与法律分析。然而在《庭审现场》节目中,节目制作者对于纪实的追求却远远超出了其他法制类节目,不仅选择真实案件为节目主题内容,并保证了案件叙述的真实性,同时还深入到庭审现场,通过摄像机为观众呈现了真实的庭审过程,即便是在长镜头、现场声、同期声等技术手法的运用上,也是以全视角展现庭审过程为目的。这样的纪实节目让很多从未进入过庭审现场的观众查获得了真实的观看体验,满足了其对于庭审的好奇心,同时通过对法庭氛围、庭审流程细节的展现,也可以让观众感受到法庭及法律的威严与正义,从而形成对法律认同感与敬畏心。
1.4 叙事视角全面化
案件叙述是法制类节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其他法制类节目中,案件的叙述通常都是以主持人讲述、画外音等形式完成,这样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及叙事形式虽然能够比较真实,但却很难吸引观众,完全排除当事人的情况下,观众也很难投入到案件之中,其观看体验会比较差。而在《庭审现场》节目中,则将这种第三人称叙事视角转为了多视角叙述,由案件全部(有时为部分)当事人、法官、律师分别围绕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样的叙事视角更加全面,能够充分保证案件叙述的公正性,不会对观众产生误导,同时也能够使其形成较强的参与感与良好观看体验。另外,由于有法官参与到了案件的解读中来,因此其普法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2. 《庭审现场》节目的传播策略
2.1 节目传播途径多样
在新媒体时代下,很多传统电视节目都受到了新媒体的巨大冲击,有些甚至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因观众流失等问题而逐渐被淘汰,但《庭审现场》作为一档持续播出时间长达十余年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却并未因此而受到太大的影响,反而积极迎合融媒体趋势,很早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开设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官方网站上传往期视频等方式对节目传播渠道进行了全面拓展,对新媒体平台的优势运用到了节目传播中来。在这种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下,观众可以从微信、微博、央视网、电视等多种渠道来观看往期节目,其传播范围与受众群体均不断扩大,而节目影响力也会在节目传播过程中持续提升。
2.2 重视社会舆论引导
与自媒体相比,电视节目在信息传播速度、互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受这些天然劣势的影响,电视节目的传播与发展也同样会变得比较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庭审现场》节目并未将目光局限在对节目质量把关、节目更新速度提升等常规手段上,而是从法制类节目的优势出发,紧跟时事对观众感兴趣、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题材进行选择,之后再通过公正严谨的案件分析来对观众进行引导与教育。这样一来,《庭审现场》节目能够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来凸显自身权威性特点,体现出其他同类节目或自媒体所不具备的节目特色,基于这一优势展开节目传播,自然也就会变得更为轻松。
2.3 传播正确法制理念
在巨大的收视压力下,当前部分法制类节目常常会通过细节描述色情案件、增加节目中血腥画面、设置夸大节目标题等方式来吸引观众眼球,并在短期内使收视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庭审现场》节目却反其道而行之,一直尽量规避与血腥暴力、色情过度相关的案件,并从普法的角度出发,向观众传播一些看似平淡无奇,但却与普通群众关系较深的法治理念,这种传播策略对收视率的提升虽然在短期内无法与血腥暴力、虚假夸大等节目传播方式相比,但却能够使观众的法律意识、法制精神得到有效提升,最终实现观众群体数量的长期稳步增长。
2.4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庭审现场》节目除了会真实再现严格、刻板的庭审与执法过程,同时还会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关照,深入分析其犯罪心理及犯罪原因,甚至还会与部分犯罪嫌疑人进行平等对话,这样的节目形式能够学会换位思考,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待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使普法教育从说教转变为感化,其普法效果是非常突出的。
结束语:总而言之,《庭审现场》节目的凭借着自身独特的节目设计思路及传播策略,在十余年间培养了一大批忠实观众,这不仅为我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给其他法制类电视节目提供了重要借鉴。
参考文献:
[1]宁午昱.浅析央视《新闻1+1》节目特色及发展[J].当代电视,2018(04):70.
[2]李岩.法制节目的传播策略分析——以《法律讲堂》为例[J].新闻战线,2015(16):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