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高威在工作中从4米高的伸缩梯上坠落,导致腰部和手腕受伤,并对他今后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将雇主和超市告上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下午,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家超市门前,高威站在约4米高的伸缩梯上悬挂广告条幅。在捆綁条幅时,不慎失足坠落。事故发生后,他被医院诊断为腰1、3椎体骨折,左腕舟骨骨折、经舟骨月骨周围脱位。
此次务工,高威受雇于刘兴。此前,该超市因举办店庆活动,委托刘兴制作并悬挂100条广告条幅,双方约定条幅悬挂好后向刘兴支付报酬。之后,刘兴租了一个脚手架,并找到高威等人悬挂广告条幅,约定工资为每天300元。在高威住院治疗期间,刘兴为他缴纳了共计4.9万余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要求刘兴制作、悬挂广告条幅并向其支付报酬,符合承揽合同关系的特征,因此超市与刘兴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刘兴和高威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反映了刘兴对高威限定工作时间,要求工作进度、安全事项等,可认定刘兴与高威属于雇佣合同关系。作为雇主,刘兴提供了脚手架,但从现有证据来看,脚手架在条幅悬挂过程中并未实际安装使用。高威踩在由超市提供的高约4米的伸缩梯上固定条幅,刘兴在现场却未予以制止、纠正和提供更安全的作业防护措施。虽然刘兴称在现场还提供了安全绳,但根据其提供的图片和证人证言的描述,所谓的安全绳就是一条麻绳,并非高空作业所使用的专业安全绳。
综合案情和三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对于高威的损害后果,按高威承担30%、刘兴承担60%、超市承担10%的比例承担责任较为适宜。故法院判决超市和刘兴共同赔偿高威2.9万余元。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