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重金抢人” 偏离了育人初衷

2019-09-10 07:22戴先任
科教新报 2019年27期
关键词:重金浙江大学生源

戴先任

据报道,就近日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处负责人声称“浙江全省前100名考生报考浙江大學奖励50万元”等行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向浙江大学发函,要求立即纠正违规招生宣传行为。

(6月28日 《光明日报》)

每年,各地高考分数线甫一公布,各高校就挽起袖子准备“抢生源”了。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处负责人的“浙江全省前100名考生报考浙江大学奖励50万元”的言论,让浙江大学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可“抢生源”的大学远远不止浙江大学。

教育部对此早就有相关规定:高校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资源。高校之间“掐尖”,希望优质生源能够入读本校,这样的做法本无可厚非,反倒有利于大学之间进行良性竞争。但抢生源,不能变成了恶性争抢,通过砸重金抢生源,违背了招生规则。

对于通过砸重金等“非常规”手段恶意争抢生源的高校,主管部门就需要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尽快改正问题,停止违规招生。一个高校的竞争力不应该体现在招生时是否更舍得向优质生源砸钱,更应该体现在教学能力、良好的就业预期等“硬指标”方面。高校更不能只把优质生源当成装点门楣的政绩,学校应该将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放在培养学生,放在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方面。这样,教育资源才更能够做到让所有学生“雨露均沾”,而不是被少数学霸“吃独食”,这也有利于教育公平,有利于更好育人,反之,则偏离了育人初衷。

希望“砸重金抢人”这样的抢人戏码不再继续上演,这除了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予以规范,更需要高校能够主动摒弃错误的“抢人手段”及错误的政绩观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提升高校竞争力。这才是最好的惜才爱才方式,进而更好地成就“大学之大”,有利于高校建设成一流高校,也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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