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喜
视力低于5.0不能评“三好学生”?近日,杭州市三墩小学的规定引发了社会热议。对此,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回应称,该校规定中,并非是视力5.0以下一律不得参评,若视力在5.0以下,一学期来视力没有退步的,同样可参评。教育局还解释了设置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宣传营造护眼氛围,通过评价撬动学生与家长的护眼行动。
(6月30日 《钱江晚报》)
學校通过“三好学生”的评定,撬动学生和家长落实护眼行动的初衷值得肯定。目前,我国初高中生和大学生的近视率均已超过七成,青少年近视率高居世界第一,而且学生近视低龄化趋势明显,这些数据为近视防控敲响了警钟。
为了防控青少年近视率,去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压力层层传导之下,学校做出此类规定,似乎也情有可原。
“三好学生”作为一项荣誉,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一环,评价指标的设定理应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但不管是视力高于5.0才可参评,还是最新回应的“若视力在5.0以下,一学期来视力没有退步的”也可以参评,以近视程度作为评价标准,似乎有失偏颇。
先不论有些近视的成因源于先天,仅从近视形成的后天因素来看,学生和家长固然有责任,但学校也是重要的责任方。学业负担过重、升学竞争压力大,以及由此导致的睡眠不足、户外活动和锻炼时间不足,都是近视率高发的主要原因。这其中的任何一项,学校及其背后的整个教育大环境都难逃责任。
正因为此,《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从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将视力退步的学生排除在“三好学生”的评定范围之外,似乎是将责任推给了学生和家长。
学校试图以“三好学生”的评价撬动视力防控的初衷虽好,但切忌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