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军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分析

2019-09-10 20:49林彬彬崔萌
E动时尚·科学工程技术 2019年3期
关键词:学员人格兴趣

林彬彬 崔萌

摘 要:为更好地开展“基础”课教学,使之不仅成为传播知识体系的课堂,而且注重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军校学员理想人格中的作用,在教学中要做到教学观念求新,教学目标求准,教学内容求优,教学方法求活,教学手段求实,考核评价求公。

关键词:学员;兴趣;能力;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格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学员正处在网络化、数字化的环境中,学员的思想也不断伴随外界事物产生变化,作为军校教员,应及时调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的思路,创新课程的教学方法,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观念。目前,“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学员对于课程的评价是枯燥、乏味,学习兴趣降低。又由于学员思想活跃、独立性强等特点,给教学过程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使“基础”课更为直接地对学员学习产生作用,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1、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激发学员学习兴趣

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本身来说,就是一门实践性强的课程。从课内容来说,只有坚持理论认知和实践认知相结合的教学原则,才能真正培养学习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要在理论教学上,坚持具体理论联系实践。比如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教育时,如果纯粹从理论到理论,势必枯燥无味,缺乏生动和吸引力,如果对加以契合相应的案例和事例,就会使理论变得通俗、变得鲜活。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的一个方面,目的是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增强学员对理论的认同和理解。结合的重要环节还在于要在吃透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上,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有深度、有高度的事例,使受教育者在接受的基础上,提高认知能力和思维视野。

同时,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过程中,始终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哲学眼光,使二者结合做到辩证统一。可能所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者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即认为书本上说的是无疑是正确的,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必须践行和遵守的,但与某些现实问题比照,理论很难完全呼应和关照。因此,导致有部分教育者尽量避开现实分析(实践),直接理论灌输到底,而部分受教育者,对某些理论缺乏自信甚至怀疑,从而对这门课产生负面看法。这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教学双方均未或缺乏哲学眼光看问题,缺乏分析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现成经验可寻,人类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挺进,实践总是在错误与正确的矛盾中前进的,总是在与目标相抵触的矛盾中推进着。我们只有树立全面眼光、辩证思维、遵从规律、抓住主流,我们就能豁然开朗、找到自信,深化认识。

比如,道德坚守与个人利益追求的问题。人的特殊性在于人是精神的动物,道德处于人精神范畴中最高层级,是人们精神的家园。但利益和欲望获得也人的根本追求,无可否认。特别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在某个时期,人们充分感受到利益和欲望帶来的满足和快乐,搁置甚至忽视对道德的坚守和精神家园的呵护,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来说,这是正常的发展线路,但人类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对不断向更高的精神追求出发,对道德的自觉坚守与践行,做纯粹、高尚、自由的人。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追求和社会成员的自觉追求,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不管是波浪式的前进还螺旋式的上升,总体是发展的、进步的。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皆需培育和树立哲学眼光和辩证眼光,正确认识当下某些现实问题,形成科学和正确的问题路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从自我做起,坚持本原目标,一路前行。而作为受教育者,才会欣然自觉加强修养,在阳光和自信中学习生活、坚定信念,在乐观和进取中、培育道德、坚守正义,提高知识能力。

2、多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学员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对学员进行理论灌输的同时,使学员逐步形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是教学的根本目的。“基础”课从内容来看是以马列主义为核心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综合了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体现了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水准。如《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这一章中关于“人的本质”的内容,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内容,1845年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得出了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此就有“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从理论到实践的讲解,联系到每个学员在每个班级中,每个班级又在每个学员队里,每个学员队又在每个系里等等,从而又引申到“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唯物辩证法观点。这样既能拓宽学员学习思路,又能启发学员在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上注重知识的综合联系,达到活学活用的目的。

3、注重发挥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军校学员理想人格中的作用

所谓理想人格,就是对一种人格模式的理想化设计,是人们塑造出来的,是值得追求和向往的、最完美的人格典范。军校学员的理想人格当然也不例外。“基础”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了教学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没有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失去了价值坐标和道德标准。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学员理想人格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国家意识、人民意识、社会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劳动意识、诚信意识、奋斗精神以及文明的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军校学员是一个尚处于性格完善和知识积累过程中的青年群体,对他们的人格构建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在对学员进行荣辱观教育时,不仅要求他们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而且还要同损害我们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力求达到内在信念和外在规范的统一。

4、小结

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体性教学一直是我们积极探索和研究的教学模式,目前所进行的具体实践还很不成熟,无论其形式还是内容,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我们将继续深入探索军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体性教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胡鹤玖,李齐全.坚持“六个结合”,提高“基础”课教学实效性[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1).

[3]高思远.思想理论课教学改革之我见[J].教学管理与科研.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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