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江干流“一河一策”探索与实践

2019-09-10 07:22朱孔贤张细兵王家生徐海涛
水利水电快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河长制乌江贵州省

朱孔贤 张细兵 王家生 徐海涛

摘要:乌江是贵州省境内第一大河流,是贵州省的母亲河,乌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是贵州省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对乌江的保护与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乌江干流水质呈改善趋势,总体而言,上游水质较好,中下游总磷超标明显。针对乌江干流特征性磷污染的突出问题,分析提出以“一眼(34号泉眼)、一带(磷化工产业带)、一网(网箱养殖)”三大污染源防治工作为核心,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六大任务,辅以干流梯级水库联合调度,形成水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机制,确保乌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关键词:“一河一策”;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乌江;贵州省

中图法分类号:X171.4

文献标志码:A

1研究背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一河一策”方案立足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致力于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核心。

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为推进河长制尽快落地并取得实效,由贵州省河长办组织,开展贵州省乌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乌江作为贵州省境内的第一大河流,是贵州省的母亲河。乌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的实施是贵州省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对推进乌江保护治理与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乌江干流水系概况

乌江为长江上游南岸支流,发源于威宁县草海镇绿水塘,横贯贵州,在重庆市的涪陵区汇人长江(见图1)。流域总面积87920km2.其中贵州境内66807km2,占比达76.O%。乌江在化屋基以上为上游,又称为三岔河,化屋基至思南为中游,思南至涪陵为下游。贵州省境内化屋基以下乌江干流总长563km,占乌江全长的54.3%,区间流域面积48880km2,占贵州省国土面积的27.8%,涉及毕节、贵阳、遵义、黔南、铜仁5个市州15个县市。乌江干流化屋基以下至沿河县河段已建东风、索风营、乌江渡、构皮滩、思林、沙沱6个梯级水库,实现首尾相接,水能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另外,流域内煤炭、磷、锰等矿产资源丰富,是贵州主要工农业分布区,还是黔渝二省航运要道;干流生态环境优美,号称“乌江天险”构造的“乌江画廊”。

3乌江干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乌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乌江干流总磷超标问题久治不绝。由于流域内磷化工企业污染,中游多条人汇支流总磷严重超标;34号泉眼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干流两大库区内网箱养殖泛滥,造成大量氮磷投入水体;流域城镇化建设与农业发展,也加剧了干流生态环境压力。此外,干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需要进一步分解;水资源监测与保护体系有待完善;干流区域生态敏感区管护、水土保持、水域岸线管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乌江干流梯级开发已经完成,但综合多目标的联合调度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1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贵州省正在积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但是乌江干流区域“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仍不够精细。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分解到不同行政区,但未出台乌江干流水量分配方案;限制纳污指标分解到各水功能区,跨行政区水功能区缺少进一步细分,导致干流取水与排污监管任务不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未能起到应有效果。针对乌江干流特征性磷污染的现状,总磷并未作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水功能区磷排放管理依据不足,不利于乌江流域磷污染整治。另外,干流部分排污口和取水口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有待加强。

3.2乌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总磷超标

根据乌江干流水质监测数据,2016年干流5个重要水功能区仅有靠近上游的乌江六盘水、毕节保留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目标,干流63.1%的河段水质未达到Ⅱ类目标,45.8%的河段水质未达到Ⅲ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出境沿河断面基本达到Ⅲ类,但非汛期仍然出现Ⅳ类水质情况。干流铜仁段的3个县级以上重要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全年评价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在息烽、开阳、瓮安一带汇入的洋水河、清水河、瓮安河等主要支流水质常为劣V类,主要污染指标也为总磷。沿江的磷化工企业污染和网箱养殖等是导致乌江干流中下游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

3.3磷化工企业污染严重

乌江干流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息烽、开阳和瓮安沿江一带,据调查统计,息烽、开阳境内沿江岸线共有磷矿开采企业25家,磷化工企业10家,大型磷石膏渣场5座;瓮安县境内沿江一带有磷化工企业26家;这些企业磷石膏年生产量总计达930万t。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但是部分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标准不能满足水功能區水质目标要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置建设运行也不够完善,加之部分渣场的渗漏、污水排放等影响,导致磷污染十分严重,造成的磷污染通过息烽河、洋水河、清水河和瓮安河等支流汇人干流,估算每年对干流总磷污染贡献量分别为9,274,56t和278t。

3.4 34号泉眼污染未得到根治

34号泉眼位于乌江渡水库大坝下游右岸约lkm处,由于磷矿开采废水、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及渣场渗滤液等影响,2009年3月高含磷含氟废水经地下溶洞从该泉眼涌出,严重污染乌江,治理前每年排人乌江总磷约2650t。2010年至今,开磷集团陆续建设回抽水工程,配套深度治理设施,如磁混凝浓缩及渣水分离补充工程等。经治理后,尾水总磷指标平均值为1.34mg/L。虽然乌江34号泉眼污水已经基本得到治理,但由于新设备调试运行、原材料补料、检修等原因,全年处理合格率约为83.40%,仍有提高空间。另外,在丰水期,泉眼出污水量可达6000m3/h,超过现有治污设施5000m3/h的处理能力,导致处理后尾水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甚至有未能及时处理的污水直接流入乌江。

3.5网箱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

贵州省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网箱养殖,带动了网箱养殖业发展和渔业经济的增长,但部分养殖户受利益驱使,非法加大了网箱养殖面积,加之渔政执法职能单一、力量薄弱,造成现有网箱养殖面积大大超过规划面积,出现过度发展的情况。截止2016年,乌江干流约有网箱养殖户1970余户,网箱养殖面积约1954.74hm2(4830亩),主要分布在乌江渡库区和构皮滩库区,涉及息烽、开阳、播州、瓮安、余庆等县市。其中,仅息烽县网箱养殖水域面积就达849.07hm2(2098亩),约占乌江渡库区水面面积的3010。大量的网箱养殖导致未利用饵料和鱼粪便等污染干流水质,按照一般网箱养鱼物料平衡计算方法估算,乌江干流网箱养鱼每年排人总磷约740t。

3.6城镇生活污染仍然较重

城镇生活污水通常包括悬浮固体、有机物(BOD或COD)和营养盐(磷和氮),也是乌江水体的污染源之一。截止2016年,乌江干流沿线涉及的12个县城、48个乡镇,已建并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6个,已建未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厂6个,未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38个,无完善污水处理能力的城镇占2/3。大部分乡镇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建成后未投入运行,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染乌江。根据省环保厅污染源统计的结果显示,乌江流域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染源,排放量分别占总量的57.55%和70.93%。预计到2020年底,贵州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0%,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将增加59489.52t和6703.05t。城镇化的发展给乌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置带来了巨大压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需求。

4乌江干流管理与保护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制定并落实乌江干流水量分配方案,乌江干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沿河出境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Ⅱ类,主要人汇支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磷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新增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完成区域内规模工业渣场和尾矿库规范化建设;34号泉眼污水处理合格率达99%;乌江干流非法网箱养殖全面取缔,网箱养殖面积减少至263.06hm2(650亩)且其他全部转为生态网箱;区域县城及重点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3%以上。

5乌江干流管理与保护的思路和措施

乌江干流的“一河一策”保护与治理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将乌江河流生命健康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一眼(34号泉眼)、一带(磷化工产业带)、一网(网箱养殖)”三大污染源防治工作为核心,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六大任务,辅以干流梯级水库联合调度,形成水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机制,确保乌江干流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5.1加强水资源保护

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乌江干流不同行政区河段,以便于责任落实和考核。严格控制各水功能区和行政区河段用水总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健全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开展人河排污口整治和取水口监控能力建设,着力加强监督考核。统筹乌江干流各部门现有监测断面,统一规划,建立全流域的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贵州省水资源管理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5.2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深入推进磷化工产业污染防治。①加强乌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结构优化与技术升级,推动磷化工产业实现精细发展、创新发展、循环发展、集群发展、开放发展和人本发展;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加强精细磷化工科技攻关,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减少磷石膏堆存量。②加大磷化工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流域内磷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查评估,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磷污染的企业采取“一厂一策”方案整治,加强磷化工污染企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③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建设和完善各园区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园区需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人园项目技术要求。④建立乌江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老思路,避免出现治污设施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的现象,采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分担企业责任,提高治污效率,展示企业社会责任。

(2)深入推进34号泉眼治理。①保证尾水出口在线指标合格率。重点抓好配套深度处理设施和补充工程的運行,强化现场设备维护管理和操作指标考核,确保色度、酸度、浓度达标排放,做到在线指标合格率达99%,掉线率控制在5%以内。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乌江34号泉眼的治理运行,实现技术、操作、管理人员的储备培养,为第三方运营奠定基础。③逐步完成渣场覆膜,并新增渣场污水处理系统,对交椅山渣场26号、32号井抽出的废水进行处理,从而降低34号泉眼出水的总磷浓度,减轻配套深度治理设施运行压力。随着交椅山渣场的深入治理,有望在5~10a基本消除乌江34号泉眼污染物。

(3)取缔非法网箱养殖,推广生态网箱养殖。加强省级组织领导,针对涉及多市(州)多县跨界共管问题,建立各市(州)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非法网箱养殖整治工作,同时在网箱清理整治过程中,加强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产业转型、就业创业等工作。落实乌江干流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划定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库区网箱养殖规模,科学有序发展渔业生产,推广不投饵生态网箱健康养殖,规范养殖生产管理,严格实行养殖证制度,并加强饲料、鱼药等投人品监管。

(4)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补建配套管网,重点是设市城市以及县城,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推进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解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着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安排各地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建设重点由大城市向中小城镇倾斜,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设施能力不足的城镇。

5.3加强水环境治理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重点磷化工企业、沿江重要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摸清各类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管网建设、在线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等,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结合水质水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乌江干流跨市(州)、跨县(市、区)断面监测和主要人汇支流监测,贯彻落实《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5.4加强水生态修复

加强乌江干流生态敏感区管理保护,健全完善生态敏感区管理体系,保护自然资源;全面清理违规开发建设项目,规范合法开发行为,杜绝短期过度开发,强化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保护干流鱼类生态平衡、扩大坝上坝下鱼类种群的数量、保护鱼类种群的多样性和鱼类遗传基因的多样性。严格执行各梯级水库水资源调度方案,保障干流生态基流。加强石漠化敏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5.5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制定化屋基至乌江渡大坝段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加快推进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开展非法采砂、码头、堆场、违章建筑等专项整治,全面复核干流沿江岸线的防洪标准,构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5.6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跨市州、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日常监管和联合专项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长效机制。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起草《贵州省乌江流域保护条例(草案)》。

5.7加强梯级水库联合调度

开展乌江干流梯级水库多目标联合调度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乌江干流梯级水库统一综合调度管理体制,保障流域水资源供给安全,维护河流生态健康,提高流域防洪保障能力,维护干流航运安全,优化水电资源配置,减少水能资源浪费,实现流域综合效益最大化。

6结语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障“一河一策”的落地生根,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切实成效。乌江干流“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实施,是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加强乌江干流治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深入推进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R].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

[2]陈雷,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N].人民日报,2016-12-12(15).

[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R].贵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

[4]水利部办公厅.“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R].北京:水利部办公厅,2017.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R].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

[6]贵州省水利厅,贵州河湖[R].贵阳:贵州省水利厅,2012.

[7]聂勇勇,曹威.浅析乌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J].科技展望,2016,26(36):222-224.

[8]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R].贵阳: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2017.

[9]贵州省水利厅.2016贵州省水资源公报[R].贵阳:贵州省水利厅,2017.

[10]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年)[R].贵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2015.

[11]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水资源综合规划[R].贵阳:贵州省水利厅,2014.

[12]水利部,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R].北京:水利部,2016.

[13]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R].贵阳: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

[14]贵州省環境保护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R].贵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水利厅,2015.

[15]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研究报告[R].贵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

[16]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R].贵阳:贵州省水利厅,2016.

[17]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R].北京:水利部,国土资源部,2016.

[18]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R].贵阳: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

[19]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贵州公司).贵州乌江梯级水电站水库调度手册[R].贵阳: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0.

[2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R].北京: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

猜你喜欢
河长制乌江贵州省
常州市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贵州省结核病定点医院名单
行吟乌江
吊乌江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7)》
我国“河长制”的起源
贵州省第四届科普作品创作大赛获奖名单
乌江,乌江
别有洞天
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干部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