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
摘 要: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美术教育是培养中职学生关于艺术的素养和审美的素质教育课程。在应对新课改的环境背景下,对于中职美术教育的发展,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就通过了解并运用“探究式”教学法,将此法运用于中职美术教学实践中,提高学生学习热情和自主学习,实现中职美术教育的目标。
关键词:探究式教学法;中职美术;实践应用
中国作为有着众多的人口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才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现如今,人才的需要点更多的关注在实践应用上,有句话说得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中职美术教育来说,教育学生学什么,不如教育学生如何学。
一、有关中职美术课程的研究。
曹晓琼(2012)在研究中指出,中职美术教育应当以培养社会需要、具有中职技术手段的美术专业人才为目标,充分体现中职教育自己的特色。毕竟传统的美术教育强调学科教育,造成学生失去了对于学习的兴趣,因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无法提高,并且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
传统的教学理念中,是以教师为核心,而学生无法主动地学习,枯燥呆板的课堂教学模式,让学生无法掌握理解知识的内容,尤其是美术这种艺术类课程的教育中,想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效率更高,需要教师转变观念,转换教学方法,用轻松活泼地课堂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以此来推动学生资助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中职美术课堂的质量和水平。
二、探究式教学法的优越性和科学性。
《美术新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在教学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对学生学习的方法研究,引导学生以感受、观察、体验、表现等学习方法,进行自主学习与合作交流,在实践中学习。”探究式教学法是从实践中学习,将理论带到实践中去。以下主要说明其优越性和科学性两方面。
(一)探究式教学法的优越性体现在:首先,在教学相长的教学理论中,更好的把教与学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在教师的教学重要性上做出肯定,也强调了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索的主动性,这样不仅维护学生市学习主体,而且调动了师生双方的学习;其次,探究式教学法,将以班级为单位的管理方式,细分以小组为单位的全新学习模式,给学生的个性加以尊重,释放了学生的特点;最后,探究式教学法没有固定的书本知识,通过知识在社会环境中的变化,更好的将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强调知识从实践中学来,应用到实践中去的理论方法。
(二)探究式教学法的科学性体现在:一方面,探究式教学法是现代教育环境下师生关系创发展的必然产物。当今的学生,个人意识发展的欲望比较大,学生希望得到教师的尊重,但是因为没有正确的方法能让教师注意到自己,导致师生关系有种种的矛盾。探究式教育法正好带来了学生需要的尊重和降低师生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办法;另一方面,探究式教育法也可以帮助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对提高学习动力有促进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的意义,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学生踊跃参与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探究式教学法在中职美术课程中的实践应用。
想要将探究式教学理论融合进美术课程实践中去,是需要学生自身的努力去实现。在美术课堂教学中,学习兴趣是首位,既要充分调动学生对于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同时也可以促进中职生在美术高效课堂中的发展。
例如: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平台的帮助,激发中学生鉴赏美术艺术作品的兴趣和热情。像西斯廷教堂的天顶壁画《创世纪》是由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米开朗琪罗绘画创作的。许多学生只知道作者的名字,但是对其创作的艺术作品的了解却少之又少。所以在美术课堂的教学中,利用现代化的投影仪,将这个艺术作品,投射到教室的天花板上,这样以现代科技水平将原本只能在实地看到的事物,变到课堂中来,学生会被这样的教学方式影响到,让学生的学习更有兴趣。并且教师可以允许学生离开自己的座位,用多方面的角度去欣赏这幅作品。学生在欣赏的同时,教师可以向学生们提出问题,让学生们思考。比如说,这幅画给你带来的感受是什么。通过欣赏作品后,也让学生自主创作一幅艺术作品。等待创作艺术作品成功后,学生通过小组的竞赛的方式来选出优秀的作品,让学生自己打分,去分享自己创作的兴趣。通过这种经验交流活动的学习中,将学生对于美术学习的热情转化为对生活的热爱,不仅能提高中职美术教学课堂的有效性,还能帮助学生在实践生活中找到创作的灵感,以此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四、总结
教育是要培养全方面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在当今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环境背景下,要实现美术课程在实践教学中拥有高效课堂的水平,是需要在教师和学生双方要做到相互鼓励、相互促进的。改变課堂教学的传统模式,应用新模式,让学生学习更有兴趣,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强化学生的创新和思想,以此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晓琼.中等职业学校的美术教育[J].成功:教育版.2012(2):20
[2] 王小莉.课堂教学改革之理想选择——探究式教学[J].中学时代.201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