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彬才 苏泉
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生工作,笔者认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尊重国家法律体系,实行“依法”管理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同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教书育人的规律,把核心还给教学与课堂;此外,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减轻对学生干部队伍的依赖与减少形式主义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依法治校
在教育部新的规定下,新入职的大学专职教师都要从事一年的学生辅导工作,经过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略有所得,本文所论述之事由不针对任何个人与单位,纯属笔者漫谈。
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是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级知识分子培养地之一。所以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否关乎国家未来,不得否认其重要性。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事无巨细之分,有事就是大事,常常让人焦头烂额,彻夜不眠,但窃以为其实许多工作应该是多余之事,或者说是越俎代庖之事,不应该由学生工作负责老师承担;高职院校学生工作,权责往往不明,事前有利者相互争夺,意外事件事后又争相推诿,缺乏基本的担当态度与解决事由的底气。
1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尊重国家法律体系
党中央与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党与行政司法立法机关一再强调必须“依法治国”,而根据中国教育体制的年龄限制,进入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都已经年满18周岁,基本都已经年满16周岁;《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民法》规定:18岁的公民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完全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倒过来讲一旦年满18周岁的学生违反国纪国法的事情必须接受法律法纪的制裁,不能由学校私下处理,以之可减轻学生工作教师工作负担,加大对学生遵纪守规意识的培养,对学生言行举止均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本界限,制定学生守则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学生一旦有任何违法行为举动时也必须及时交由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切勿可循一己私利私下处理。否则学校将成为一个封闭的“社会”,从而将滋生暴力、欺诈、凌弱等有悖于法律精神的一系列行为。
鉴于“依法治校”需要及时将学生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这就有必要要求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及时清除各类与这一精神相违背的各种规定及奖惩条例。当学生违纪违规违法情况与学生工作教师绩效、职称晋升等利益相关挂钩时,必定导致学生工作教师经常从事越俎代庖之事,进而滋生学生“违纪违规违法”瞒报、不报、虚报事宜,客观上有助长学校暴力、欺诈、凌弱等事态发生的趋势或嫌疑。
2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尊重教书育人的规律
前文有提到,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培养高级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平台,关乎国运与未来,所以高职院校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传授知识,教书育人,这也不应该被漠视。韩愈有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而在当代背景下,课堂教学是学校所有工作开展核心,因而学生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以学生学习为主,不能以耽搁学生学习时间,否则宁舍勿为。
尊重教学规律是以教书育人为基本目的,不应该把教学当做副业或者其他情况而随意敷衍。学校其他一切活动的开展都应该是以维护学生正常学习与教师正常授课为前提而开展的,不应该以学生工作或其他各种借口为由随意给学生开具请假、停课等申请,否则将有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之嫌疑。因而,减少不必要的各类学生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教书育人的基本规律是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内容。
3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减轻对学生干部队伍的依赖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战线由于需要负责各种事无巨细的事宜,导致正常情况下教师无法有效及时完成,于是乎重要的方法就是把这一工作转给学生帮助完成,让学生适当接触与协助完成部分工作,也是培养学生管理能力的一种方式,并无不可,但过多的工作转交给学生的时候,必然造成学生不满,如是,此时大部分学校解决办法就是大规模设置各类学生部门与招用大量的学生干事,分属不同老师主管,基本都是以协助老师工作开展为主,如此形成“人浮于事”,“冗杂不堪”的局面,而且往往有一部分学生仗着与老师交往密切的这层关系,常常以各种理由请假翘课,加大学校与教学课堂管理难度。
有鉴于此,减少各类学生干部数量,降低各类可有可无活动的开展,增加学生学习时间,也进一步减少学生工作的开展时对学生干部队伍的依赖,尤为有必要。
4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减少形式主义工作的开展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应该进一步减少形式主义事宜活动。形式主义害死人不假,在高职院校更多的时候是体现“瞎折腾”,所有与教学关系不紧密的工作开展时都应该谨慎而为,不要把学校变成一个戏院,学生来学校更多的是学习为主,应该要明确这一目标,教育管理者、教师、學生都应该明确这一目标,不应学生入学分数低、能力差就淡化这一目标,不能单单迎合学生兴趣爱好而轻视这一目标,否则何以谓之“教书育人”、何以“教化世人”、何以“学习强国”。作为管理者应该有担当精神,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要少做,不能因为上级管理者偏好而迎合,否则怎么教学生挺直腰杆做人,如果尽做形式主义之事,如何教会学生踏踏实实做事,若是学校不行踏实之风,学生就不可能践行“工匠精神”。
因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工作应该回归以服务教学工作为主的实质,切勿越俎代庖、亦不应大搞形式主义,切实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大多数学生的切身利益、减轻从业教师工作任务为目标,以期协助专职教师一道培养心有信仰、身怀正气、手施绝技的高素质人才,投身于新时代建设。
参考文献:
1.薛彦华、史芸:《试析现代大学理念》,《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2004年第5期.
2.冯增俊.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模式探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6,(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