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南京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至此,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扩大至4家。
批复要求,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协同推进农产品特色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在建立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等先进技术和生产模式示范体系、探索东部发达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城产镇产村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有机旱作农业为主题,以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全国健康食品和功能农业综合示范区、科技产业孵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产品加工物流集散区,在北方旱作农业区农业提质增效、做大特优农产品、做优设施农业、做强现代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了解,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45.86平方千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08平方千米;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6.49平方千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1平方千米。
批复明确,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国要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探索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显著提高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绿色发展水平;坚持一区一主题,依靠科技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在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在落实好国家高新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推动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评定制度和农业科技人员报酬激励机制;将示范區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据悉,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两个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http://www.chinahightech.com/html/paper/2019/1202/5529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