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指出,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9月在上海设立,在随后的近6年里,通过几次扩围,形成了12个自贸区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为在更大范围改革创新实践和探索,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在6省区新设一批自贸试验区。
此次新设的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提出各有侧重的差别化改革试点任务。比如山东自贸区提出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和探索中日韩三国地方经济合作等举措;广西提出畅通国际大通道、打造对东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和打造西部陆海联通门户港等举措;河北提出支持开展国际大宗商品贸易、支持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等举措。
商務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此次新设的6个自贸区突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比如黑龙江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对俄罗斯合作,积极推动人员出入境便利、企业“走出去”;突出了引领高质量发展,比如江苏自贸区促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等产业创新发展;还体现了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东北振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
(摘自《北京日报》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