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山东坚持把教师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持续改革创新,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师待遇,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改革举措得到国家肯定,“山东模式10条经验”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2018年9月,山东省省领导以“让教师更好担当起学生成长引路人的责任”为题在全国教育大会作典型发言,山东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经验,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不断健全教师工作政策体系。早在2015年,山东省就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建立了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了教师宣誓、禁止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建立,教师工资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要求执行发放。建立健全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岗位管理,下放高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从教10年、20年、30年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首创在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别按3%、2%、1%、1%比例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
逐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在全国率先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增设5%的农村教师机动编制。按新的核编办法核定编制,对满编超编的县,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充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和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设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全省共核定专户编制2.2万名,用于补充农村学校和解决城镇大班额急需教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教辅、后勤人员,腾出更多编制用于补充专任教师。整体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将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截至2018年,全省交流轮岗教师13.98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交流3.58万人,调配分流富余教师、教辅人员4.46万人,城乡学校、校际之间管理水平和师资条件差距逐步缩小。全面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全省共有1.07万所中小学校和1.83万名校长纳入中小学校长职级改革范围,初步建立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落实高校和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全部完成人员控制总量备案,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不断健全教师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在全省建立了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实施师范生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公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毕业后直接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2018年在校生培养规模已達到12000人。建立师范生实习支教制度,每年安排2万名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其中1.4万名到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强化了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缓解了农村年轻教师的压力。
加强教师培训力度。我省在中小学教师培训方面,构建起由“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组成的省级培训体系架构。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教师继续教育分级管理制度,形成2万节省级优课,完成全省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轮训。在职业师资培训方面,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双师型”教师分级培训考核制度,构建起“核心技能、系统培养、评价驱动、统筹管理”的培训模式,并在12个大类专业率先实施。在高校教师培训方面,形成了“以校为主、省级引领、岗前培训、骨干示范、名师团队”的培训体系。重视名师培育工作,省级财政单列经费用于实施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18年达到520万元。近五年,共培养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368人,培训骨干教师2.7万人次。近两年,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评审中,我省获评数分别位居第2位、第4位。
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2015年始,推进实施乡村教师“两贴、两房、一体检、一荣誉、一特岗”的惠师政策。“两贴”即实施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和乡村教师交通补助,农村教师比城区教师人均每月增资约400元,交通补助标准每月50-300元。“两房”即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乡村教师在城里购买商品房,在乡村有周转宿舍。目前全省已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3万余套。“一体检”即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一次有质量的体检。“一荣誉”为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一特岗”是以农村学区为单位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津贴,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范围重点培养,截至2018年底我省已聘任1215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