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中的中国封建论

2019-09-10 07:22孙静
兰台内外 2019年5期

孙静

摘 要: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系统论述了西周创兴至秦的大一统建立而瓦解的封建制度。本文将从封建断代、封建本质以及郡县制的推行三个方面简要论述《国史大纲》中的中国封建论。

关键词:封建制度;封建本质;井田制;郡县制

中文古义的“封建”是周朝时期“封邦建国”之义。《国史大纲》中的封建制从西周创兴至秦大一统政府建立而瓦解。书中分别从政治需要,政治组织,军事占领,土地占有等方面介绍封建制度的兴衰。笔者尝试从三个方面诠释《国史大纲》中的封建论。

一、封建年限断代:西周-秦

《国史大纲》中封建制度起源于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衰落,继而在秦大一统后瓦解。按照封建年限的断代划分西周是封建制的创兴,春秋战国属于过渡时期,秦的郡县制彻底瓦解封建制度。

1.西周封建制度的创兴。《国史大纲》中周人的封建主要是根据当时的政治局势以及周人开疆扩土的雄心。钱穆认为当时周武王灭纣以后,政治局势并不稳定,不能将殷的势力完全抹杀,继而封武庚于殷且派管叔、霍叔、蔡叔监督武庚。孟子谓:殷自武丁以作,尺土莫非其有,一民莫非其臣也。可见殷代政治势力之韧固。盘庚至纣二百余年,王朝系统相承,其政治成绩必有可观也。由此可知周在建立之初依旧受到殷商势力的威胁,不得不以分封的形式巩固政权。武王对功臣亲属也划分疆域,如将封召公于燕,将太公吕望、丁公吕伋分封于齐,齐为周的外戚划分在许、申、吕三国附近。这是西周封建制的第一期。

第二阶段的封建发生在武王死后,周公摄政辅佐成王,但成王年幼,管叔受武庚煽动联合各方发动政变,周公平定后重新封国。周人疆域从东北、东南向外延伸,怀抱殷宋两国,这是西周的一个立国形势,封建大业也由此完成。西周的封建制度形成伴随着一种由武力贯彻其中的侵略扩张运动。西周国力的移动,分为两道:第一道由陕西出潼关向河、洛,达东都,经营黄河下游。此武王伐殷、周公东征之一线;第二道由陕西出武关,向江、汉,经营南阳、南郡一带,以及淮域,此文王化行南国之一线。此后周国的势力扩张均沿这两条路线行进。

这两个时期的封建都是周人建国立业的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所规划的宏伟蓝图实行分封制。而所谓的宗法制是通过血缘关系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政治的制度,实际上是在周人封建军事政治的推进下衍生的,分封、武力扩张以及宗法制这三种可统称为封建制度。

2.过渡时期。春秋时期的周王室东迁,随即带来的便是共主衰微,王命不行。王命不行的第一个现象就是列国内乱。鲁国作为周王室最有地位的诸侯国,最先开始内乱,其后各路诸侯纷纷效仿。第二个现象是诸侯兼并,左传记载,有百七十国。其中百三十九国知其所居,三十一国亡其处。然举其大者,不过十余。西周的分封制本就是一种武装扩张,与周围其他势力范围保持着相对和平,由于纷争不断,被打破了平衡,西周封建制度受到冲击。强盛的诸侯国有了自己的想法,齐恒公和晋文公的霸政时期制衡夷、狄,成为封建中心也可以说是一种封建制度的延续。

战国时期周代封建国家走向衰落,春秋晚期士大夫专政之后,鲁、卫两国以文化维系宗法封建统治,齐、晋以武力维系宗法封建统治。而楚、秦受封建传统文化影响小,逐渐成为最强盛的国家。此后封建制度的影响衰落,直到秦统一后瓦解。

3.秦的大一统。郡县制的推行代替贵族世袭的采地,郡县制受制于中央政府且不世袭,以实际的政治功绩任免,这与封建的世袭制不相同。秦实行郡县制,摆脱之前以血缘亲属为主的封建制度,逐渐演变成官僚统治的政府。士人阶层的崛起代替贵族世卿掌握实权。另外,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大块农田的形成,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工、商、兵开始自由发展。

4.封建本质。西周的封建本身是一种武装侵略和军事占领。一方面周初建时武王为稳定政权依然让纣的儿子武庚领导殷地;另一方面其他亲属功臣领地的划分实质上是土地的占有。之后周公平定叛乱的重新封国,以洛阳和宋为中心,将周人势力向东延伸。西周国力的延伸:第一道由陕西出潼关向河、洛,达东都,经营黄河下游。第二道由陕西出武关,向江、汉,经营南阳、南郡一带,以及淮域。这两条道路已为周王室世代承袭:昭王在第二线遇阻,穆王西征则是第一线的扩大,宣王承袭依然是这两条路。周人势力不断向东扩张,武装移民占领土地,周国疆域逐渐扩大,封建事业也不断推进。荀子《儒效》则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周王室分封姬姓亲属人数之多,这对于周朝天下形成有效的控制。周朝分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原有殷商的疆域进行控制,如管叔监督武夷;还有一種就是开疆扩土,也由姬姓亲属管理。在西周周王与各诸侯国有明确的分工,周王分封管理土地疆域的权利给诸侯,诸侯则需要为周王镇守疆土,服从周王的命令并且还有缴纳贡赋的义务。这也就是说封建的本质是周王室以土地占有为纽带与封臣建立政治关系。

井田制就是实现土地公有制的一个手段,然而这里的土地公有制实际上是指所有的土地归周王私有。所谓井田,「井」或乃灌溉单位,八家共一井,即是一井之灌溉量也。7井田制将土地划分成“井”字形,大国中的土地可利用得少,受封的阶级多,一般不允许买卖。所以封建制度下农民生活并不富裕。最重要的是田亩所有权全归贵族封君。即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也”。8井田制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土地制度,随着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即铁犁牛耕出现,井田制开始走向瓦解。此后封建贵族们愈发奢靡,但农民思想逐渐开化,不再为公田尽力,转而照顾私田。这也是封建制走向衰落的原因。

二、郡县制

春秋时期郡县制就存在,晋、楚等国郡县制也实行已久。郡起先是边防军区,比县小。战国时期,郡比县大,这也是军国演进的表现。郡县受中央统一管理,守令不得世袭,主要以实际成绩为任免进退。贵族特权逐渐演变为官僚政府。

1.郡县制的推行。首先,郡县制的推行,逐渐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邑制。郡县制的实行促使贵族世卿与游士势力的更迭。封建统治下的君权受制于宗族血亲。君位的废立,常取决于卿、大夫的意思,而郡县制下的国家,君权集中于中央。

其次,军队与民众实现了分治。封建时期,贵族阶级拥有自己的军队,农民只是军队的附庸。郡县制的推行,农民部队也逐渐形成,并且还出现了以立军功得官的制度。

最后,郡县制的推行出现了食禄制度。享受国家俸禄的必须有职位在身。郡县制推行后井田制废除,没有采地的官员们拥有专门的工资。郡县制的推行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

封建制度的瓦解,郡县制的成立打破了平民和贵族之间的对立关系。

2.郡县制是中国专制制度的重要表现。春秋至战国就已然推行的郡县制为建立统一的政权奠定了基础,它也是专制制度的突出表现。秦大一统全面实行郡县制,彻底瓦解封建制,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汉初有异姓王,打破宗法封建制度下的亲属血亲的束缚;此自景、武下达东汉,封建名存实亡,尺土一民,皆统于中央,诸封王惟食邑而已。9由此种种,郡县制是君主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秦统一后,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管理地方势力。郡县则为天下一家,可望永久和平,封建则依然列国并立,难免兵端。此实当是一种极纯洁伟大之理想,所谓平天下是也。

这就是《国史大纲》中对郡县制的解读。郡县制废除了封建下贵族的世袭特权,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形式;废除了分封制,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既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也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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