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广东省试行新的评估指标第一年,根据新的评估指标要求,党建工作部分由原先的30分增至100分,现将党建工作部分分解如下:
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南
一、成立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
(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五)《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
二、成立条件
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中共正式党员,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须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或任副会长、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具备长期稳定在社会组织工作条件。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含3名,不超过50名)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见附件(一)。
(二)中共正式党员50名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见附件(一)。
(三)中共正式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共正式党员不足100名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见附件(一)。
(四)中共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见附件(一)。
(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社会组织;或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未担任职务、在社会组织兼职半年以上的退(离)休人员党员有3名以上的,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见附件(二)。
成立党支部/党总支/基层委员会/联合党支部指南
(一)核查党员情况。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同时完成党员登记工作。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三)召开筹备会议。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会议需表决通过党组织成立事项、在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副书记)候选人。
(四)提交成立申请。以社会组织名义,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交成立党组织的书面请示,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代章)。
(五)上级党委审核、批复。党委办公室收到书面请示后,进行相关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批复党组织成立以及书记(委员、副书记)候选人。做好党员大会筹备工作。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选举产生书记(委员、副书记)。
(七)呈报选举结果的请示。根据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
(八)批复书记(副书记)任职。党组织正式开展党的活动。
筹备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完善党组织活动的场地,购置设施设备及学习资料等。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成立临时党支部指南
(一)核查党员情况。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临时党支部党员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信(证明信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或提供流动党员证明。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具备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主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初步人选,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等等。
(三)召开临时党组织成立筹备及党组织书记拟任人选民主推荐会议。全体党员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党建指导员须列席会议。会议在初步人选基础上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副书记)拟任人选。
(四)提交成立申请。以社会组织名义,提交成立临时党组织的书面请示及党员相关证明(临时党支部成员开具党员身份证明信或流动党员证复印件(加盖党员隶属党组织公章)),所有材料报送至党群服务中心审核。
(五)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审核。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收到书面请示材料后,进行审核。
(六)由党群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交至省社会组织党委,经党委同意,下发建立临时党组织的批复文件。
(一)临时党组织自批复之日起正式设立,设置期不超过两年。在此期间,临时党组织应积极创造党组织建立条件,条件成熟时即时申请转为正式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设置期满后,根据中央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党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但可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
(三)关于临时党组织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党员选举等党内重要工作及活动仍以党员隶属单位的党组织安排为主,临时党支部中党员的组织生活情况由所推荐的临时党支部书记积极向党员组織关系所隶属单位的党组织反馈。
(四)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先行组建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夯实组建党组织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
(五)社会组织注销时,临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临时党组织的同步申请撤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