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泉
隋唐以后,科举考试成为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于是也就有了投机取巧之人,钻研考场作弊手段,企图蒙混过关。为了维护考试公平,王朝统治者与作弊者展开了长达1300余年的“反作弊斗争”。
夾带是科举考试中最常见的作弊方式。但隋唐时,并不禁止考生携带考试资料人场。到了宋金时期,朝廷对“怀挟”行为开始严打:人场前,考生必须经兵士仔细搜身;考场内,有兵士巡行监视,考生之间以墙隔开,每个考生所在隔间称为“号舍”;考试中,禁止喧哗和随意离场。北宋思想家李觏在《寄祖秘丞》诗中这样描述当时考试的场面:“主司隔帘帏,欲望不可跤;中贵当枨栏,搜索遍靴底。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健儿值我前,武怒足防备。”足见当时考场的严肃。
到了明朝,考场管理更加严格,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进考场前的搜查外,还详细规定了考生带人考场的各式物品的规格,如砚台的大小厚度、毛笔的款式等,都有明确的限制。而清朝在此基础上又对考生的着装做出了规定,“凡考试举子人闱,俱穿拆缝衣服,单层鞋底,只带篮筐、小凳、食物、笔砚等项,其余别物令在外留截。如违,严加治罪。”但即便考试入场搜查如此“苛刻”,在乾隆年间的一次考前搜检中,还是搜出“怀挟”者20余人,另有2000余人临时弃考。考场外,“抛弃的蝇头小卷堆积于墙阴路隅者,更不计其数”。从此,清王朝对考试的管理更加严格,对一切有可能作弊的地方都做了明确规定,如带人的食品,“糕饼、饽饽各要切开”,甚至连考生所穿内衣内裤(亵衣、辉裤)都有强行要求:“辉裤绸布皮毡听用,止许单层。”
但即便如此,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夹带作弊风险较大,于是请人代考的方式随之产生。为了应对这种状况,新的规定又诞生了:有关部门需提前详细登记考生的体貌特征,以便进场时兵士核对其身份。此外,清朝时还有一种官员为考生身份作保的行政文书,称“识认官印结”,上面盖有官印,以证明考生身份的真实性,防止冒名顶替。“识认官”即担保人,一旦发现舞弊现象,“担保人”也要跟着受罚。
除了夹带和代考,第三种常见的作弊方式就是“贿买”。有人或凭权势、或凭重,金亶通考官,打点考场上下,使自家子弟得以高中。对此,唐代武则天发明了“糊名”的办法,遮盖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信息,防止考官认出考生试卷。这一做法在宋代称为“弥封”,已被当作定例,同时又采取誊录制度,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把试卷的抄本送给考官,以避免考官根据字迹去辨认考卷。然而,想要作弊的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作为识别的暗号。针对这种问题,自宋太宗起实行“锁院”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均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考官接到任命后,当日就要人住贡院,锁门不出,与外界隔绝,连家人都不得见面,直到考试结束发榜后才能离开。据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载,主考官有时被“锁院”长达五十天之久。
随着历代考场纪律的严格,各朝对作弊者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从历史上看,宋朝的处置较为宽松,一般只取消考生当年的考试资格,对受贿考官降职贬官了事。而明清两代朝廷不断强化打击力度,参与科场舞弊活动的官僚和举子,往往一经查明,轻则谪官贬职、廷杖后发配充军,重则腰斩绞决。如顺治十四年(1657)发生的著名的“丁酉科场案”,北闱考官有七人被处斩,南闱主考房考官全部被绞决,其惩治之严酷,令人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