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煌
假警察之手的自杀现象是指某些人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又不打算杀死自己,于是把自己放在警察的对立面,促使警察“被迫”杀死他,这种现象俗称“借警自杀”(suicide by cop),也称蓝色自杀(blue suicide),因为在英语中,蓝色表示沮丧、忧郁的意思。
最常见的场景是,某人拿着枪,或者看起来很像枪的东西,指着警察或者某个无辜的路人,危及警察及路人的安全,为了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或受害者的生命安全,警察不得不开枪打死这个人,这人就达到了“借警自杀”的目的。
除了枪,他们也会使用刀、棍等其他武器,亦真亦假地侵害警察,以及宣称要引爆某个爆炸装置,等等。在枪支管制的国度,这些场面更为多见。
借警自杀现象在世界各地都会发生,试看下面三个案例。
1. 2006年1月13日,美国佛罗里达州郎伍德镇米尔维中学学生克里斯多夫·彭立挟持同班同学莫里斯,把一把软弹气手枪涂成黑色,冒充贝雷塔92式手枪,同学们吓得尖叫着冲出教室,叫来保安,随后特警队也赶到现场。
谈判专家与彭立交谈了20分钟,但没有丝毫进展。
彭立举起枪,瞄准中尉迈克尔·魏鹏特,后者迅即开枪击中彭立。
彭立失去反抗能力后,被送往奥兰多地区医院抢救,两天后死亡。他的家属捐獻了他的多个器官,救了九个人。
谈判专家说,彭立根本就是“自寻死路”,没有任何谈判的诚意。
彭立的同学们都反映他有很多地方不正常,行为古怪,时常流露出生无可恋的精神状态。这次挟持行动好像是精心策划的,他对挟持对象没有什么仇恨,也没有伤害同学的意图。
2. 2018年1月29日19:30,美国纽约市布朗克斯区贝尔蒙特社区,有房东报警说,租户迈克尔·汉福德不交房租,还无理取闹,在争吵过程中,迈克尔竟然点着了煤气灶,非常危险。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汉福德(52岁)正手持尖刀,大喊大叫。
警察用枪指着他,命令他放下刀。
迈克尔对着警察吼叫:“杀我呀,来呀,杀呀。”
警察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朝他开了六枪。随后他被送往圣巴拿巴斯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迈克尔因孤苦伶仃,对生活失去信心,早有去意。
两名出警的警察一个三年警龄,一个两年警龄。
3. 2018年10月19日15:53,在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一位母亲报警称,她儿子吸了毒,正在攻击她。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年轻人手持剪刀,正在威胁其母亲的人身安全。该年轻人见到警察后,向警察发起进攻,被警察枪杀。
其母亲反映,儿子经常吸毒,行为不能自控。
一、“借警自杀”之来历
“借警自杀”的法律术语出自伦敦的威廉姆·多尔曼博士,他曾经担任死因裁判官,即死因裁判法庭的法官,负责裁定那些非正常死亡人员的死因。
2002年11月,在英国米德尔塞克斯郡哈喽区,出租车司机迈克尔·马斯贝利,62岁,与妻子发生争吵,进而用擀面杖袭击妻子。警察赶到后,他躲进了自己的平房里。警察包围了该房子,他躲在卧室,反锁房门,手持9mm 格洛克手枪。十小时后,他大喊:“放下枪,伙计们,我要出来了!”说完,打开门,朝警察方向开了一枪,警方狙击手菲利普迅即开枪,击中他的胸部,他当场死亡。
警察在其卧室内发现一箱手枪子弹,两份其亲笔写的自杀遗书。
死因裁判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述,法官威廉姆·多尔曼认为,尽管迈克尔没有射杀警察的主观故意,但是他采取的是“亡命之徒的态度”,结合缴获的遗书,威廉姆法官特别提醒陪审团,迈克尔的行为属于“借警自杀”。
2003年5月9日,英国米德尔塞克斯郡验尸陪审团作出了一个创造历史的裁决,支持威廉姆法官的论述,裁定迈克尔属于假警察之手自杀。
从此,“借警自杀”的法律术语在英美等国迅速流行,现今,这个说法被全世界所接受。
“借警自杀”一词出现以后,很多专家学者发现以前不少案件都属于“借警自杀”,警察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比如说在1976年,著名的甲壳虫乐队的领队、巡回演出经理人麦尔·伊万斯曾经用气枪瞄准警察,拒绝放下枪,被警察枪杀,理论上就属于“借警自杀”,但是当时没有这个法律概念,警察还是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历史学家相信,朱塞佩·赞格拉也是“借警自杀”。1932年2月15日,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湾公园发表演说后,与芝加哥市长安东·萨梅尼坐汽车离开,意大利移民赞格拉朝他们连开五枪,罗斯福总统没有受伤,而在一旁的安东·萨梅尼市长被杀身亡。一个月后,凶手被判处死刑。事后调查,赞格拉精神有问题,他刺杀总统纯粹是神经错乱,没有任何政治目的。
二、“借警自杀”之数据分析
据《华盛顿邮报》统计,美国是“借警自杀”高发国家,近十年来的数据显示,年均发生“借警自杀”死亡人数为429人。
2019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在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就发生一起“借警自杀”案件。
据德国媒体统计,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致嫌疑人死亡,警方不存在过错行为,嫌疑人有“借警自杀”嫌疑的案件时有发生。
据美国自杀研究学会分析资料,2014年度,全美“借警自杀”死亡人员的主要构成是:
●95%男性、5%女性
●男性平均年龄35岁、女性40岁
●41%的男性为白人、26%拉美裔、16%非裔、17%其他
●50%的女性为白人、25%拉美裔、25%其他
●37%的男性、42%的女性为单身
●29%男性、50%女性有孩子
●54%男性失业
●29%男性没有房子
●62%的男性,100%的女性曾经确诊或疑似患有心理疾病
●80%的男性携带工具,其中的60%是枪支,26%为刀具,14%为其他;在携带枪支的案例中,86%已经子弹上膛
●100%的女性都携带了工具,50%为枪支,50%为刀具及其他工具;在携带枪支的案例中,33%已经子弹上膛
●携带的枪支有19%为假枪或玩具枪等
●36%的人员系受酒精或毒品影响
美国《急诊医学》杂志对洛杉矶市发生的“借警自杀”现象进行了研究,发现“借警自杀”的情节惊人地相似,该现象呈现上升趋势。该学刊对2007~2017年的数据进行了研读,发现11%的警察都遇见过“借警自杀”的现象。
在借警自杀案例中,死亡人员构成为:
●98%为男性
●39%有家庭暴力史
●多人有酗酒或吸毒的恶习
●多人有试图自杀的历史
●携带枪支的案例中,50%已经子弹上膛
●17%的枪支为玩具枪、仿制枪,等等
三、“借警自杀”之产生原因
1.金钱因素:因破产、赌博、欠债等经济原因自杀。
2017年5月16日,美国得克萨斯州麦克伦南县韦科镇,57岁男子丹尼尔因负债累累,生活无着,持刀冲向警察。警方多次警告无效,在离警察10~15英尺的地方,警察開枪将其击毙。
1997年11月,一个19岁的大学生,赌输了6000美元后,心情沮丧,在美国纽约长岛故意飙车,被警察拦下时,他手持玩具枪,瞄着警察,结果被警察击毙。事后在他车内,找到了一张事先写好的卡片,上面写着:“开枪打我的警察先生,我想自杀,不得已出此下策,很抱歉把你拖下水。”
2.骗取保险金:一般情况下,自杀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内。某些可怜的人为了让家人在他死后过得好一点,可能会选择“借警自杀”,以获取保险金。
2017年1月31日,在德国柏林,一名25岁男子声称要杀人,还要杀死自己。警察赶到他家后,发现他挥舞一把手枪,大喊大叫。警察多次警告无果后,开枪将其击毙。
经查,该年轻男子因为身患严重疾病,不想拖累家人,而自杀又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金,于是趁家人不在家的时候,引诱警察开枪将其击毙。事后,警方调查,他没有犯什么严重的罪行,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笔数量可观的人寿保险金。
3.精神疾病:发病期间常常会出现错乱,谁也不清楚他们将会做什么事情。
2018年11月7日,在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施托尔曼县县城,有人报警称一年轻人持刀挥舞,危及路人安全。警察赶到现场后,多次口头制止,但他不听劝阻,接着警察开枪示警,这个年轻人更是情绪激动,警察开枪将其击毙。
事后调查得知,该年轻人21岁,系街头流浪人员,患有轻度精神病,受到刺激就会激动。
4.吸毒、醉酒、嗑药等:吃药过量、吸毒产生幻觉、醉酒等,都会与警察对抗,导致被击毙的后果。
2012年11月20日,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华里市,一男子醉酒闹事,左手持刀,冲向警察,被警察当场击毙。
独立调查委员会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得知该男子爱酒如命,有时神志不清,生不如死。警察的行为属于正当执法,不负法律责任。
2018年4月9日凌晨,英国伦敦罗姆福区,一房东报警,其租户嗑药过量,宣称自己有枪。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这名男子在加油站附近晃悠,手持一把手枪,警察在警告几次无效后,将其击毙。
5.缺乏勇气: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想自杀,但是又没有杀死自己的勇气,就想借警察之手自杀。
2017年,美国新泽西州一名42岁的妇女报警,说她自己有枪。警方赶来时,她向警察挥舞手枪,警察将她击毙。后来发现她事先已经写好了遗书,说道:“我没有勇气自己杀自己,希望运气好,警察会把我杀掉。”
6.经受打击: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因为遭遇重大变故,心理承受不了,会做出奇怪的举动。
1998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一个男子争取子女的监护权没有成功,觉得人生无趣,不想活了,就劫持了两名人质。在和警方对峙的时候,他很镇静地和人质说:“警察一定会开枪,你要赶快跑开,我不想你也受伤。”果然,他被警察开枪击中头部,当场身亡。
事后,警察发现他手上拿的是一把玩具枪,“借警自杀”的意图非常明显。
四、“借警自杀”之处置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三角洲警察局李可警长对843起警察射杀嫌疑人的案件进行了第一手资料分析研究,认定50%的死者有意激发警方开枪。死者为了达到自我毁灭的目的,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把生命置于极端危险的境地,采取挑衅的手段,激发警察开枪。
“借警自杀”现象对警察带来很大挑战,造成警察和无辜者受伤的情况屡屡发生。有些亡命之徒,在毁灭自己之前不顾及后果,尽可能地拉一些陪葬者。
经历过“借警自杀”的警察,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创伤,甚至患上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
应对“借警自杀”现象,应分三个方面处置:
1.对警方来说,要善于识别是否是“借警自杀”。
美国得克萨斯州民权保护项目主任吉米·哈灵顿说,20%左右的报警不是警务工作,是“社会福利工作”,而相当一部分的警情涉及的当事人有精神问题或心理疾病,但是警察出警时又很难分清对方是否有心理疾病,处于冲动状态的当事人显现出来的情形和精神患者有很多相似之处。
警察要接受专门的培训,识别暴徒的行为和有心理疾病人士的行为之间的差异,掌握危机介入、危机干预、危机处理的知识方法。
警情处置程序一旦启动,警察跟着程序走,其结果就是躁动的当事人被警察射杀,这都成了公式化的套路。
要遏制“借警自杀”现象的发生,警察在处警过程中,要改变观念。树立“帮助对方”而不是“防备对方”的理念,不要先入为主,认定对方是歹徒。
哈灵顿主任还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比如说,在警情源头上,就是接报警电话时就要评估报警人或当事人是否有精神和心理上的疾病,是否有“借警自杀”的嫌疑;在处警过程中,警察既要慧眼识人,还要慧眼识物,对当事人手中的武器要有比较准确的判断,能够消除威胁就要以人为本,不要置对方于死地。
美国联邦调查局法医心理学家安东尼·平尼卓托对“借警自杀”现象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他的结论是:“没有明显的标准来评定是不是‘借警自杀’,警察也很难区分对方是不是实施‘借警自杀’。”
美国警察救助协会的哲学博士金伯利·忒尔茜把嫌疑人实施暴力犯罪和“借警自杀”表現出来的行为大致区分为:
暴力及恐怖犯罪的表现
●暴力行为不断升级、呈现不稳定或攻击性行为
●敌意越来越明显,可以察觉到对方的失控
●滥用毒品和酗酒行为
●对亲朋好友的劝解不理不睬
●不关注工作绩效的负面变化
●家庭或事业遭遇巨大变故
●财务危机
●未决民事或刑事诉讼
“借警自杀”的表现
●出现冲动和攻击性倾向
●滥用毒品和酗酒
●缺乏社会支持,有孤立感
●忧郁
●工作或收入不如意
●绝望
●性格不稳定,容易走向极端
●有精神病或情感障碍史
两者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很难有明确的区分界限。对一线处警的警察来说,需要丰富的学识和经验,多加留意观察。
2011年12月,美国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警方接一女子报警称遭受了家庭暴力。警察赶到她家时,发现她站在门口,抱着一个泰迪熊,手持一把手枪,子弹已经上膛,指着警察。
按照法律规定,警察完全可以开枪将其击毙,但是处警的警察经验丰富,敏锐地察觉到她缺乏暴徒的气质,情绪还没有到失控的地步。经仔细观察,发现她手枪上的枪栓没处在正确的位置,根本不能击发。
最终警察说服了这名女子,使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妥善处置了一起“借警自杀”案例,被传为美谈。
2. 对“借警自杀”者来说,要及时就医。
有自杀倾向的患者不仅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折磨,而且可能出现更严重的状况,因此他们应该去医院接受专业治疗,争取尽快恢复正常。
3. 对普通公民来说,不要引起警方误会,避免引发恶劣后果,造成事实上的“借警自杀”。
在面对警察时,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要做引起警察误解的动作,比如挥舞工具、从口袋掏东西等,更不能袭警,挑战警察的权威。
总之,“借警自杀”的现象呈上升的趋势,是新时代警务工作面临的研究课题。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