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婉芳 蔡良玫
摘 要: 【目的/意义】农药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台湾的高农药使用率、低农药残留量在农药使用效率和农药残留管理上有着不俗的表现。研究台湾农药管理模式可为大陆完善农药管理制度提供對策建议。【方法/过程】通过数据采集、文献查阅等方法,以2013-2017年台湾地区农药单位面积使用总量及历年农药使用增长幅度、农药生产总量、农药输出量等数据为基础,对台湾地区农药发展现状进行定量分析。【结果/结论】研究发现,台湾主要采取安全用药教育和农药残留监测双管齐下的管理政策,台湾当局在技术层面、监测机制、制定政策上拥有领先优势,据此提出大陆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应做到重视技术研究,加强法制监管,加大农药宣传。
关键词: 台湾;农药管理;施用;产销;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37-5617(2019)05-0001-06
Abstract: 【Objective/Meaning】The pesticides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e high pesticide utilization rate and low pesticide residue in Taiwan had remarkable performance in pesticide use efficiency and pesticide residue management. The study on the pesticide management mode in Taiwan provide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pesticide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Chinese mainland.【Methods/Procedures】By using the methods of data collection and literature review,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pesticides in Taiwan was quantitatively analyzed based on the data such as the total amount of pesticides used per unit area, the growth rate of pesticides used in previous years, the total production and output of pesticide in Taiwan from 2013 to 2017. 【Results/Conclusions】It was found that Taiwan mainly adopted the management policy of safe drug use education and pesticide residue monitoring, and the authorities of Taiwan had a leading superiority in terms of technical level, monitoring mechanism and legislation formulation. On the basis,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including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echnical research, strengthening legal supervision and increasing pesticide publicit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pesticide in mainland China.
Key words: Taiwan;pesticide management;application;production and marketing;management
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耕地面积日益减少,粮食产量供应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在保障粮食供应、农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农药的过度使用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据统计,我国每年使用农药制剂100万t左右,防治面积达3亿hm2以上[1],农药使用量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增长速度,是同期农作物播种面积增长速度的9倍[2],农药使用总量居于世界前列。超量、不合理地使用农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水体污染加重,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使得农药使用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遵循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政府大力提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治理的经济发展方向。我国台湾的高农药使用率、低农药残留量在农业生产、生态文明治理上有着不俗的表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学习借鉴意义。且台湾地缘与大陆相近、文化相亲,学习台湾农药管理模式对于大陆农业科学发展具有很大的引鉴意义。
1 台湾农药施用情况
1.1 台湾农药单位面积使用情况
按《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药卷》的定义,农药是指用来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类)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化学性状的各种助剂包括在内。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物资。台湾自开始引入农药使用后,已经推广使用农药达400多种,其中以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居多。市面上流通的农药多达300多种,其中有30~40种成分占了农药流通种类的80%。台湾地处热带及亚热带的交界处,季风性气候促使台湾常年雨水充沛、气候温和湿润,农作物多季循环种植,且农业活动高度集中。据表1可知,2014-2017年台湾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虽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基本维持在10~13 kg/hm2。
1.2 台湾农药使用类型发展情况
图1显示,2013-2017年间台湾农药使用主要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主。杀菌剂通常用于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能有效地控制或杀死微生物中的细菌、真菌、藻类等;杀虫剂是主要运用于防治害虫的化学制剂;除草剂能使杂草彻底或选择地发生枯萎,消灭或抑制植物的生长。5年间农药使用量总体变化增幅为10%,其中2013-2017年除草剂的变化幅度为38%,增长幅度最大;杀虫剂的变化幅度为-14%,变化幅度最小。推测原因,在农业稳中求进的发展背景下,劳动力的相对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对除草剂的需求;农业栽培技术的改进,以及追求高产量、高品质的农贸产品会带动对杀菌剂的消费。
2 台湾农药产销情况
2.1 台湾农药生产情况
台湾农药的生产方式主要有3种:(1)由农药进口商直接进口成品农药并进行售卖;(2)由农药制造商进口农药原料,先制成农药原体后合成成品农药;(3)由农药制造商直接进口农药原体后合成成品农药。其中,农药原体合成成品的生产方式广受欢迎,近年来农药原体合成的需求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成品农药的产量随之增加;且比起研发新农药的方式,农药原体合成的生产方式既省时又节约研发费用,台湾农药界人士一致认为这种农药合成方式将是农业工业发展的一大突破口,台湾当局也积极鼓励农药制造商向农药原体合成的生产方向发展。
1949年以前,台湾农业发展为确保农作物等防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主要采用传统的物理防治技术。1949年,台湾首度引进DDT;1951年台湾农药工业雏形逐步确立,台湾农药由此经历飞跃似的经济发展。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基于台湾生态环境问题及农业发展、产品品质与质量等关系,政府干预农药行业的发展,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台湾农药工业面临诸多困难,原料进口受国际大公司的牵制、制造商打“价格战”竞争激烈、群众对农药使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态度尖锐,使得农药制造商由原本的70多家减少至40家左右。
2013-2017年,台湾农药生产总量基本保持在9200 t,5年间变化幅度不大,其中,2015年农药总产量达到最大值,产量为10560 t,其中除草剂占总产量的52%、杀虫剂占总产量的31%、杀菌剂占总产量的16%(图2)。
2.2 台湾农药销售情况
近5年,台湾农药企业数量处于大面积缩减态势,农药产量、产值锐减,但以兴农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部分台湾农药企业却可以迎难而上,通过采用多元化产品销售领域,与经销商联合销售等途径[3],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利润可以达到20%[4]。由表2、表3可知,2013-2017年,台湾的平均对外输出量为9522 t,平均对外输出值为9626.12万美元,5年间台湾农药的输出量和输出值总体变化情况均为负值;2013年台湾农药的输出量为13995 t,为近年来最大;2014年对外输出值为13848.6万美元,为近年最高;2017年台湾农药的输出量为3626 t,输出值为3652.1万美元,都为近年来最小、最低;5年间台湾农药的输出量和输出值变化幅度最大均为杀菌剂,变化幅度最小均为除草剂;5年间台湾农药的对外输出主体均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主;2013年、2014年、2015年输出值排序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
3 台湾农药的管理现状
台湾对农药实行管理始于1959年,为促进农业生态良性平稳发展,防治病虫害的同时防止农药污染,营造人民受益的生活环境,促进农药工业经济建设,台湾当局于1972年正式颁布“农药管理法”作为农药管理的具体规定。且台湾农政单位主要采取安全用药教育和农药残留监测的双管齐下的管理政策,整合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农药管理体系。
3.1 农药管理机构
台湾农药管理机构体系自上而下由“农委会”“经济部”“商检局”“环保署”“卫生署”,以及各县有关单位组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农委会”负责农药登记,审核及发证工作,负责制定农作物安全采收期,指导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经济部”负责农药工厂区域的设定;“商检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农药,进行品质检验,对未登记及检验不合格劣质农药采取处罚措施;“环保署”对农药工厂进行监督和严惩工作,并积极指导农药工厂进行污染防治;“卫生署”负责订立农药安全容许量及检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
3.2 农药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合理、过度使用农药,一方面,会导致病虫害物种对农药产生抗药性,使生态系统面临失衡的危险;另一方面,农药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可直接毒化大气、水循环和土壤,极大扩散污染范围,致使生态陷入恶性循环,后果不堪设想。台湾作为农药使用量大省,却能做到低农药残留量,这得益于政府出台的相关农药使用制度,起到了很好的控制约束作用。2016年1月5日,台湾“农委会”修正发布“农药标示管理办法”,其第5、6条文要求成品农药标示应记载下列事项:(1)农药许可证字号;(2)农药许可证权利人名稱、地址及电话号码;(3)制造日期、批号及有效期;(4)农药普通名称。
据“农委会”数据统计,2016年台湾生产及进口的农药总量为25555 t,根据2014-2016年农地单位面积平均用药量,达12.73 kg/hm2;年使用量平均达4570 t。面对农药使用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农委会”提出农药用量10年减半的首要目标,即10年内农药单位面积的使用从12.73 kg减半为6.30 kg,年使用总量从9139 t减半为4570 t。目标的施行分“三步走”:第一步,着力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以钻研减低病害取代使用农药为出发点的举措;第二步,优先采取更优的防治方案;第三步,在不得已用药的情况下,选择针对性最强的药物并适量使用。从行为和观念上同时约束农药的过度使用,以3年为一执行进度,进行监督、考核并公告减量成果,以此逐步减少作物对药物的依赖,并达到减药的目的。
3.3 农药品质管理制度
严格把控农药使用的源头,由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对农药产品的特性、使用方法、稀释倍数、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标识管理,统一管理,正确引导农药使用者合理使用农药。农药制造、销售渠道方面,由台湾经济、环保、劳动及农业部门依据“农药管理法”对农药制造商和零售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农药质量抽检、农药产品标示及宣传广告审核等。农药销售者需持有农药销售营业执照才能正常营业并自觉接受监督。为确保农药品质,各级农政主管单位对市售伪劣农药严加取缔,成立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通过层层品质管理,进一步保障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台湾农药管理借鉴
农药作为农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发挥着不可言喻的作用。2017年大陆农药产量达到370万t,居世界第一,农药使用量总量为180万t,居世界第三[5]。现如今,农药的超量使用、不规范管理、农药残留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环境问题日益尖锐。农药的超量使用源于技术无法满足药效得已充分发挥的条件,致使农药施量大,施药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依据,农药经营陷入混乱,为农药施用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农药法律条约相对滞后,未能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农药监督措施力度不够,农药残留严重,加强农药管理刻不容缓。反观台湾地区较早引入农药规范使用,且农药管理立法早,制度相对完善,覆盖面广,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和权威性,可以对大陆在维护农田生态环境、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提供宝贵的管理借鉴和引导示范作用。
4.1 重视农业机械技术研究,大力鼓励科技创新
施药技术落后是影响药效、农药超量施用的关键,大陆在农药施用技术和防治机械上的研究稍显不足,尽管大陆是世界上较早使用农药的地区之一,但整体起步晚,目前大陆80%左右的植保机械仍停留在发达国家20世纪50-60年代的水平[2],农药施用技术大多停留在大雾滴喷雾技术层面,喷洒出去的农药仅有极少部分能够达到防治的靶标,大部分农药流失于土壤中,造成严重的农药残留,农药有效利用率低;再加之农药施用的主体是农民,大多数农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低,对农药特性缺乏整体系统的认识,农药使用量和正确的施药技术得不到基本保障。
台湾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起就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农业机械发展程度在亚洲属于较快、较高的水平。台湾农药施用技术的精准得益于高程度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台湾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台湾农业科技投入居各领域第二位,建立了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6]。制定系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计划及出台农业扶持政策是台湾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成功关键[7],如通过发放农机贷款及购机补助减轻农民负担,极大地提高了防治机械化水平,降低了农业生产作业成本,确保农产品的优质和高产。
借鉴台湾农业机械化管理经验,大陆可从理念和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施药方式,更加重视农业科研,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现有先进技术,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时期的优化发展方案,确立一个符合实际的现代化技术发展方向;鼓励研发出新型的农药施用技术和先进的施药机械,尤其是植保无人机与配套专用药剂的研发,同时对防治组织使用先进植保机型给予适当购置支持,全面提高安全施药效率。
4.2 加大农户防治培训力度,用心辅导农民安全用药
台湾农业主管部门注重对农民安全用药的宣传教育,各级农业相关单位通过技术演习、示范教育、专刊、发放图册、大众媒体向百姓普及农药知识,增强农民的用药常识,并将每年4月份定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月”,设有“农药安全使用资讯站”,为农民提供便捷的农药咨询服务,通过田间蔬菜农药的残留量了解农民用药习惯,进一步加强农药教育。与此同时,对农药制造商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农药工业发展。农药制造商是农药管理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对农药制造商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台湾农药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农药制造商应具备一定学历或资历,必须参加与农药相关的培训;要求农药制造商必须具备植保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农药特性,有能力为农民提供咨询。
借鉴台湾经验,大陆地区可通过网络宣传教育、召开实地宣讲课堂、“问卷调查”参与互动、发放相关资料、建立培训小组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用药技术,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逐步调动农民参与学习的热度,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以解决农户对真假农药识别不清,无法对症下药的问题。同时,重视发展壮大农药企业,可通过兼并、重组等结构调整来扩大农药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实力,以研制出高效、绿色、环保的新型农药取代高毒农药,来达到农药用量少、疗效好的目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为主导的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完善农药监督残留体系,综合多方面举措,促使农药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3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农药监督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里的安全不仅是数量上的安全,更是质量上的安全[8]。国家高度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人们对绿色有机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农药监督管理举措在农业生态发展过程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大工程。截至2016年底,中国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4140项,远比不上发达国家的标准数量[9]。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总体超标率在5%左右,主要集中在水果和蔬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10]。农产品残留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最重要的技术壁垒,能否妥善处理该问题对我国农贸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
我国台湾农药残留监控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农药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其中“农药管理法”作为台湾农药的基本制度,现行共计51项,涵盖相关农药的方方面面,保证了台湾农药管理有据可依,并使农药使用与管理成为检测农药残留量的第一道防线。“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措施、执行机构职责分工、检测程序、判定标准、信息通报和处罚措施等。农药残留评估项目包括农药使用方法、动植物代谢试验、作物轮作试验、田间试验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依据农药的每人每天最高可摄入量、国民膳食结构、作物按照推荐用药量和安全间隔期采收时作物实际农药残留量来衡量。为不断满足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变化,台湾针对现行所出台的农药相关制度适时加以补充和修订,以“农药管理法”与其他相关规定衔接配套,不断完善、健全农药管理规定,为做好农药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着重抓好农药残留量监測工作,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贩卖假冒伪劣的农药产品行为,着重惩治那些使用明令淘汰的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提高农药残留量监测技术、完善农产品监测手段,从而达到安全合理用药,控制农产品农药产量目的。
鉴于台湾低农药残留指标,大陆地区应加快完善农药管理法规条例,对农药残留严重地区加大惩治和检测力度,逐步发挥农药管理法强有力的约束作用;统一制定农药残留检测标准,研究开发先进的检测系统,引进和普及农药残留消除技术,健全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评价机制,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运用多种防治病虫害新举措,在减少农药用量的同时对作物的生长起“保驾护航”的作用,坚定不移地朝着“低毒、低残留”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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