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减负,需防地方部门“乱摊派”

2019-09-10 07:22
科教新报 2019年51期
关键词:留痕教育部门语境

为教师减负,并不是一个太新鲜的话题。如年初召开的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就承诺,今年要下大力气为教师减负。在一般语境下,它都被看作是一个教育议题,相关减负工作的推进,也主要由教育部门主导。但这次“减负20条”,却是由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其一方面表明,为教师减负,已被提到国家议程的高度;另一方面也因为,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不仅来自于教育部门,更有源自其他部门的“非分”要求。要“减”出实效,就必须形成多部门合力,而不能由教育部门“单打独斗”。

 减负20条,是在对多省市、千余所学校进行调研,以及书面征集2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主要围绕减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减社会事务进校园等四个方面展开,可谓极具针对性。如意见中提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安全稳定、扫黑除恶等工作时,经常向学校和教师摊派任务。这类时常引发吐槽的现象,能够进入国家文件,说明相关部门调研的接地气和直面问题的态度。

 再比如,意见要求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这一条主要是针对一些职能部门在评比时偏爱“讲排场”,而学校由于人数多,能够呈现出整齐划一的视觉效果,往往成了一些“留痕”考评的首选素材;另外,意见要求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这是因为现实中,基层学校的话语权往往弱势,对相关部门的无关评比,如媒体所说是“想拒不能拒,想拦不敢拦”。此一语境下,明确非教育部门不能自行设置评比考核,相当于从源头赋予学校“拒绝权”。

 减负20条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它所要求的对象,不仅是教育部门,而是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因此,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地方各级领导也要带头示范,非教育部门更要形成自觉,不随意将无关工作摊派给学校、教师,做到“能不打擾的坚决不打扰”。对相关要求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还应按意见所规定的严肃问责。当然,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基层的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风的“牵连”。据此来说,只有彻底根治基层不良作风,才能为教师减负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教育是国之大计,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是尊师重教的内在要求,也是不为教育添堵的务实之为,每个部门都应“守土有责”。希望这次意见,能够从共识走向共同行动,真正让中小学教师轻装上阵。(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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