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敏
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既是司法扶贫工程,又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然后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措施
我国的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对象,主要是因为自身经济原因而无法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相对弱势的群体以及某些特殊对象。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我国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益,并且也作为实现我国法律保障的有效途径。所以,可以把法律援助工作看成是人权以及社会保障的融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健发展以及有序运行。
一、新形势下做好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第一,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实现经济“止滑促增”的迫切要求。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宏观经济不景气,下半年保增长的压力大。为有效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央作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温暖和凝聚民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快、社会矛盾多、体制不完善,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法律援助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大力提升基层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
应当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承诺、限时办理、考评以及追责等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对从业人员素养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道德意识以及纪律意识,使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水平得以有效提升。并且,要执行严格的跟踪检查制度,坚决不允许相关人员出现敷衍的情况,避免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并严厉惩戒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有偿办案的行为,这才可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民生问题方面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三)明确政府责任,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感。
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直接服务于困难群众,服务于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阳光工程”。各级人民政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践表明,要使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确保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把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在明确政府责任及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援助工作政策、措施,充分整合各类法律援助社会资源,形成通力合作、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是適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要创新服务方式,减轻受援人讼累,提高服务效果。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
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举措,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要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全新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首先,应当发展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壮大法律援助力量,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其次,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施基层法律援助。依据世界上普遍的做法,均是通过由政府出资来购买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将这种服务用于特定的人群。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大,应当全面的召集社会中法律人士,尽可能多地让法律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其中。受到市场化环境的影响,需要政府在其中加以协调与参与,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社会职能。
三、结语: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继续解放思想,大力开拓创新,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以更优良的作风,更优质的服务,更良好的形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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