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洮州卫城保护与开发对策的探讨

2019-09-10 18:01刘亚伦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开发文化遗产保护

【摘要】:洮州卫城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一座明代军事城防遗址,现在仍有着大量居民在此居住并展开社会活动。当地经济落后,虽然具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开发程度较低,也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研究洮州卫城的保护与开发,不仅有利于保护当地珍贵的文物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国内其他相似类型村镇的保护与开发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洮州卫城 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洮州卫城,俗称“新城”,位于临潭县新城镇新城村,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一座明代军事城防遗址,其中还有始建于蒙元时期的隍庙等古建筑,在这里还曾召开著名的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建立了甘南州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近年来,旅游业的兴盛使一些古村镇找到了新的发展途径,但这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这些古建筑遗址具有脆弱性、不可再生性,其承载的历史信息与存在的空间环境往往也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与居民的生活等也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但由于我国文物保护法对这一类型的文物缺乏对应的保护对策,一些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开发行为可能对珍贵的文物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洮州卫城与无人居住的古遗址或是旅游景区、博物馆管理下的文物建筑不同,洮州卫城依然有着大量居民居住并在此展开社会活动,且所处地较为偏远,经济也相对落后,因此研究洮州卫城的保护与开发不仅有利于保护当地珍贵的文物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国内其他相似类型村镇的保护与开发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洮州卫城的资源特征

(一)洮州卫城概况

1、历史沿革

洮州卫城,俗称“新城”。北魏太和五年(公元487年)在此筑城,为水池县城,原城已毁。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西征侯、征西大将军沐英在原城基础上修筑新城,为洮州卫城。明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洮州卫指挥使李隆重修卫城。弘治年间,洮州卫指挥副使张公奉又重修。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洮州卫城墙受山水冲装,总兵李向在西北部补筑城墙。同年,副总兵李联芳又筑新墙一道,长540米。清代改置洮州厅。清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年)洮州同知明福重修洮州卫城。清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洮州同知张作霖重修水北门等瓮城四座。直看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反清回民马芳等占领新城,洮州卫提督曹克忠率军攻城,回民失败,城墙垛口全部被毁。民国二年4813年)更名为临潭县。1936年8月,在朱德、徐向前、张国焘、陈昌浩等率领下,红四方面军长征至临潭新城,建立了甘南州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召开了著名的中共中央西北局洮州会议。1943年,卓尼水磨川活佛肋巴佛和王仲甲领导的甘南各族农牧民大起义也曾在此活动。1949年,临潭县和平解放,同年9月27日,在新城成立了人民政府义张合唐岷县、临夏专区管辖,1953年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州,隶属至今。2008年被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1年被省委宣传部命名为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3年批准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城镇镇域面积113.8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89个村民小组。包括东街村、端阳沟村、后池村、西街村、南门河村、晏家堡村、丁家山村、东南沟村、东山村、口子下村、张旗村、下川村、吴家沟村、扁都村、李家庄村、红崖村、刘旗村、羊房村、哈尕滩村、肖家沟村。截止2016年年底,新城镇城内共计12组,604户,常住人口为2002人。其中,东街村常住人口为985人,西街村常住人口为1017人。【1】

2、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甘肃省志·文物志》记载其“城址平面呈多边形,东西长1000余米,周长5430米,总占地面积2.98平方千米。城墙底宽8米,顶宽6.7米,高9米;黄土夯筑,夯层厚0.15~0.18米。于四垣各设一门,系拱券形门洞。门宽3.95米,高4.2米。城门上方均建有城楼,两侧建有门墩。城墙上有马面16个、角墩9个,东、西、北门存瓮城。城东北和西北山头有烽火台。城内街道布局基本尚存。隍庙建筑群坐落在卫城中心偏北的台地上,坐北朝南,中轴对称,东西宽51米,南北长130米,现存主要建筑4座:大殿、东西庑殿、山门楼台和东西廊房,为清代建筑。”【2】

四座城门中,东门名为“武定门”、南门名为“迎熏门”、西门名为“怀远门”、北门名为“永和门”,城西北墙又开水西门一座,门外有水池,当地人称之为“海眼”。四座城门中,南门与水西门保存较好。城西北部沿山体又筑一道城墙,长540米,为外城,外城墙体上有烽墩三座,南墙外筑马面6座,东南、西南角筑角墩,城外周围山峰上有多处烽火台,与城互相呼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防御体系。

卫城主要以军队驻扎为主,不与百姓混合居住。卫城主城区西北部有一个“城背后村”,为当年的家属区。“城背后村”现有几十户居民,里面有一户叫“王将军府”的宅院,长期无人居住,房屋破旧,只有大门保存完整,宅院依然保持着明清风貌。在村庄靠近居民区的一个土坡上有一座徐达庙,里面长年供奉香火,还有用于“龙神”的八抬大轿。

当地的大石山脚曾经有一座李氏家族墓,墓主人为洮州卫都督李达家族,《临潭县志》记载此墓四周本来有围墙,城门前雕凿了石猪石羊及人物等排列两行,类似明皇陵形式,但规模较小,内部石碑林立【3】。这座墓在文革中遭到了破坏,陵园建筑与封土都被毁,后来又受到盗掘。

除了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以外,当地还有许多传承很好的、独具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

当地有许多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时至今日依然保存与传承的非常好,深刻的体现在当地人民的衣食住行、公共信仰(如洮州汉族信奉以明代将领为主的十八位龙神)、民间传说以及民谚花儿等,同时也包括居民们独特的生活方式、礼仪规程和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这些传统习俗丰富了人们的社会与精神生活,增强了社会群体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1)妇女服饰。当地许多妇女仍然保持着其独特的着装习俗,例如洮南藏族“三格毛”女装与洮西汉族“尕娘娘”服饰。

洮西“尕娘娘”服饰穿着对象为结婚后的青年女子。多罩白色布巾于发髻上,身穿宝蓝(俗称“西湖水”)过臀大襟上衣,内着白衬衣,外套为黑色大襟条绒马夹,胸刺洮绣,下身穿蓝布裤、绣花鞋,鞋绣以梅兰竹菊为多。尕娘娘服饰“下摆大,开叉高,宜踞宜蹲,起居方便,宜内宜外,简单宽松,集裙衫于一体,兼袄袍于一身”。【4】

洮南藏族“三格毛”女装主要是“长袍加马甲”的款式,长袍主要以藏蓝、天蓝为主,马甲一般为红色,衣襟上多有“云”字刺绣图案,搭配多莎茹帽和浅口花布鞋。在节庆日时,会将多莎茹帽换为珊瑚珍珠帽,将浅口花布鞋换为连把腰子鞋,再搭配上阿珑银线以示隆重。这两种服饰仍为当地的生活装,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依然能看到。

(2)花儿歌谣。洮州花儿是洮州流传最广泛、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民间口头文学,突出表现在庙会上,形成了莲花山、青石山、雷祖山等唱山会,一般为三个一群、五个一堆男女对唱,一人唱数人搭调。有单调与双调之说,双套花儿有六句甚至七八句的,单调三到四句组成,韵律较强,节奏明快,歌词内容也很丰富,描景抒情、说古论今,语言朴实生动,多用比兴。洮州花儿形成传统的有《十二牡丹套古人》、《薛仁贵征东》等,歌手一般随机应变、见景生情、出口成章。【5】

(3)民俗活动。新城镇的龙神赛会为甘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指的“龙神”即朱元璋加封的明代十八位屯军将领。活动最初是居住在新城、流顺等地的村民在端午节时把他们所崇敬和供奉的“龙神”塑像,抬到新城隍庙,供大家瞻仰、祭祀。后来演变为每年端午节洮州各地居民肩负十八位“龙神”大轿,远距离赛跑的龙神赛会。现在的洮州端午节龙神赛会分三天进行。第一天为“跑佛爷”,以最先跑到终点隍庙内的龙神祠入座为胜。第二天按座次进行游街;第三天上朵山,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除此之外,还有当地独特的建筑方式(外土内木)与建房仪式、节日庙会、丧葬习俗(三献礼)、民间工艺等,不再一一赘述。

(二)资源特色

古洮州曾经是一个藏汉接壤、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过渡地区。明王朝为了巩固边防实施大规模移民屯边政策,迁移了大量的江淮人来戍边和屯垦,史籍记载“移京(南京)无地农民三万五千户于诸卫所【6】”,洮州妇女梳高髻、穿凤头鞋、头戴手巾的习俗便颇有江南遗风。洮州本土文化、江淮移民文化以及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共同创造出了极具特色的洮州民俗文化。

现在的洮州主要有汉、藏、回三种民族,这里的民众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既有中国传统的道教,也有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基督教,除了这些宗教外,还有当地部分民众信仰的“十八位龙神”。多元的宗教文化在这里交融,因此能看到一种特别的现象:佛教寺庙与清真寺相对而立,同时道教观庙香火鼎盛,基督教堂内也有虔诚的信徒。

洮州卫城保存较为完整,是我国明代卫所制度的实物标本,所在的古洮州是“西控番戎、东蔽湟陇【7】”的战略要地,对研究明清时期洮州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民族关系等具有重要价值。

总之,洮州卫城是中国卫城的活态博物馆、洮州历史文化的发源之地、宗教文化的交融之所、红色文化的传承之地,具有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洮州卫城价值,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也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这种独特的文化,进而促进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洮州卫城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现状

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许多古村镇都找到了新的发展途径,临潭县也不外如是。当地政府已经发现了洮州卫城蕴含的经济价值,并开始重视卫城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笔者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8】上找到了临潭县关于洮州卫城修缮与保护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其中计划重建的有都督府、钟鼓楼、四座牌坊,计划修缮与保护的有苏维埃旧址(即城隍庙)。

在实地走访中,笔者发现城隍庙已经在修缮中,其中包括苏维埃旧址大典、东西殿和山门楼台。城隍庙前的街道也在进行仿古风貌改造。

当地的城墙保存较好,城内街道布局也基本尚存,但由于年代久远,受到了干旱、冰雹、霜冻等自然因素的破坏,以及当地人民常年从事农业生产,也使部分遗址遭到了破坏。笔者从当地民众那里了解到当地政府已经准备着手修缮城墙,并向在城墙及附近有种地的居民发放了青苗补偿费,但从实地情况来看,对城墙的修缮还未开始。

四座城门中,南门(迎熏门)与水西门保存基本完整,但暂时并未看到当地对这两座城门的加以具体的保护措施,与南门相接的一座民居墙上写了“易地搬迁”,附近的其他商铺与民居仍在进行正常的日常生产活动。水西门位于城背后村,附近仍有村民进行生产活动,城门一侧的城墙上有一巨大的窑洞。

总之,当地虽然已有了开发计划,但只是刚刚起步,目前正在修缮城隍庙与苏维埃旧址,对于其他的一些遗址还未开始进行修复或开发。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与传承的较好,但由于当地的旅游业基本未开发,因此对于当地是否打算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如果开发的话又以怎样的方式开发,笔者不得而知。

(二)开发中的问题

交通不便、道路崎岖。洮州卫城(即新城镇)整体来看就是一个小农经济模式下的传统村镇,地理位置偏僻且交通不便,旅游外部交通主要由省道311和省道306组成,基本只能通过自驾或班车前往,暂时基本没有游客。

基础建设较差。在开发方面,洮州卫城的旅游硬件開发水平暂时总体偏低,展示空间不足,缺乏公厕、游客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处、旅游导览等服务设施。

修缮成本高。当地部分民居、商铺侵占了城墙(如南门城墙连接着民居),如果要进行修缮势必要先对这些民居进行拆除,部分文物破坏严重(如李氏家族墓),修缮难度大。

政府垄断了经济和社会资源等相关资源的调配,其他主体(如当地民众)缺乏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民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在实地走访中,通过询问一些当地居民,笔者了解到当地民众对于文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两种看法:1、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2、认为当地的文物需要得到保护,但自己没有能力去保护。由此可见当地民众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保护文物的积极主动性,因此存在一些对破坏文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是在农田建设过程中破坏一些遗址的情况。这些行为也增加了修缮保护的成本,对开发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保护机构不健全、缺乏文物保护人才。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文物部门承担了大量管理任务,临潭县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文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文物保护人才不愿在此就业。地方机构不健全,文物工作由临潭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承担,实际工作中难以完成文物的有效保护工作。

新的建设与旧有建筑的矛盾问题。旅游业发展中离不开新的建设,如果规划不当可能造成新建筑与原有建筑风格不协调的问题。且随着收入的增加与在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下,当地居民可能会选择抛弃原有的建筑遗存来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

政府与居民的冲突。开发旅游资源的投入一开始主要来源于政府,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未经当地居民同意的行为,引发居民和政府的冲突,同时,开发后期旅游地产公司等商业开发者介入后,又会有新的利益矛盾产生。

不恰当的开发方式可能会导致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与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方式与娱乐方式的追求,村镇中的年轻人选择进城务工,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同时过度的商业开发可能还会导致原住民被迁走。

当地有非常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如中国明代边防文化、江淮遗风、茶马文化、宗教文化、民俗风情、红色文化等,但当地暂时并未对这些资源进行深度挖掘。

三、关于洮州卫城旅游开发的建议

近年来,旅游业的兴盛使一些古村镇找到了新的发展途径,许多古村镇以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作为旅游资源吸引了众多旅游者。但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可持续发展,则有可能对文物本身以及当地风貌等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如果开发得当,那么对推动当地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保护与开发实际是一体的。但对洮州卫城此类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并非单一的物质保护,还涉及到社会、文化、经济等领域,涉及本地居民、当地政府、开发商、游客等多方利益。这里从政府、企业、社区群体三个层面来探讨洮州卫城保护与开发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洮州卫城存在公共基础设施落后、民众保护意识欠缺、缺乏开发与保护措施等问题,且市场化程度低,因此需要由政府来规划、引导和扶持。内容包括制定详细完善的各种规划和政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积极培养人才、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等。

前文提到当地基础建设差、交通不便且出行方式单一,因此政府应当把基础建设作为开发的重点。政府应维修公路、提高交通主干道的道路等级,并利用交通干道设置旅游标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垃圾处理处、公厕等服务设施;适量的增加一些公共交通,如在一些重要景点之间增设公交车站,以便于游客游览。

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当地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政府可以通过现代的新媒体手段,利用网络、广播等方式来宣传文物保护知识,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使居民可以自覺参与保护文物的活动。

在开发过程中,面对修缮困难等问题,政府应当在招标过程中慎重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来承建,并仔细审核企业的修缮计划,注意保护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

政府应当健全文物保护机构,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吸引文物保护人才,同时健全文物部门的职称等机制来留住人才,通过与高校合作进修等方式来提高当地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等。

政府需要尊重原住民的权利。原住民承担着传承当地传统技艺、方言、历史传说、节日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在保护或是开发的过程中,要尊重原住民的权利,更不能为了商业化开发而迁走原住民,坚持“活态”的保护,才能在保护好有形文化遗产的同时传承好无形的文化遗产。

(二)企业层面

企业在开发洮州卫城时,既要满足游客观光休闲的需求,也要通过旅游产业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此外还要发挥旅游产业的经济社会统筹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当地服务产业的发展。通过开发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促进其保护与传承,通过对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和旅游化运作,促进文化交流,扩大洮州文化的影响力。

1964年《威尼斯宪章》【9】指出:“必须把文物建筑所在的地段当做专门注意的对象,要保护它们的整体性,要保证用恰当的方式清理和展示它们。”2005年的《西安宣言》【10】,又扩展了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内涵,将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作用、遗产环境的文化背景以及与该遗产相关的社会活动、习俗、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也纳入了其中。

企业在规划洮州卫城的发展时,要注意在充分保护遗址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当地的自然风景为依托,尽量保留原有质量较好的建筑,通过建设民俗风情街、古民居院等,展现当地的民俗生活,同时新的建筑风格要尽量延续洮州卫城传统的建筑风格。

企业在对洮州卫城进行开发时,要注意符合洮州卫城的历史文化特点,保护其原真性。对于保存较好的文物建筑(如城隍庙)进行维护保养;对于局部损坏的文物建筑(如南门、水西门),要在保存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于原本建筑被破坏,仅存遗址的文物建筑(如北门、李氏家族坟)则对建筑遗址进行现状整理保护,树立解说牌,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遗址展示。

企业对洮州卫城的开发应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如明代边防文化、江淮遗风、茶马文化等。企业可以通过打造系列文化展示区来营造文化氛围,建设名人纪念馆、文化博览园等来扩展展示空间,还可以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如洮砚、洮绣等。

(三)社区层面

洮州卫城的居民熟悉当地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且与洮州卫城共同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因此社区群体的参与对于洮州卫城的开发必不可少。

洮州卫城的保护、开发与可持续发展依赖当地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整体素质的增强,但从实地走访可知当地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并不强,因此除了政府宣传外,可以通过引导社区参与遗产保护,成为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受益者来激发居民的主动性。村民可以利用自身在当地的资源优势来创收,如用传统民居建设民宿、农家乐等,使保护与开发的成果惠及当地民众,通过这种方式使村民意识到只有充分保护好旅游资源,才能获得持续的利益,从而反过来激发民众保护洮州卫城的积极主动性。

社区群体可以通过乡规民约来形成民间保护团体。当地村民安土重迁,这种稳定的居住习惯有利于乡规民约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持续性约束与规范,因此社区可以通过参与文物保护来丰富社区文化,从而形成乡规民约以长久帮助当地民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使民众能够自发、自觉的保护文化遗产。社区还可以通过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来提升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秩序环境。

洮州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洮州卫城开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它们除了增强社会群体成员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外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社区群体在开发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洮州的花儿歌会、龙神赛会等需要依靠当地民众自发的组织进行,其传承也主要靠当地居民自发的传承,社区保护最大程度的发挥民众的积极性,保持这些民俗的真实性而不受到外界的干扰而变质。

四、结语

在保护与开发洮州卫城时,既要注重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政府、企业、社区群体缺一不可,政府制定正确的政策可以促进洮州卫城的保护与当地经济、企业的发展,经济与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洮州卫城的修缮保护与开发,而社会群体可以监督、促进洮州卫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洮州卫城正处于刚开发的阶段且笔者所搜集到的资料有限,故部分内容不能涵盖到具体细节。部分对策是笔者基于设想提出,尚待实践验证。

【参考文献】:

古籍:

【1】[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专著:

【2】临潭县政协文史科教委员会:《临潭简史》,1991年10月。

【3】临潭县志编纂委员会:《临潭县志》,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6月。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

【5】甘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文物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年。

论文:

【1】杜冬艳:《政府在古村镇保护中的职能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0年。

【2】罗瑜斌:《珠三角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博士学位论文,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

【3】吴琼:《文物古建筑群整体保护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

【4】王桂莉:《陕南古镇的保护与发展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1年。

【5】严少飞:《山西省域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基础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

【6】冯妍:《甘肃洮州汉族传统服饰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服装学院,2012年。

【7】黄家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

【8】毕忠松,李沄璋,曹毅:《“古村落建筑群”类文物的保护对象构成与保护策略探析——以呈坎村古建筑群為例》,《建筑与文化》,2015年第6期,第200-204页。

【9】苑焕乔:《北京国家级历史文化村镇现状及保护对策研究》,《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3卷第1期,2015年,第22-28页。

【10】王齐:《“村镇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16年。

【11】赵晓梅,杜晓帆:《村落型遗产整合性规划探索——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上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为例》,《中国文化遗产》,2018年第6期,第53-58页。

【12】孙文丽:《社区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研究——以元上都遗址为例》,《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8卷第8期,2017年8月25日,第17-19页。

注释:

1.临潭县人民政府网,《新城镇》,2017年1月11日。http://www.lintan.gov.cn/qtpagedata/articaldisp25.html,2019年5月19日。

2.甘肃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甘肃省志·文物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年,第433-434页。

3.临潭县志编撰委员会:《临潭县志》,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729-850页。

4.临潭县人民政府网,《洮州“尕娘娘”服饰》,2017年6月9日。http://www.lintan.gov.cn/qtpagedata/articaldisp912.html,2019年5月21日。

5.临潭县政协文史科教委员会:《临潭简史》,1991年10月,第134页。

6.[明]夏原吉,胡广:《明实录太祖实录(卷四十一)》,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校勘影印本,12,转引自临潭县志编撰委员会:《临潭县志》,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775页。

7.《明史》卷218,《西域二·西番诸卫》。

8.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nggzyjy.gov.cn/,2019年5月21日。

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52-54页。

1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中国国家文物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件选编》,第374-377页。

作者简介 :刘亚伦(1998—),女,甘肃临夏人,本科生,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石窟考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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