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芳
摘 要:幼儿园是小朋友们一天当中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为保证小朋友们在幼儿园中的安全,创建幼儿园的和谐发展环境,本文主要从提高教师专业程度、开展安全实践活动、加强家园教育沟通三方面入手,简要分析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策略
幼儿园的小朋友基本都处于3~6岁,个人行为能力和安全意识都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受伤,而且小朋友们处理安全问题的能力也有限,因此,在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对小朋友们进行安全教育势在必行,也不可或缺。本文作者立足实际幼儿教育经验,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策略进行简要分析如下。
一、提高教师专业程度,引导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我们幼儿教师是为小朋友们提供安全教育的主要人物,也是践行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要人物,所以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优化自身素质,以为小朋友们提供专业的安全指导,科学的安全教育方法,引导小朋友们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掌握日常安全常识。
在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我们幼儿教师首先要接受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的系统培训,掌握幼儿安全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例如,对于小朋友们出现气道阻塞异物的紧急情况,我们在第一时间就要对小朋友们进行“海姆立克抢救法”:双手将小朋友环抱,左手握拳,右手握住自己左手的手腕,双手紧贴于小朋友的胸部下方、肚脐上方的腹部中央,然后突然施压,使小朋友的腹部下陷,形成气流促进异物的排出。在日常教学中,不管是吃饭还是游戏,我们都要教育小朋友们吃东西时要细嚼慢咽,不能嘴里含着东西跟小朋友们打闹、奔跑,以免出现吞咽异物所造成的窒息情况,将安全教育贯穿幼儿教育的始终,使小朋友们养成安全意识,教师也要牢记安全无小事。
二、开展安全实践活动,提升幼儿安全自救能力
理论教育离不开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对幼儿园小朋友进行安全教育时,我们也要注重开展实践活动,通过活动来检验小朋友们的安全常识掌握情况,检验小朋友们的临危自救能力,检验幼儿园的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使小朋友们在实践活动中能够加深对安全教育的印象,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自救能力。
以我们幼儿园为例,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会组织小朋友们进行安全演练,例如,关于火灾的安全演练,在演练开始之前我们会带领小朋友们再学习一遍火灾发生时应该掌握的安全逃生方法:在火灾发生时,小朋友们首先要想到的求救电话就是“119”,而且都不能坐电梯下楼,要走楼梯向下跑。如果遇到浓烟时,要指导小朋友们用一个蘸湿水的毛巾,捂住口鼻,趴在地上往外走,或者找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消防叔叔的救援。在开展安全演练的时候,我们要组织小朋友们按照指导步骤进行有序逃生,并且在老师的带领下小朋友们要靠右、有序下楼,避免造成碰撞或者踩踏危险。在“逃生”到操场等安全的地方后,老师们要组织小朋友们耐心等待“救援”。以安全演练的方式为小朋友们模拟危险场景,既能够加深小朋友们对安全教育的印象,提升小朋友们的自救能力,也能使幼儿園处置危险的能力得到提升,使安全教育在幼儿园中能够持续发展。
三、加强家园教育沟通,创设幼儿安全成长环境
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也是一样,我们作为教师要主动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我们幼儿园的教学计划与教学目标,做好家长与幼儿园之间沟通的“桥梁”,取得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的支持与理解,让家长也能够参与到安全教育中来,共同为小朋友们创设安全的成长环境。
在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除了对幼儿以及幼儿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外,也要定期组织家长到幼儿园参加安全教育讲座。例如,我们幼儿园会定期请消防、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到幼儿园进行安全培训讲座,加深幼儿家长的安全意识,教给家长们处置安全事故的正确方法。而且教师也要及时跟家长沟通,把这一段时间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内容跟家长汇报,组织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为小朋友们渗透安全教育,在家庭中创设安全环境。比如,在家里家长给学生们准备的餐具等要避免是玻璃制品,可以选用不锈钢餐具,避免摔碎划伤小朋友;对于插座等带电的工具,我们要放到小朋友们摸不到且干燥的地方,以免发生触电或者漏电的危险;燃气灶在不用的时候一定要关闭阀门,谨防漏气、爆炸;带小朋友们去公共场所的时候,也要引导小朋友们找寻“安全出口”标识等。使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也都参与到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当中,形成良性家园教育合力,共同助力小朋友们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的小朋友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民族的期望,在幼儿园的教育中,除了让小朋友们掌握文化知识、生活常识以外,我们还要做好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帮助小朋友们树立安全意识,提升自救能力,并与家长们一起为小朋友们创设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小朋友们能够度过一个美好又安全的童年时光!
参考文献:
[1]陈宝红.新时期如何加强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措施【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7,(21):31-32.
[2]迟永红.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机制的实施策略【J】.新校园:中旬刊,2013,(11):2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