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很多学者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美学与审美之间出现了裂痕:一方面是活生生的审美经验,一方面是抽象的概念游戏。那么,如何弥补这种分裂?身体美学的出现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身体是“主体-客体”二分法结束之处,也是感性与理性的联结点。通过引入身体范畴,美学可以克服其面临的困境:(1)先谈存在于自然空间中审美活动的“身体”,这是解决自然美难题的正解;(2)关于在日用品使用中人的“身体感”与生活美学;(3)关于人际交往之中的身体美感问题;(4)谈谈在对纯粹艺术品的欣赏中的“身体感觉”。通过研究这四个层面的审美感受,美学会回到鲜活的身体经验和生活世界。
关键词:审美经验;分裂;身体;回归;重建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象学美学中的时间性思想及其效应研究”(16BZW024)阶段性研究成果。
很多美学学者都认识到了这样一个具有悖谬意味的事实:一方面,世界上没有比审美现象更具体、更鲜活、更强烈的生活形态了;另一方面,美学理论却让人感觉到枯燥、抽象得“抟之不得”,甚至沦为钻在象牙塔里的那些学者们私下里在小圈子内自鸣得意的私制之作。正是在这种背景中,身体美学凸显出来。
在审美活动之中存在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寻求,这体现在不同的生活领域中,而且往往与寻求特定生活领域中的对象相联系,即审美主体对于不同对象的需要决定了其寻求行为的差异。其实,也就是审美活动被不同生活领域的对象或者对象的构成特性所奠基,并进而形成人类审美活动的各个形色迥异的宏观领域。在一个人的一生或者每天的生活中,他处于这些生活领域的不断转换或者交织之中,并进而体现为审美活动绵绵不绝的延续过程,当然,也就必然地呈现为绵绵不绝的内时间意识过程。
就审美主体所需对象来看,可以划分为四大方面:其一是纯粹的艺术品,其二是日用品,其三是自然环境的美,其四是人与人之间的审美活动。纯粹的艺术品指的是文学、音乐、舞蹈、电影、书法、绘画、雕塑、戏剧等在一般意义上称为艺术的事物。它的实用性最弱,超越性或者非功利性、符号性最强。这意味着艺术作为意义与价值的寻求对象在时间性上的体现是——人只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才需要艺术品,仅限于一时一隅,且常常只与视觉与听觉相关联。日用品的功利性与实用性比较强,“日用”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在人的一生中的每一天、每一时段以及在任何空间的活动都与日用品须臾不可分,大到城市设计、环境营造,小至衣饰、鞋袜、桌椅、碗筷、鼠标等,离开了它们,人们就无法正常地生存生活。而且,日用品除了与视觉听觉有密切的关系之外,还与具体使用这些日用品的身体感官相关联。自然环境的美好是功利性最强的,因为一个人作为一个生命体是须臾不能离开由空气、水、树木等所构成的空间环境的。如果一个人处在一个空气污浊、水被污染、泥沙弥漫的环境之中,他的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意味着人对良好环境的需要在时间性上是贯穿人的一生,从来也不可能中断或者有什么片刻的闪失,在空间环境中的美感自然与身体的感受与需求密不可分。人与人之间的审美活动的功利性仅次于对自然环境的需要,但其交互主体性最强,这在集团性的活动中体现得最为显著。
就整体而言,审美活动价值寻求决定了美学的基本知识形态或者价值形态,因为就以上人对四种对象的需求来看,由于对象自身所蕴含价值、意义及其构成的差异,自然就会造成不同的意义与价值在内时间意识过程中的不同体现。正是以上四种价值与意义的寻求促使一个审美活动的开显,价值与意义起到的是更为根本的“引发”“激发”作用。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价值与意义的呈现方式是“流畅”的内时间意识过程。因而,在静态时间上描述审美活动的内时间意识过程的构成,本身就是审美活动作为价值与意义作为动态时间的实现。用最为简捷的表述来说,审美活动的价值与意义本身就是且应该是时间化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实现于一个完整的主体“始终-指向”对象的审美活动之中的。
就美学史的发展来看,尤其是就现象学哲学勃兴之前的西方美学史来看,美学对艺术的价值与意义更被看重,这种美学——其实只是艺术的美学对我国近现代乃至今天的美学影响较大;其他的三种美学知识形态——日用品的设计美学、环境美学、人自身的美学在现象学之前的西方美学史中一直较为弱势,这三种知识形态在其价值的时间性构成形态上共同的特征是与身体的需要密切关联,尤其是环境美学与人自身的美学更多地与“本能”的“冲动”相关。因而,这三种美学的知识形态的弱化就体现为由于意义与价值的消沉,作为一种审美活动的内时间意识过程得不到清晰的构成化的描述。
笔者认为,“审美活动”是美学的研究对象,而且是最高的对象。国内众多学人受现象学及其美学观念的影响,提出反对“主客二分”的“反映论”或“認识论”的美学,但是却一直未直接提出能够概括这一观念的“核心概念”,作为一种美学观念来说,这是极不应该的。提出“审美活动”这个概念正是为了适合于作为共同理解的支点,它可以最鲜明而且最普遍地概括上述观念。
审美活动这个概念可以容纳一切我们现有的正在使用的所有概念,如果说使用“道德活动”“科学活动”这样的概念可以得以通行,那么原因就在于道德活动与科学活动都是以理性特征对感性特征的制约与突破为特征的,而“生活”这个概念却是指一个浑融而不可分解的、第一度的感性特征的、人生绵延的一段时光。使得美学的对象——“审美活动”保持“鲜活”,是当今美学亟需去做的要务之一。“审美活动”概念是对人类“在审美时”所发生“现象”的自然描述,也是对于“主客不分”的自然描述。也就是说,只有我在阅读《红楼梦》的“时候”,我才会有这样一种“特定”的快乐。之所以说是“特定”,其内涵是,这种“快乐”是我生活的目标,我在阅读《红楼梦》的时候,我得到了;这种“快乐”是只有“我”在“读”“《红楼梦》”的“时候”才存在,它是时间性的,有开始,有结束,其间有绵延。而且,这种“快乐”是唯一的,这次阅读过以后,如果我不再读,那么,这种“快乐”就会成为“回忆”。对于美学而言,只是为了语言表达的需要,才会说“审美主体”“审美客体”。事实上,在某一个已经实现的审美活动事件中,它们是不可能分开的,也就是——“主”与“客”是同时性存在的。要确保美学研究对象的完整和鲜活,学者就必须时刻在治学时提醒自己——“我所研究的是曾经发生的审美活动”。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这一生活做出描述。因而,作为感受载体的“身体”必然进入到美学之中。
就“主客二分美学”在当代中国的存在形态而言,它的核心概念是“反映”,在理论表述上是“意识形态论美学”。这一美学的根本特性在于,把审美活动作为一个手段、工具、权宜,忽视人对作品的感受,仅仅把“反映”“认识”得是否“正确”作为唯一鹄的,最终剩下的是一个“客观”的“结果”。从根本而言,这一观念是“取消”审美的,因为此观念把“审美活动”中的三要素割裂开来了,尤其是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绵延”即“时间性”给取消了。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论美学”从来不、也绝对不把“快感”“快乐”放在眼里的。
就“主客二分美学”的西方知识而言,始自柏拉图,核心概念是“理念”。“美学”,就其作为汉语表达的名称而言,是关于“美”的学问,“美学”的“美”作为研究对象因而成为“名词”。几乎所有的美学学者都不赞同柏拉图探究“美”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原因就在于柏拉图把“美”作为一个“名词”来使用的,即“理式”。虽然“理式”也统摄了具体的审美体验的现象,但是这种“统摄”是一种“理念”在具体现象中的“分摊”,即在具体的审美体验现象中虽然都有“美”,但是任何具体的审美体验现象都残缺而不完整、稚拙而不理想、缥缈而不坚实、存在却不可信。作为“理式”的“美”才是唯一真实、永恒的。
传统美学最重要的出发点之一是对艺术作品的“质料”特性分析,从特性分析出发,自然而然就派生出“结构”“形式”“部分与整体”“功能”“表现”“对功利与现实的超越”“意味”等我们习以为常的美学知识体系。“符号”所造就的对象,属于“第二度”的创造品,如同奥古斯丁所反思的,“符号”是“所表示的东西”,“事物”与“符号”不是一回事。比如说,是木头,而不是“木头”;前者是“事物”,而后者是“符号”。当我们看到“事物”的时候,我们知道,或者说,我們感觉,这是有质感的、可触摸的,而且是生活中的某一个具体的木头;进一步说,是我们在某个时间、某个空间里“看到的”,甚至是“身在其中的”,比如森林。“质料”的差异决定了审美活动的不同形态,或者说据此才产生了各种审美活动的重大形态差异。艺术美在“质料”上的特性,我们命之为“符号”。目前,我们称之为“美的领域”的范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艺术美、日常所用产品工艺设计的美、自然美,这是依据“质料”的纯粹差异来划分的;也可以把艺术美归于“非功能性”的审美对象,把日常所用产品的美与自然美归于“功能性”的审美对象,这是依据由“质料”构成的事物所产生的不同功能来划分的。
当下处于话语的权威地位、而且影响最大的还是以“唯物主义”面目出现的“意识形态论美学”,这一理论形态最擅长分析的是文学作品,原因有二:一是大多国内搞文艺学、美学研究的出身几乎都在中文系;二是文学作品的质料即语言,在思想性上较其他艺术胜出一筹。尽管在新时期以来,“意识形态文论”加上了“审美”二字,但是也只是到此而已,不管如何在头上“插花”,面目始终还是那个面目。“意识形态文论”与“意识形态美学”侧重分析的是符号性的艺术产品,或者说是纯粹的艺术品。但是,很明显,即使是在“身体感觉”相对微弱的这一领域,由于只是执意地追求“反映”“认知”的结果,而不是享受这一时间性的过程,把极为稀薄的一点点享乐也给异化成“鬼影”了。用“意识形态文学理论”或“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来面对“日用品的美”和“空间环境的美”,那更会绝对地“水土不服”。
按照美学史发展的顺序,我们就可以发现对于不同审美领域的研究呈现出由最强的“符号性”分析,到弱化的“符号性”分析,再到完全无“符号性”分析的历史脉络,甚至于传统美学会以艺术美为唯一的合法对象,对于后两类对象则无法适应,不把它们视为合法的对象。所以,当它们以强势的发展或严重的时代性问题呈现在传统美学知识体系面前时,会引发“日常生活审美化”与“生态美学”是否存在、是否合法的众多争议。在最近6年,中国当代美学最为热闹的争议与探讨,恰恰反映了对于美学学科研究对象合法确立的这一重大问题。笔者确信,对这两大审美事物的探索势必成为新世纪中国美学最有可能取得有效学术积累的契机。
在此问题上,最为根本的还不是在这四个事物之间作清晰的区分,然后根据其“质料”的差异进行深入研究,确定美学研究的合法的完整的对象,并最终构成美学知识体系;而是在于,首先要确立“审美活动”或更准确地说“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尤其是科学活动、道德实践活动的本质差异。
第一,先谈存在于自然空间中审美活动的“身体”,这是解决自然美难题的正解。
身体在空间审美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于叔本华所说的意志,也就是说,往往不是表现为直接的动机,而是一种无往而不在的几乎是盲目的意志活动;而纯粹艺术品的审美则属于一种明显的动机。比如,在一个环境中,呼吸到新鲜的空气,这就是生命延续的本能需要,清新的空气意味着绿化良好、空气中的粉尘少,而且氧气或者负离子的含量高。身体的舒适感是整体的,包括呼吸道肌肉的放松和自如。身体快感的追求是一种以绝对命令存在的意志,它是其他一切身体感官活动的原因,其他身体感官活动不过是身体快感意志的客体化,而这种客体化受具体时间、空间、因果律的制约与决定,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形态。
由于生态学的长足发展,我们树立了对“环境”与“空间”的“生态”理解,即“环境”与“空间”中的所有因素是整体性的,某一部分的破坏会导致其整体性受损,也会导致对某一部分审美经验的损坏,如李白的《望庐山瀑布》,如果瀑布被造纸厂排出的污水染成了黑色,发出阵阵恶臭,避之唯恐不及,还有什么快乐?
就其构成而言,身体的“统觉”具有“同时性”特征。俗话说,心无二用。当对周围的空间环境形成“注意”之后,“统觉”的绵延就不再是多个感觉的简单凑合,而是在同一个“注意”中、在“同时性”之中绵延的,即多种身体的感觉属于同一个“注意”之中。生态健全的环境未必就是美的,也可能是丑的,但是某一个体所处的生态环境若被破坏,则必然会破坏美感;而且,生态科学的可操作性可以为美感的形成与丰富提供条件,可以用技术手段来建造更加适宜的、更加健全的生态环境与空间。从这一应用的角度来看,“生态美学”前景无比广阔,而且“生态学”与“美学”的联系会愈来愈紧密。
仅仅就某一森林的独立构成来看,给人以主要影响的是呈现在视觉中的、丰富多彩的植物构成了森林景观,并包含了听觉、肤觉和嗅觉等多方面的美感。为了充分发挥植物在森林景观中的作用,在森林的营造中既要遵循科学的生态学原则,同时也要遵循美学原则。比如,在林地应该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因为乡土树种最能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抗性强,也最能能体现地方特色风光;同时,还要维持良好的森林卫生状况。因而森林美既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而且,最终是落实在人处在森林中“身体”的“空间感”的。
在自然空间环境中纷然杂陈的事物在质料上所具有的多种特性,决定了主体必然会以相应的感官去感受,如身处森林,皮肤、嗅觉、视觉、听觉等分别感受了温度之适宜、大气之压力、空气之清新、草木之葱绿、鸟儿之婉鸣或水流之声音等,使用对单纯的艺术美的欣赏所采用的单纯的视觉与听觉是无法解释的,而且,皮肤、嗅觉、视觉、听觉等比单纯的视觉与听觉在构成上更为复杂,因而必须引入“时间性”概念,才能对这一美感做出合适的描述。
第二,谈谈在日用品使用中人的“身体感”。
由于纯粹的艺术作品在“形式”与“结构”上最能体现出如同黑格尔所说的人类理性与理念的创造性,体现出这是一个与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虚拟世界。那么,从对日用品的审美设计来看,日用品首先要满足的是“功能性”的需要,例如,我所购买的手机必须是符合我的人体工程学的,必须是方便我的手掌持用的。手机的外观既需要美观,又需要满足我的皮肤的触觉,比如,手机应该光滑、细腻等,绝对不可能抛开手机与我身体感觉的接触的界限,去设计、生产一个只具有精神性需要、完全没有第一度材料质感的手机。
因而,“日用品”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与“身体”的结合。选择什么样的日用品,正如选择什么样的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欣赏的对象一样,能够反映出人的情趣、素养、品味。人类在造物的美学上同样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化,小到一针一线、碗筷杯碟,大到所穿之衣、所居之宇,都是为了关怀人、呵护人的。从当代中国美学的发展来看,王德胜等学人敏锐地提出“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正是“造物美学”在中国的苏醒。
第三,关于人际交往之中的身体美感问题。
如前所述,艺术美的“符号性”最强,日常所用产品工艺设计的美次之,人的符号性又次之,而在自然美之中的“符号性”几乎为零。而“功利性”或者“身体感”却是按照相反的方向运作,纯粹的艺术品的“功利性 ”最弱,因为只能“听”和“看”,“自然空间的美”则功利性最强,因为在自然空间之中,我们除了“看”和“听”之外,还要呼吸、触摸、运动、嗅闻等;日用品的审美设计的功利性则处在两者之间,一件日用品,既要好看、怡神,又要符合身体的人体工程学要求。所以,自“身体”而言,自然环境美、日用品的设计美、人自身的美相对于纯粹的艺术美而言,有较多的身体感官参与其中,自然空间美最强,日用品次之,而纯粹的艺术品则相对来说弱一些,或者说即使有强烈的身体感觉,其性状也不像前两者那么典型、充分、全面。
第四,谈谈在对纯粹艺术品的欣赏中的“身体感觉”。
即使是对纯粹艺术品的审美,我们仅仅运用了视觉与听觉的话,那么这样一个审美行为同样是在一个现象界、在一个实在的自然时空环境中进行的,其它感官同样是参与的,只不过参与的性质不同而已。在对艺术作品的审美过程中,人是处在一定的物理环境中的,他的身体的感觉器官会受到限制,嗅觉、触觉、味觉、皮肤的感觉尽管不直接参与,却是作为视觉与听觉的功利性的前提存在的。人在这样一个物理环境中,感觉上必须满足其基本需要,或者对于他们的干预不能超过其所能够承受的最大生理阈限。也就是说,在一个以艺术作品为对象的审美事件中,周围环境的因素,比如温度、湿度、安静的程度、温饱的程度已经满足了审美主体的基本需要,因而,身體——空间环境中的诸多因素就成为审美即使是最为纯粹的审美的最直接也是最为隐晦的支持因素。
徐渭在《答许口北》一文中曾说:“试取所选者读之,果能如冷水浇背,陡然一惊,便是兴观群怨之品,如其不然,便不是矣。然有一种直展横铺,粗而似豪,质而似雅,可动俗眼,如顽块大脔,入嘉筵则斥,在屠手则取者,不可不慎之也。”[1]在对一首诗的阅读活动中,如果出现“冷水浇背,陡然一惊”这样的感受,那么,这是审美主体纯粹主观的、随意的、偶然的、随机而发的个人感受呢?还是与作品自身的内容或者形式的存在毫无干系?还是与对作品的欣赏息息相关或者更为精确地说——此身体感受奠基于那一首独一无二的作品之上且内在地寓于整体感受之中呢?很显然,徐渭所言“冷水浇背,陡然一惊”与尼采所言“轻盈”“陶醉”“敏感”“兴奋”一样,这些身体感都隶属于“一个”完整的审美活动,它们不仅是诸多构成因素中的一端,而且与其它构成因素之间是一种并列的、完全交融的关系。或者说,任何审美活动,不管其审美对象是什么,主体——即身体的感受是实项地且原发性地存在于其中的。如果笔者说自己在阅读李白的《将进酒》之时感受到了如同“冷水浇背”之美感,那么,这一作品所抒发的饮酒作乐的意蕴或者内涵,无疑也必然或者断然地带有“冷水浇背”之身体感。那些只是纯粹地追寻与挖掘艺术作品自身意蕴或者内容的文艺批评、文学史与艺术史的研究是多么苍白无力,其原因就在于破坏了欣赏活动自身原初的完整性。
总的来看,至少是从西方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神学美学与以康德为代表所开创的现代美学曾是“身体感受”缺失的两大典型形态,而今,正是“身体”在美学中的复苏之始。一切,都是为了确保美学研究对象——“审美活动”的“完整”与“鲜活”。
参考文献:
[1]徐渭.答许口北[M]//徐渭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482.
作者简介:刘彦顺,博士,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艺美学、美育理论及现象学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