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
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前段时间也是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7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强调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提高抵御冲击的能力,夯实国民经济长期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处理好“去杠杆”和“稳增长”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定去杠杆方向、防止风险持续累积;另一方面,既要防止高负债企业债务风险集中爆发,也要避免低负债企业的合理投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需要在去杠杆的手段选择上注重采用发展型手段。
具体来说,包括市场化债转股、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发展型去杠杆手段的运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可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促进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对稳投资、稳就业、稳金融都有积极作用。因此,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与稳增长并不矛盾,稳妥去杠杆对于提高中长期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
一是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在降低企业负债的同时增加权益资本,见效快且对企业生产运营冲击小。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市场化债转股为企业提供了完善治理结构、清理资产、业务调整的良机,可以实现去杠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低效无效资产、聚焦主业的有机结合。
二是稳妥出清“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大量金融资源,是企业部门负债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出清“僵尸企业”,既有利于降低存量债务规模,也有利于释放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结构性去杠杆工作既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将推动完善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将风险降至最低。
7月份,价格总水平延续基本稳定态势。水果蔬菜价格已出现回落,并有望继续降低。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物价运行基本平稳。1-7月CPI平均上涨2.3%,处于合理区间。近几个月,CPI同比涨幅有所扩大,7月份达到2.8%,分析认为,当前物价上涨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从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看,7月份同比涨幅为1.6%,1-7月平均涨幅为1.7%,走势相对更加平稳。
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一方面,从供给来看,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总体是充裕的。从需求来看,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因此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是具备坚实基础的。尽管非洲猪瘟疫情对当前生猪生产造成了一定冲击,但肉禽等替代品生产增长较快,肉蛋奶等供应比较充裕,居民基本饮食消费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保持物价特别是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多项方案预案。目前一些措施已经在有效落实当中,并产生了积极成效。比如,实施补贴、信贷、土地等政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收储冻猪肉,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市场炒作等不法行为。再如,指导各地切实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针对近一段时间食品价格明显上涨的问题,已有多个省份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不少地方也推出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说,各方齐抓共促扩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下一步重点将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疏通堵点促消费。也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找準“症结”所在,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实施一批促消费举措,特别是要针对消费领域突出的“痛点”“堵点”问题,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第二,稳业增收促消费。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抓紧出台实施《关于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行动方案(2019—2020年)》,通过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和户籍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第三,改善环境促消费。加快推进多行业和多领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地受理、全网查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品质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形成合力促消费。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并会同中宣部、科技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将充分利用部级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推动促消费政策的统筹衔接,共同抓好促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